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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德)康德著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168449
出版时间2013-03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49.8元
货号9317685
上书时间2024-12-15
科学院版编者导言
第一部 法权论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
前言
道德形而上学导论
一、人的心灵的能力与道德法则的关系
二、一种道德形而上学的理念和必要性
三、道德形而上学的划分
四、道德形而上学的预备概念
法权论导论
第一节 什么是法权论
第二节 什么是法权
第三节 法权的普遍原则
第四节 法权与强制的权限相结合
第五节 严格的法权也可以被表现为一种与每个人根据普遍法则的自由相一致的普遍交互强制的可能性
附录 论有歧义的法权
一、公道
二、紧急法权
法权论的划分
一、法权义务的一般划分
二、法权的一般划分
生而具有的法权只有一种
一般道德形而上学的划分
第一卷 私人法权
第一篇 将某种外在的东西作为自己的来拥有的方式
第二篇 获得某种外在的东西的方式
第一章 物品法权
第二章 人身法权
第三章 采用物的方式的人身法权
插入章 对任性的一个外在对象的观念性获得
第三篇 通过一种公共的司法权的判决而来的主观上有条件的获得
一、捐r>二、借贷契约
三、重新获得(追回)所失去的
四、通过宣誓而获得保障
第二卷 公共法权
第一章 国家法权
从公民联合体的本性出发关于法权作用的总附释
公民与祖国以及与外国的法权关系
第二章 国际法权
第三章 世界公民法权
结束语
附录 法权论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的解释性附释
第二部 德性论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
前言
德性论导论
一、一种德性论的概念阐释
二、一种同时是义务的目的的概念阐释
三、设想一个同时是义务的目的的根据
四、哪些目的同时是义务的目的
五、这两个概念的阐释
1.自己的完善
2.他人的幸福
六、伦理学不为行动立法(因为这是法学的事),而是只为行动的准则立法
七、伦理义务是广义的责任,而法权义务则是狭义的责任
八、对作为广义义务的德性义务的解说
1.自己的完善作为同时是义务的目的
2.他人的幸福作为同时是义务的目的
九、什么是德性义务
十、法权论的至上原则是分析的,而德性论的至上原则却是综合的
十一、德性义务的图型可以按照上述原理以如下方式来图示
十二、心灵对于一般义务概念的易感性之感性论先行概念
1.道德情感
2.良知
3.人类之爱
4.敬重
十三、在讨论一种纯粹的德性论时的道德形而上学普遍原理
十四、德性论与法权论相分离的原则
十五、德性首先要求对自己本身的控制
十六、德性必然以不动情(被看做坚强)为前提
十七、德性论之划分的预备概念
十八
伦理要素论
第一部分 对自己的一般义务
导论
第一卷 对自己的义务
第一篇 人对作为一种动物性存在者的自己的义务
第一款自杀
第二款性愉快上的自取其辱
第三款因在使用享用品或者哪怕是食品方面的无度而来的自我麻醉
第二篇 人对纯然作为一个道德存在者的自己的义务
一、说谎
二、吝啬
三、阿谀奉承
第一章 人对天生是自己的审判者的自己的义务
第二章 一切对自己的义务的第一命令
插入章 道德的反思概念的双关性:把本是人对自己的义务的东西视为对他人的义务
第二卷 人对自己的不义务(就其目的而言)
第一章 在发展和增强自己的自然完善性方面,亦即在实用意图上对自己的义务
第二章 在提高其道德完善性方面,亦即在单纯道德的意图中人对自己的义务
第二部分 对他人的德性义务
第一篇 对纯然作为人的他者的义务
第一章 对他人的爱的义务
划分
爱的义务专论
爱的义务的划分
一、行善的义务
二、感激的义务
三、同情的感受是义务
与人类之爱截然对立的人类之恨的恶习
第二章 出于他人应得的敬重而对他人的德性义务
伤害对他人的敬重之义务的恶习
一、傲慢
二、毁谤
三、嘲讽
第二篇 人们相互之间就其状态而言的伦理义务
要素论的结束语:爱与敬重在友谊中密的结合
附录 交往的德性
伦理方法论
第一章 伦理教学法
附释 一部道德问答手册的片段
第二章 伦理的修行法
结束语 宗教学说作为对上帝的义务的学说,处于纯粹道德哲学的界限之外
的附释
定。所以,一种严格的(狭义的)法权,人们只能称之为完全外在的法权。现在,这种法权虽然基于每个人根据法则的责任意识,但据此来规定任性,如果它应当是纯粹的,它就不可以也不能够依据这种作为动机的意识,而是因此就立足于一种外在的、与每个人根据普遍法则的自由都能够共存的强制之可能性的原则之上。——所以,如果说,一个债权人有一种法权要求债务人偿还其债务,这并不意味着:他能够使债务人记住,是理性本身责成他这样做,而是一种强迫每个人这样做的强制,完全能够与每个人,因而也能够与他自己根据一个普遍的外在法则的自由共存;因此,法权和强制的权限是同一个意思。
在普遍自由这一原则下一种与每个人的自由必然相一致的交互强制的法则,仿佛就是那个概念的构造,也就是说,在一个纯粹的先天直观中,按照物体在作用与反作用相等这个法则下的自由运动之可能性的类比来展示这个概念。就像我们在纯 [z 33]粹数学中不能直接从概念中推出,而只能通过概念的构造来发现其客体的属性一样,不但法权的概念,而毋宁说被置于普遍的法则之下和法权的概念相一致的普遍交互的、使得那个概念的展示得以可能的强制,亦复如是。可是,由于这个力学的概念还以纯粹数学(例如几何学)中的一个纯然形式的概念为基础,所以,理性所关心的是:为了法的概念的构造,为知性尽可能多地提供先天直观。——直(rectum)作为直线,一方面与曲线相对立,另一方面与斜线相对立。前者是一条具有如下性质的线的内在性状,即在两个已知的点之间只能有一条唯一的直线,但后者就是两条相交的或相切的线的状况,具有如此性质的也只能有一条唯一的(垂直)线,这条线倾向于一边并不多于另一边,而且它把两边的空间均分,按照这种类比,甚至法权论也要(以数学的精确性)知道每一个人被规定属于他自己的东西,这在德性论中是不可以指望的,德性论不能拒绝给例外以某种空间(1atitudinem)。——但是,不用涉入伦理学领域,就存在着两种要求作出法权裁决,但却不可能找出裁决人的情况,它们仿佛是属于伊壁鸠鲁的intermundia[星际......
《道德形而上学(注释本)》(9卷本),以普鲁士王家科学院本(通称“科学院版”)为底本,全部直接从德文译出,原文为拉丁文的则直接从拉丁文译出。科学院版《全集》包含了康德生前公开发表的所有著作和文章,并且经过了德文编辑者的详细校勘。中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参考了已有的各种译本,同时也对一些名词、术语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中译者以其在西方哲学、宗教学、语言学方面的深厚学养,以及十年如一日的苦心孤诣,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信、可读的康德著作文本,对康德翻译与研究作出了不朽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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