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引言 Vitaly Fedchenko 核科学发展伊始,便提出核能既可用于制造威力空前的武器,也可用于发电和发热。早在1903年,人们就曾估算了原子核的能量,同年,欧内斯特 卢瑟福(Ernest Rutherford)提出,“如果能找到某种适当的引爆装置,则可以想象在物质中有可能会引发一系列原子裂变,它的确可使这个旧世界灰飞烟灭”1。*早使用术语“原子弹”的,可能并不是科学家,而是英国科幻小说家威尔斯(H. G. Wells)。1913年,威尔斯在小说《解放全世界》(The World Set Free)中描绘了“原子能”的运输和工业应用,以及研制在全球战争中用于摧毁大城市的“原子弹”2。正如历史学家托马斯? ?鲍沃斯(Thomas Powers)曾指出的那样,“在人类耗资研制第一枚原子弹三十年前,原子弹就已得名”3。事实上,第一枚核武器于1945年试爆成功,比1954年第一座核电站并网发电早了几乎近十年4。 尽管核能有着巨大的军事和工业潜能,但多年来一直未被证实。核能双重用途(军用和民用)问题的巨大重要性,无疑引起了世界大国政府的密切关注,并很快将其列入“国家安全”范畴进行开发部署5。 1.1 国家安全政策与核材料分析 20世纪40年代,以英国和美国为首,许多国家相继制定了关于核材料应用的国家安全政策。这些政策主要包括三个相互影响的目标:核能军事应用的发展与管控;寻找抑制有核能力国家或非政府组织从事核扩散的方法途径;一旦防核扩散失败,尽可能完整地获取与他国核计划或核武库相关的信息。实现第一个目标,主要是指本国的核武器生产。然而,在某些情形中,一国可能会为另一国制造核武器提供援助——例如,20世纪40年代英国曾帮助过美国,20世纪50年代苏联曾帮助过中国6。实现第二个目标,*先进的方法是在核材料和核技术转让中引入国际法律和制度屏障。与此同时,实现第三个目标主要是依托各种国家情报机构7。 这些国家安全政策的实施,逐步发展成各种国家法律和国际条约。例如,国家核武库的发展,导致了国际核军备控制条约的缔结及履约核查需求的出现。与之类似,防止核材料和核技术转移的努力,形成了今天的防核扩散机制:尽管各国的核设施属国家所有,但大多数核设施必须接受各种国际条约和协定的强制监管和约束8。1968年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on-Proliferation Treaty,NPT)是这一机制的法律和政治基础9。该条约规定大多数国家必须执行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IAEA)的“保障监督”核查机制。将这一方法延伸至各种非政府组织,即所谓的“核安全”,主要是打击非法核交易(即核走私),*终打击核恐怖主义威胁10。 随着国际核军备控制和防核扩散条约的不断发展,各种情报机构、方法和设施也开始以一种新的方式服务于前两项政策目标。各类国际条约开始写入了希望在核查中运用国家技术手段(national technical mean,NTM)以及禁止干扰和以任何方式阻碍其使用的条款11。相关的多边条约包括1963年的《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Partial Test-Ban Treaty,PTBT)和1996年的《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Comprehensive Nuclear-Test-Ban Treaty,CTBT)12。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文本中,尽管并未明确讨论各种国家技术手段的使用,但各缔约国可以向IAEA提供其自认为与各种核保障监督目的相关的他国信息13。苏美或俄美的一些双边条约,包括1974年的《限当量禁核试条约》(Threshold Test-Ban Treaty,TTBT)、1991年的《美苏关于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Treaty on the Reduction and Limitation of Strategic Offensive Arms,START I)和2010年的《美俄关于进一步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措施的条约》(Treaty on Measures for the Further Reduction and Limitation of Strategic Offensive Arms,New START),也都允许在条约执行过程中使用各种国家技术手段14。 大多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