•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专家修改建议稿及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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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专家修改建议稿及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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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时建中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ISBN9787562096207

出版时间2020-1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9元

货号10775869

上书时间2024-01-09

哲仁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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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一、立法目的
  二、适用范围
  三、垄断行为的范围
  四、行政性垄断的一般规定
  五、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原则性规定
  六、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
  七、允许依法集中的规定
  八、禁止滥用市场支配的一般规定
  九、特定行业的反垄断法适用
  十、反垄断委员会
  十一、反垄断执法机构
  十二、行业协会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义务
  十三、经营者和相关市场的定义
第二章  垄断协议
  一、禁止垄断协议的总体规定、垄断协议的含义
  二、横向垄断协议
  三、纵向垄断协议
  四、算法合谋及平台轴辐合谋
  五、安全港
  六、垄断协议豁免
  七、反竞争效果推定
  八、兜底条款及算法与平台条款的反竞争效果评估
第三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相对优势地位
  一、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总体规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含义
  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
  三、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共同市场支配地位
  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
  五、滥用相对优势地位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一、经营者集中的类型
  二、经营者集中的事先申报
  三、不需要申报的交易
  四、申报材料及审查程序
  五、经营者集中审查标准和审查因素
  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
  七、决定的公告
  八、国家安全审查
第五章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一、行政性限定交易
  二、妨碍商品的自由流通
  三、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招投标
  四、限制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
  五、不合理给予经营者特惠
  六、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
  七、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第六章  公平竞争审查
  一、审查对象
  二、自我审查机制
  三、书面审查
  四、定期评估
  五、第三方评估
  六、审查标准
  七、例外规定
  八、社会监督
第七章  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
  一、调查程序的启动
  二、调查措施
  三、调查程序的基本要求
  四、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
  五、被调查人的配合义务
  六、陈述、申辩和听证
  七、对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
  八、中止、终止调查程序
  九、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调查
  十、授权执法的监督与报告程序
第八章  法律责任
  一、垄断协议的法律责任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相对优势地位的法律责任
  三、违反经营者集中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罚款数额的考虑因素、目罚款
  五、垄断行为的民事责任
  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七、不配合反垄断执法调查的法律责任
  八、不服反垄断执法决定的救济
  九、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一、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
  二、农业适用除外
  三、实施日期
附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专家修改建议稿)全文
附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专家修改建议稿)对比版

内容摘要
 

第一章

总则

一、立法目的

(一)现行条文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二)修改建议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自由竞争与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鼓励创新,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三)修改说明

立法目标是反垄断法发展史上最具争议的话题之一。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竞争立法大多具有多元化的目标,但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环境、理论积累等存在差异,各国在反垄断法立法目标的具体选择与组合方面并不完全相同。在我国《反垄断法》立法过程中,对于立法目标的选择也曾多次反复。(1]最终,我国《反垄断法》第l条将立法目标确定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随着我国反垄断法理论研究的深入及执法经验的积累,再次审视我国《反垄断法》立法目标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仍有必要。

1.关于“公平竞争”与“自由竞争”的选择

竞争是提高效率最理想的手段,(·]这是当代社会的普遍共识。维护市场竞争是反垄断的直接目标之一,但如何在规范层面上具体表述竞争目标是我国《反垄断法》立法之初颇具争议的话题。在立法过程中,人们先后提出过自由竞争、公平竞争和有效竞争等不同观点。由于有效竞争属于经济学上的概念,难以直接在法律规范中使用,因此有关分歧也主要集中于自由竞争与公平竞争的选择上。

第一,自由竞争与公平竞争的内涵不同。自由竞争是指市场主体能够自由地进入或退出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其竞争自由不应受到不合理的限制。一定程度上,自由竞争是要解决市场上有无竞争或竞争多少的问题。公平竞争是指竞争者之间进行公开、平等、公正的竞争。公平竞争是要解决在已有竞争的前提下,竞争方式和手段是否正当的问题。[。]可见,自由竞争是公平竞争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自由竞争,公平竞争则无从谈起。

第二,《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均涉及市场竞争问题,但两法关于竞争的基本理念和价值追求不同。《反垄断法》主要通过规制竞争者之间的协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过度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以消除竞争者参与竞争的经济障碍或行政障碍,使市场参与者时时感受到市场竞争的压力,因此,自由竞争应是《反垄断法》固有的价值追求。《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是通过规制混淆、诋毁商誉等违背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以实现竞争方式和手段的公平。目前,我国《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条文均表述为“公平竞争”,未能体现出两法在价值追求和立法理念上的不同,增加“自由竞争”这一表述有助于正确区分两法的立法目标。

第三,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之一。自由”与“公平”也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秩序的核心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自主性和创造性,简政放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质上就是要给予市.......




精彩内容
本书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由多名老师共同按照“现行条文—修改建议—修改说明—相关立法或规定—典型案件”的体例来撰写专家建议稿及说明,内容连贯充分、详略得当,针对了修正制度不足、解决执法难题、回应现实发展、吸纳理论成果四个方面。全书的写作与分析严谨,专业性强,在为国家修改法律提供建议的同时,适合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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