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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云
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ISBN9787513666060
出版时间2020-01
四部分类子部>艺术>书画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78元
货号11314255
上书时间2024-12-14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研究背景
1. 国际气候谈判博弈持续,减排义务分配成为焦点问题
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已经引起世界各国广泛关注,198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和世界气象组织(WMO)发起成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负责评估与全球气候变化相关的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信息等的价值与意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是,继1972年6月瑞典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之后,规模最大、级别最高的环境与发展领域国际会议——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UNCED)于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这次会议通过了当年5月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确定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以下简称《框架公约》)。1995年4月,在德国柏林召开了第一次《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COP1)。会议通过的《柏林授权书》认为,《框架公约》所规定的义务是不充分的,需要对2000年后保护气候行动进行磋商。之后,每年都会召开一次缔约方会议,影响力相对较大的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举行的第三次缔约方会议(COP3),这次会议通过了著名的《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作为《框架公约》的具体实施纲领,设定了既定时期(2008一2012年为第一承诺期)发达国家(《框架公约》附件I国家)的温室气体(GHG)减排目标;为帮助和推进温室气体减排国际合作,《京都议定书》设定了3种灵活的市场化减排合作机制,即联合履行机制(JⅡ)、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以及清洁发展机制(CDM)。2007年12月,在巴厘岛举行的COP13会议开始讨论《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之后的问题,即“后京都”问题。这次大会还通过“巴厘岛路线图”,试图启动谈判并签署第一承诺期到期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新安排的协定。2011年11月,在德班举行的COP17会议上通过了“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的决议,宣布从2013年继续实施第二承诺期,但并未对“后京都”时期的全球减排合作做出明确的实质性规定。2012年11月,多哈举行COP18会议,在形式上继续推进国际气候变化多边进程,为《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和“巴厘岛路线图”画上句号,并宣布启动新的国际气候协定工作计划。在中国和美国合作背景下,2015年12月,巴黎COP21大会通过了《巴黎协定》。该协定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做出新的计划和安排,协定各方以“自主贡献”的方式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2016年4月22日,包括中国在内的175个国家签署了这一协定。时任中国气候变化代表团团长的解振华表示,《巴黎协定》是一个公平合理、全面平衡、富有雄心、持久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定,传递出全球将实现绿色低碳、气候适应型和可持续发展的强有力积极信号。2018年4月30日,气候谈判COP23在德国波恩开幕,《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帕特里西亚·埃斯皮诺萨呼吁各国在气候保护方面做出更多努力,敦促尚未批准《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修正案的国家批准这一方案。201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第25次缔约方会议主席、智利环境部长卡罗琳娜·施密特表示,面对全球气候变化危机,仅提出将全球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的目标是不够的,最重要的是将谈判转变为有效的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历次国际气候会议对世界各国开展减排合作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几乎每次国际气候会议都存在大量无法解决的争议性问题,甚至常常出现因为争议无果而延迟会议结束时间的场量。谈判各方形成了不同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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