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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时建中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ISBN9787562096207
出版时间2020-1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9元
货号10775869
上书时间2024-01-09
第一章
总则
一、立法目的
(一)现行条文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二)修改建议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自由竞争与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鼓励创新,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三)修改说明
立法目标是反垄断法发展史上最具争议的话题之一。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竞争立法大多具有多元化的目标,但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环境、理论积累等存在差异,各国在反垄断法立法目标的具体选择与组合方面并不完全相同。在我国《反垄断法》立法过程中,对于立法目标的选择也曾多次反复。(1]最终,我国《反垄断法》第l条将立法目标确定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随着我国反垄断法理论研究的深入及执法经验的积累,再次审视我国《反垄断法》立法目标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仍有必要。
1.关于“公平竞争”与“自由竞争”的选择
竞争是提高效率最理想的手段,(·]这是当代社会的普遍共识。维护市场竞争是反垄断的直接目标之一,但如何在规范层面上具体表述竞争目标是我国《反垄断法》立法之初颇具争议的话题。在立法过程中,人们先后提出过自由竞争、公平竞争和有效竞争等不同观点。由于有效竞争属于经济学上的概念,难以直接在法律规范中使用,因此有关分歧也主要集中于自由竞争与公平竞争的选择上。
第一,自由竞争与公平竞争的内涵不同。自由竞争是指市场主体能够自由地进入或退出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其竞争自由不应受到不合理的限制。一定程度上,自由竞争是要解决市场上有无竞争或竞争多少的问题。公平竞争是指竞争者之间进行公开、平等、公正的竞争。公平竞争是要解决在已有竞争的前提下,竞争方式和手段是否正当的问题。[。]可见,自由竞争是公平竞争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自由竞争,公平竞争则无从谈起。
第二,《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均涉及市场竞争问题,但两法关于竞争的基本理念和价值追求不同。《反垄断法》主要通过规制竞争者之间的协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过度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以消除竞争者参与竞争的经济障碍或行政障碍,使市场参与者时时感受到市场竞争的压力,因此,自由竞争应是《反垄断法》固有的价值追求。《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是通过规制混淆、诋毁商誉等违背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以实现竞争方式和手段的公平。目前,我国《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条文均表述为“公平竞争”,未能体现出两法在价值追求和立法理念上的不同,增加“自由竞争”这一表述有助于正确区分两法的立法目标。
第三,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之一。自由”与“公平”也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秩序的核心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自主性和创造性,简政放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质上就是要给予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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