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梦想与法治同行——青年律师执业手记978751785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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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想与法治同行——青年律师执业手记978751785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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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柳沛

出版社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17850816

出版时间2022-09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9元

货号11927171

上书时间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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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商品简介

本书由专业律师围绕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各类纠纷,结合各类热点事件,从民商事、行政、互联网等领域,从法律层面展开评析,让公众了解日常生活中的法律知识点,提高读者的法律意识。同时,本书结合了作者从事律师职业以来的执业感悟,向公众展现律师尤其是青年律师的执业心路历程。



作者简介

柳沛

法学硕士,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盟浙江省委会社法工委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特约撰稿人,浙江省律师协会环境资源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擅长业务领域为经济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及行政争议解决等。曾在《检察日报》《□□论坛》《法治研究》《中国律师》等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二十佘篇,多篇论文获省级、市级奖项。



目录

上篇 行政类

民行交叉领域特定物损害的行政赔偿程序适用

论对行业协会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

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反观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认定标准

浅析行政处罚法修改对企业的十大影响

行政处罚中“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初探

涉动物类纠纷的行政责任汇总及律师提醒

□□□□□自燃事故的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噪声污染防治法通过,为规范治“噪”提供法律保障

律师手把手教你申请行政复议

中篇 民商事类

三起三落终过户本诉被驳反诉胜

社保新规背景下的企业合规建议

从排污许可执法典型案例反观环保企业合规建设

预付式消费维权难,律师支招来破解

三孩政策背景下妇女权益保障实务问题研究

大数据下的离婚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家庭暴力的预防及维权路径指引

“结婚一小时就闹离婚”,法律有话说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为妇女从事家务劳动补偿提供法律保障

罪错分级,预防犯罪,守护未成年人

律师教你选购□□化妆品

明星离婚事件背后的未成年子女法律问题分析

“直播带货”业态下消费者应注意的六大问题

恶意诽谤奥运选手的法律责任分析

为EDG战队欢呼的同时,这些法律问题仍应重申

刷单炒信?网络水军?法律为何严惩刷单行为

十七种对付老赖的方法,总有一种适合你

房屋限购后的三大法律难题拆解

驴友违规探险,救援费谁承担

从首次参与检察听证反观民事监督案件的律师代理技巧

律师提示:高考作弊的五大法律风险点

抢票软件,合法or违法

下篇 执业感悟

新时代下青年律师发展的观察与思考

“互联网+”时代背景下青年律师培养路径探究

互联网,助力青年律师弯道超车

互联网时代下中小型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发展路径探究

青年律师积累人脉的秘诀

青年律师,没人有义务教你如何办案

青年律师尤其需要女排精神

青年律师面对这些残酷现实的应对技巧

我有一个梦想

努力进步,我一直在路上

律师行业的八大特点

自从做了律师,整个人都□得不一样了

律师个人知识管理的三个关键词

因热爱而奔赴,在逐梦中成长

后记



内容摘要

一、问题的缘起

美国法学家霍姆斯认为,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经验来源于实践。探究特定物损害赔偿程序,可从司法实践中民行交叉领域特定物返还的某典型案例说起。

Z行政机关(一审被告)将H公司(一审原告)在Z地某街道路边搭建的灯箱设施强制拆除。生效判决要求“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拆除后的65个广告灯箱返还给原告”。在判决履行过程中,H公司发现被拆除

的65个灯箱几经搬迁移动,经露天放置、风吹日晒雨淋,只剩铁框架。H公司认为被强制拆除的灯箱属于其合法财产,法院的生效判决已要求返还,该行政机关却未妥善保管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因而要求赔偿。但该行政机关却认为,法院判决返还的灯箱就是剩余灯箱的残值。双方存在根本性分歧。

后该行政机关逾期未履行返还义务,H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三次协调,并亲赴现场查勘灯箱现状,最终双方就返还灯箱事宜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18年5月18日,经执行法官释明,执行终结,同时告知H公司就该部分争议标的另行起诉。H公司依法提起行政诉讼。2018年6月20日,A法院以未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由裁定驳回起诉。H公司(原告)于2018年11月1日再次起诉,要求确认违法并赔偿,经三次开庭审理及两次鉴定评估,2020年3月27日Z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灯箱损失22.86万元,同时返还原告灯箱残体65个。后被告行政机关上诉至中院,经协商,最终该案件以Z行政机关向H公司赔偿28万元调解结案。Z行政机关负责人被调查。

虽然该案件目前已盖棺定论,以调解形式定分止争也符合当下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总体要求。但作为民行交叉领域的典型案件之一,这个案件存在诸多法律问题值得研究探讨。其中一个较为复杂且争议较大的焦点问题就是:特定物损害行政赔偿是否必须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

从该案A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来看,承办法官认为,返还特定物损害赔偿属于行政赔偿诉求,行政机关在返还之前对特定物的保管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赔法》)第九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赔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告未经先行处理而径行提起行赔诉讼,被驳回起诉。但笔者却持不同看法。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后对依法属于所有权人的合法财产负有返还义务,若未及时返还而在客观上造成所有权人财产损失的,系基于行政事实行为而侵犯所有权人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根据《行赔规定》第三十四条,可以未经确认程序而直接起诉,法院在判决时一并对致害行为确认违法。该观点被乙法院采纳。



精彩内容

本书由专业律师围绕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各类纠纷,从民商事、行政、互联网等领域,从法律层面展开评析,作者从个人的办案历程、成长经历展开,让公众了解日常生活中的法律知识点,提高读者的法律意识。同时,本书结合了作者从事律师职业以来的执业感悟,向公众展现律师尤其是青年律师的执业心路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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