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捕诉操作指引978751022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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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捕诉操作指引978751022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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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印仕柏主编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ISBN9787510225147

出版时间2021-05

四部分类子部>艺术>书画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9元

货号11110448

上书时间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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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目录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构成要件与立法沿革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立法沿革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类型与罪名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二、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三、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四、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五、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三节  捕诉一体机制下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的办理
    一、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二、审查逮捕
    三、审查起诉
    四、出席法庭
    五、诉讼监督重点
第二章  交通肇事罪
  第一节  交通肇事罪概述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
    二、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渊源
    三、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
  第二节  交通肇事罪审查逮捕要点
    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
    二、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三、犯罪嫌疑人具有逮捕必要
    四、审查判断证据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五、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
  第三节  交通肇事罪审查起诉要点
    一、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发生了交通肇事犯罪事实
    二、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交通肇事行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
    三、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负事故同等以上责任
    四、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上系过失
    五、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
    六、对量刑情节的审查
    七、本罪在审查证据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四节  交通肇事罪出庭公诉要点
    一、庭前准备要点
    二、庭审应对要点
  第五节  交通肇事罪常见问题和应对
    一、关于交通肇事罪中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
    二、关于交通肇事罪中“逃逸”的认定
    三、校园、小区内的道路,是否属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
    四、如何区分酒驾下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五、交通肇事罪自首的认定
    六、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认定
第三章  危险驾驶罪
  第一节  危险驾驶罪概述
    一、危险驾驶罪的概念
    二、危险驾驶罪的罪名渊源
    三、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
  第二节  危险驾驶罪审查要点
    一、危险驾驶罪的一般审查要点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审查重点
    三、加强法律监督,准确适用强制措施
    四、创新工作机制,准确适用轻案快审快办
  第三节  危险驾驶罪常见问题和应对
    一、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的“道路”
    二、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属于机动车
    三、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如何出刑
    四、关于危险驾驶罪自首的认定问题
    五、危险驾驶罪与相关犯罪的关系
第四章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历史渊源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审查逮捕要点
    一、有证据证明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事实发生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与判断
  第三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审查起诉要点
    一、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发生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事实
    二、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
    四、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情节
  第四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出庭公诉要点
    一、庭前准备要点
    二、庭前会议要点
    三、庭审应对要点
  第五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律监督要点
    一、立案监督要点
    二、侦查活动监督要点
    三、审判监督要点
  第六节  办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危险方法”的认定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不特定人”的认定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认定
    四、“醉驾”肇事能否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形态问题
    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分
    七、证据合法性审查与判断
    八、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五章  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一节  重大责任事故罪概述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历史渊源
    三、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四、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立案标准
  第二节  重大责任事故罪审查逮捕要点
    一、有证据证明有重大责任事故的事实发生
    二、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对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与判断
  第三节  重大责任事故罪审查起诉要点
    一、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发生了重大责任事故的事实
    二、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重大责任事故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主观方面系过失
    四、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情节
  第四节  重大责任事故罪出庭公诉要点
    一、庭前准备要点
    二、庭前会议要点
    三、庭审应对要点
  第五节  办理重大责任事故罪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一、如何正确区分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
    二、如何正确区分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三、如何把握重大责任事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放火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四、如何正确区分重大责任事故罪与交通肇事罪
    五、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因果关系的判断
    六、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内容摘要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我国常见多发犯罪,在犯罪性质的严重性上,仅次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该罪常因影响重大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在犯罪数量上,长期以来仅排在侵财类犯罪之后。近几年,由于醉驾案件频发,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的数量已在部分地区稳居首位。司法实务中,因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对象、此罪与彼罪、证据的认定等问题常使此类案件成为疑难、复杂案件。在“捕诉一体”机制改革背景下,如何由一名检察官或一个检察官办案组办理好此类案件,确实是一项重大挑战。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

(一)概念辨析

我国刑法通说认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国内外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主要有四种观点,它们的分歧主要体现在危害对象上。第一种观点认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害对象就是指不特定人,危害到的哪怕是特定的多数人也排除在外;第二种观点认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害对象就是指多数人,无所谓特定或不特定;第三种观点认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害对象就是指不特定且多数人;第四种观点认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害对象是指不特定或多数人。我们认为,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立法目的,这也与一般司法认知契合,通说定义更具

(二)几个关键词的含义

1.“公共”的含义。刑法中多次出现“公共”一词,如公共安全、公共财产、公共场所、公共场合等。什么是公共?按照《现代汉语词典》释义,公共是指“属于社会的,公有公用的”。与其同义的表述就是“大家的、共同的”,其反向对应的表述就是“私人的、私有的”。但刑法意义上的公共与日常意义上的公共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刑法中的公共固然包括日常意义上的公共范围,如不加限制的对任何人开放的公园、商场无疑是刑法上的公共范围,但仅对部分人开放的特定场所也属于刑法上的公共范围,如工厂、办公楼等,对“公共”一词把握准确的关键是判断是否为不特定、是否为多数。

2.“安全”的含义。《现代汉语词典》对安全的解释就是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不出事故。全面理解“安全”一词,就必须了解“安全”一词的反义词“危险”,使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处于危险中就是危害到了公共安全。安全包括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军事安全、生命安全、健康安全、财产安全等。危害公共安全罪所指的安全仅包括生命的安全、健康的安全、财产的安全。如果根本不会危及生命健康安全或财产安全,就不会触及危害公共安全罪。安全既包括有形的物质安全,也包括无形的精神上的安全,给不特定多数人造成心理恐慌的,也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

3.“不特定”的含义。不特定是指犯罪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结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具体预料也难以实际控制,行为造成的危险或者侵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增加。不特定不是指单个或少数,而是指随时有向多数发展的现实可能性,会使社会一般成员感到危险。

4.“多数人”的含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三人以上就是多人,那么,“多数人”又是多少人?我们认为,“多数人”一词至少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表示人数占比在50%以上,如某项决议投票的10人中有6人表示赞同,这就表明多数人赞同,6人就是多数人;二是对较多的人的一种概括表述,如维护多数人的利益,这里的多数人应该在3人以上,但又要明显多于3人。鉴于“多数人”没有客观具体的数字标准,办案中应结合“多数人”的两方面含义综合把握。




精彩内容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历时近两年,组织全省三级检察院编写的《捕诉一体实务指引丛书》,凝聚了80余名批捕、起诉一线刑事检察官的工作经验和心得,是检察机关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提升刑事检察办案能力的实战业务用书。《捕诉一体实务指引丛书》按照“捕诉一体”的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以“正确、务实、全面、精炼”为基本要求,立足于总结和挖掘近年来湖南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及诉讼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成熟机制和试点探索的有效做法,全面深入地介绍、总结审查逮捕、侦查活动监督、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审判活动监督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和实务技能,尝试形成可面向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适应“捕诉一体”条件下开展刑事检察实务工作需求的工具书。丛书包括《捕诉一体刑事检察实务基础指引(上下)》《侵犯财产犯罪案件捕诉操作指引》《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捕诉操作指引》《毒品犯罪案件捕诉操作指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捕诉操作指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捕诉操作指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捕诉操作指引》,共七个分册。在内容上本丛书致力于解决实务问题,结合前沿理论、司法热点、难点与典型实例,阐述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要点,提出了解决办法和处理意见,既体现地方特色,又具有普适性;既满足实践办案需求,又兼顾政策性、导向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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