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实务问答978750365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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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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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事审判实务问答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03653711
出版时间2005-04
四部分类子部>艺术>书画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38元
货号1843811900291928576
上书时间2024-12-22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八品
- 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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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合同、债务
总论
1.合同的解除和撤销区别何在?
2.开具发票能否作为一项诉讼请求提出?
3.所有权保留是否必须办理登记才具有法律效力?
4.在联营合同纠纷中,应如何计算利息?
5.在合同纠纷中,当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并存时,应采取损益相抵原则还是采用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同时适用?
6.悬赏广告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7.合同没有加盖单位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该合同是否有效?
8.迟延履行合同可否适用定金罚则?
9.如何认定表见代理?
10.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否就“可得利益”损失请求赔偿?
11.双方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而进行民事活动发生的法律关系,能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
12.逾期付款违约金应计算至何时止?
13.期待利益与信赖利益有什么不同?
买卖合同
1.在买卖合同中,债务人给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的债务时,该款项用以先清偿本金还是 先清偿利息?
2.买卖合同约定“付清货款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属卖方”,现卖方起诉要求付款货款,买方可否以退回标的物抗辩?
3.原被告签订的多份购销合同,并约定了利息条款。被告支付了部分货款,但没有明确是支付哪份合同的货款或利息,已支付的货款是按合同顺序先算本金,还是按合同顺序本金和利息一起计算?
4.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发货方交付货物两年后才持收方签名的送货单追收货款,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
5.收货后,收货方未付款但开具了没有约定付款日期的欠据给送货方,两年后,送货方持欠据追讨货款,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
6.原告将车辆转让给被告并已交付车辆,但被告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后双方因代垫公路规费问题引起诉讼,原告一并请求判令被告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该请求应否支持?
7.被告向原告购货,但未约定付款时间,原告供货后被告一直没有付款,双方没有约定债务的履行期限,那么诉讼时效应从何时起算?
8.甲因交易关系而持有乙开具的只是未填“收款人名称”的支票,并向丙购货,补记了丙为收款人,后丙以“票据无因性”向乙主张票据权利,法院应否支持?
担保合同
借贷合同
其他
第二章 公司、企业
第三章 房地产
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五章 劳动争议
第六章 婚姻、家庭、继承
第七章 民事诉讼程序
……
内容摘要
本书所收集的问题具有“新、实、难”的特点,“新”是很多问题在审判实践中新碰到的东西、体现了新的社会关系,其中也包括了审判方式改革中出现的一此理论知识;“实”是指这些问题都是在审判实践中实实在在存在着的,是工作在基层第一线的法院提出来要求解答的,不是空穴来风:“难是指这些问题要回答得好存在很大的难度,很多问题是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或规定得不明确的,有的则涉及很强的政策性。
承但本书问题解答的法官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层法院资深的法官他们有很丰富的实践经验,经常同这些问题打交道,已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另一部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资深法官,他们具有很高的理论素养,参加过多个司法解释的起草,看等问题比较全面,站的角度比较高。本书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对相关问题的解答直截了当,不使用模糊语言,以免引起理解的歧义,在回答“如何处理”?怎么办?时,总是尽量提出具体的的操作规程。二是说理性强。各个问题的解答层层深入、环环相扣,使结论水到渠成。三是在涉及审判程序方面贯彻“新两便原则”,即便于当事人利用审判制度,便于人民汉院独立、公正和高效地行使审判权。体现了民事审判权和当事人诉权的相互调和、相互尊重和相互平衡,体现了接近正义和协同主义思想的精华,反映了现代民事审判权的共同发展规律。本书险告诉法官如何裁决具体案件,还建议他们认真思考裁决方法,提醒他们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权衡哪个方法更为合适,小心翼翼地运用他们的经验,学识和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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