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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大磊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ISBN9787208176317
出版时间2021-09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5元
货号11503960
上书时间2024-12-17
郭大磊,刑法学(经济刑法方向)博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检察官。2012年研究生毕业后进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在法律政策研究室、金融检察科、第三检察部(职务犯罪和
经济犯罪检察部)、第六检察部(业务管理部)工作,办理了多起全国首例刑事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所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典型案例、上海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等。作为执笔人,参与十余项最高人民检察院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重点研究课题,在《法学》《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人民检察》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获华东政法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奖、上海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等多项学术研究奖项。
总序/1
序
引言
第一章刑法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的学派分野/7
第一节刑法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的对峙概述/7
一、刑法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的发展脉络/8
二、刑法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的对峙意义/12
第二节刑法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的分歧焦点/15
一、实质判断位阶之先后/15
二、刑法规范性质之理解/16
三、解释方法偏好之选择/17
四、刑法机能关系之处理/18
第三节刑法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的实证考察/19
一、对“冒充”的理解/19
二、对“毁坏”的阐释/20
三、对“重婚”的分析/21
第二章刑法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的正本清源/22
第一节刑法形式(实质)解释与相关概念关系辨正/22
一、形式(实质)解释与形式(实质)构成要件/23
二、形式(实质)解释与形式(实质)判断/27
三、形式(实质)解释与形式(实质)刑法/29
第二节刑法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间的曲解与误读/29
一、对形式解释立场的误解/30
二、对实质解释立场的扭曲/35
第三节刑法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的内涵廓清/38
一、形式解释立场的定义阐释/38
二、实质解释立场的内涵界说/41
第三章刑法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的哲学源流/42
第一节刑法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的法哲学渊源/42
一、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的法哲学对立/42
二、形式解释立场与实证主义法学/44
三、实质解释立场与法律诠释学/53
第二节刑法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的语言哲学滥觞/56
一、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的语言哲学争持/56
二、形式解释立场与语言分析哲学/58
三、实质解释立场与语言诠释学/63
第四章刑法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的有机整合/71
第一节刑法整合解释立场的提出/71
一、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的省察与反思/71
二、整合解释立场的意义及内涵/74
第二节刑法整合解释立场的解释向度/79
一、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的抵牾/79
二、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的立基/82
三、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的缺陷/83
四、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的整合/86
第三节与刑法整合解释立场相关的两个问题/90
一、整合解释立场下解释结论的正解判别/90
二、整合解释立场下解释方法的存在价值/99
第五章刑法整合解释立场的思维范式/103
第一节刑法整合解释立场的思维工具/103
一、刑法推论/103
二、刑法解释/105
三、刑法诠释/107
四、刑法论证/109
第二节刑法整合解释立场的类推思维范式/112
一、刑法解释与类推的区分困难/112
二、刑法解释是一个类推的过程/116
三、刑法类推的特征及优缺分析/120
四、刑法类推的具体步骤/124
第三节刑法整合解释立场类推界限的确定/126
一、各国刑法解释界限学说考析/127
二、解释性类推与续造性类推的区分/135
第四节刑法整合解释立场类推基点的确定/138
一、语义学上的两种语义空间模型/138
二、语义核心范围的获取方法/143
第五节刑法整合解释立场案件相似性、等值性的确定/146
第六章刑法整合解释立场的方法运用/157
第一节刑法解释方法的分类研究/157
一、我国的刑法解释方法/157
二、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解释方法/161
三、英美法系国家的刑法解释方法/162
四、刑法解释方法的分类/164
第二节刑法解释方法的个别考察/166
一、文义解释/167
二、体系解释/169
三、目的解释/172
四、合宪性解释/176
第三节刑法解释方法的位阶关系/177
一、刑法解释方法位阶的有无之争/178
二、刑法解释方法的运用顺序/180
三、刑法解释方法的效力等级/181
结语/187
参考文献/190
后记/201
第一章刑法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的学派分野
“解释法律,系法律学的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的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①王泽鉴教授无疑精当地指出了法律解释的两个重要特性。然而,当下,我国刑法学界受制于理论研究基础较为薄弱、社会危害性本质思维以及实用主义导向等因素,对规范刑法学或刑法教义学应有的体系构造、解释立场、思维范式、解释方法及技巧等投入的关注严重不足,刑法解释的科学性和艺术性既尚未得到正确的认识,更无从在解释实践中予以彰显,这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很多疑难案件的解释结论难以服众、存在问题。黑格尔曾指出,学科的方法并不是外在的形式,而是内容(观点、体系等)的灵魂。②对此不能不引起重视。
刑法形式与实质解释论之争,是近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关于解释立场与解释方法的重要论争,对于推动我国刑法解释学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章将对形式与实质解释论的论争概况、主要争点及典型案件处理的基本观点等进行梳理和总结,为接下来对刑法解释立场、范式与方法的深入考察打下基础。
第一节刑法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的对峙概述
本节中,笔者将对刑法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在国内外的发展脉络进行梳理分析,并将对刑法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的对峙为我国刑法学的发展带来的重大影响进行总结概括。
一、刑法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的发展脉络
刑法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被认为是刑法学界近年来最受关注的话题,也是“走向学派之争的刑法学”中最引人瞩目的学术论战。①这一交锋激烈、立场鲜明的理论对峙最早源于何处已无从考察,但能确定的是在世界范围内都存在这一理论对峙形式。
在德国,有学者指出形式解释论拘泥于法律的字面含义,是一种强调尊重字面含义、注重从概念推导出结论的解释论。②在美国,德沃金亦指出了在司法上极为盛行的两种法律解释策略:他分别称呼这两种法律解释策略为“实利主义”以及“约法主义(因袭主义)”。德沃金以一种生动的图像式语言把“实利主义”比喻为“向前看的工具性策略”,而把“约法主义”比喻为“向后看的事实报告”。③英国学者萨默斯教授也观察到了存在于英、美两国的两种主要形式的解释观点的对立:一种来自成文法字面的通常意义,另一种是终极目标的目的论观点。前者是相对形式的,在适用时给予法官的酌处权少得多,法官必须努力弄清并遵循成文法字面的含义;后者来自最终目的的观点,要求法官弄清最终目的,然后相应地解释成文法的实施语言,这种解释方法赋予法官在决定最终目的的适用时极大的酌处权。萨默斯教授进一步分析了两种解释方法的优劣,并提出了支持相对形式的解释方法的观点。
……
本书从刑法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立场的激烈交锋入手,对刑法解释立场之争中的若干争议问题进行了正本清源,并从哲学根基的角度,对刑法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之争背后蕴含的法哲学及语言哲学对立进行了阐释说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刑法整合解释立场的观点。基于该立场,作者对刑法解释的思维范式进行了考察研究,对“刑法禁止类推”的经典命题提出了质疑,指出刑法解释是一个类推的过程,并总结概括了刑法类推的具体步骤。最后,作者对指引、规制思维范式运作的刑法解释方法进行了探讨。本书写作过程中,作者始终注重围绕刑法的实践运用展开,结合案例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着力体现理论的生命力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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