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政治思想史:从霍布斯到马克思:major political thinkers from Hobbes to Marx978720817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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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英]伊安·汉普歇尔-蒙克 著; 周保巍,等 译
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ISBN 9787208171183
出版时间 2021-03
装帧 平装
开本 16开
定价 298元
货号 11735696
上书时间 2024-12-17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伊安·汉普歇尔-蒙克,英国埃克塞特大学政治理论教席荣休教授,享誉国际的《政治思想史》(History of Political Thought)杂志创刊主编,其著述包括《现代政治思想史:从霍布斯到马克思》《比较视野中概念史》 《政治理论中的概念和理性》等,作品多次被翻译为法文、德文、西班牙文、葡萄牙文、荷兰文、土耳其文和韩文。 目录 中文版序 [英]伊安·汉普歇尔-蒙克 “在翻译中发现”——在大变局时代重塑我们的政治想象力 周保巍 致谢 序言 第一章 托马斯·霍布斯 导言 生平与智识兴趣 宗教与政治的分离 现代怀疑论与现代的自然权利观 科学VS历史和宗教 “实在”的本质以及“真正科学”的方法 “实在”作为运动着的物质 唯物主义问题的道德和政治意涵 认识论的意涵 基于经验的科学的不可能性 真正科学的本质 人的科学 作为运动着的物质的人的行动 人类的自然状况 自然状态的演绎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的渊源、特征及地位 自然法 自然法的推导 “自然法”规定了什么? 国家的建立和国家的性质 社会契约 按约建立的国家 以力取得的国家 权力、契约和“授权”理论 契约的特征 主权者的权利 臣民的权利和自由 对义务本质的争论 审慎利己主义者的政治义务问题 道义论VS有条件的道德:问题之所在 有条件的道德 反对一种霍布斯式道义论的理由 源于内部语境和外部语境的论证 第二章 约翰·洛克 引言 《政府论两篇》写作的历史背景 思想语境:对议会思想的继承 菲尔麦对君主制的父权式捍卫 父权论者的观点 父权论对契约论的挑战 洛克对于菲尔麦的回应:政治权利的基本假设 作为一种道德准则的自然状态 个人财产权的确立 复杂经济的发展 将政治权力与父权区分开来 合法国家的特征:同意的角色 建立国家时的同意 在既有国家中的同意 最初创立一个国家的理由 合法政体的结构:对权力的 “组织完善的国家” 行使抵抗权 革命的实践 第三章 大卫·休谟 引言 休谟的方法论假定和知性的限度 信念哲学和道德哲学的神学起源 实验的方法 人类心理学 道德的自然史 自然美德理论 激情的道德作用 同情的道德作用 休谟对于“人为美德”的解释 社会规则的惯习起源 正义规则的内容 政府 合法性问题 政治经济学 辉格党和托利党:意识形态的立场 农业城邦模式的不足 商业国家的起源和优势 商业和精神发展 信念的管理和区分 意识形态和社会不稳定的现代根源 第四章 让-雅克·卢梭 导论 一位有着现代心灵的古人 对于理性的怀疑 社会化的危险 自由和自我 论艺术与科学 艺术、科学与道德 古典的和马基雅维利式的主题 新主题:本真性和历史的不可逆转 对《论科学与艺术》的反对 不平等的起源 “自然”问题 自然状况:物质的 自然状况:道德的 自然冲突的阙如 依附的出现:物质原因 依附的出现:社会和心理原因 专门化、依附和不平等 自由的种种可能 自由的诸维度 《社会契约论》 导论 成为人民 迫使他自由 公意 公意观念的背景 公意的抽象原则 “服从我们自己,并且仍像以前一样自由” 着眼于公意的制度安排 政府 公民教育与宗教 公民宗教 第五章 “普布利乌斯”:《联邦党人文集》 导言 直接语境 《联邦党人文集》的文本问题 “经验”教训:实践的教训 “经验”教训:传承下来的教训 “经验”的教训:来自共和国的历史和理论的教训 《联邦党人文集》为更紧密的结合辩护 规模的问题 实现更紧密结合的“外部”论证 疆域辽阔的商业共和国 《联邦党人文集》第10篇 商业共和国的政治经济学 界定术语 “共和政体”“民主政体”和 “贵族政体” “联邦的”和“全国的”政府 分权 分权的持续相关性与含义 分权的真正含义 权力均衡的心理学 国家权力与州权的划分 全国政府内部的分权 联邦权力的划分:立法权和司法权 全国立法机构内部的分权:参议院 行政权 司法权 结论 第六章 埃德蒙·伯克 导言 生平 埃德蒙·伯克的《法国革命论》 《法国革命论》的结构和性质 《法国革命论》第一部分:普赖斯的布道、自然权利和世袭权利 诉诸先例VS诉诸抽象原则:诉诸过去 诉诸先例VS诉诸抽象原则:诉诸抽象的自然权利 自然权利 宗教和政治 一种方法差异:社会学的方法VS逻辑的方法 古代风尚在现代社会的作用 第二部分:教会、国家和政治经济学 “革命”的政治经济学 革命国家的制度 代议制:立法机构 行政机构:新宪法下的立宪君主 司法机构 军队 埃德蒙·伯克:语境与概述 第七章 杰里米·边沁 导言 批判的方法:《政府片论》 批判性法学的确立 分类原则 对法律虚构的批判和边沁的“虚构”理论 基本假设:《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 功利原则 功利原则的运用 边沁的心理学 敏感性 对民主政府的功利主义辩护:詹姆斯·密尔的《政府论》与边沁的《议会改革方案》 边沁的功利主义公共政策 第八章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 导言:密尔与功 内容摘要 本书是一部备受国际学界推崇的西方现代政治思想史权威之作。面对20世纪后期以来政治思想史领域中研究路径的争鸣,本书作者回归经典解读,兼取语境分析,清晰全面而均衡地探讨了近代早期至19世纪末期的一系列重要政治思想家的观点。本书中不同的思想人物独立成章,以霍布斯的“政治世俗化”为开端,依次介绍了霍布斯、洛克、休谟、卢梭、联邦党人、伯克、边沁、密尔、黑格尔、马克思等人的思想,并内在展现了近代以来政治思想发展的两种趋势。蒙克力求剖析时代的焦点人物,并致力于将主要思想家的观点与政治目前的新潮流联系起来,为广大读者了解西方近代政治思想史的脉络提供了知识增量。 精彩内容 个的价值 接下来,密尔开始思考什么才是个人行动自由的可能限度;但结果他将有关探讨推迟到第五章。于是,作为替代,我们看到的是密尔对于他所谓的作为一种人生目的的“个”之普遍可欲的探讨。这是一个逻辑步骤。如果民众没有事先达成这样的共识——国家或社会对个人行动的限制是错误的,那么,试图让读者来探讨如何将这种限制小化便是毫无意义的,尽管密尔很希望读者能参与这种讨论。他必须处理的问题——密尔实际上称之为“罪恶”——是“惯常的思维模式很难承认个人的自发具有任何内在的价值……而是以猜忌和疑虑的目光打量着它”。 密尔指出,个与自发拥有其固有的内在价值。对于希望将他视为一个一贯利主义者的那些人括密尔自己)来说,密尔的立场提出了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因为,假如自由的价值是“内在的”,那么无法以其他的价值来为自由提供辩护,更不用说利主义的、后果主义的理由来为自由提供辩护。另一方面,如果以这种方式为自由辩护,那么,密尔所赋予自由的价值,有被仅仅视为一种工具价值的危险,而密尔之所以提倡自由,也只是将其视为实现其他目的的一种手段。 密尔的观点基于习俗、被动、懒散与革新、原创、活力之间的对立。与布莱克(Blake)一样,密尔不认为善与被动有任何内在的联系。活力是多才多艺的。“活力当然可以被导向坏的用途;但是富有活力的人永远比无精神、无感觉的人可以做出更多的善行。”但是个的力量与活力只有通过运用才能被激发出来。社会对于各种怪异行为的厌恶,像“是一种充满敌意的、令人畏惧的审查”,它不仅扼杀新思想,也扼杀了新思想背后的那种活力。这不只是表现为民众“宁愿选择那些习以为常的事物,而不是选择那些适合其秉的事物”。或者毋宁说,“除了循规蹈矩,他们根本没有任何偏好”。在现代世界,“公共舆论”不仅为大众(在美国是指白人,在英国是指大多数中等阶级)所把持,而且其内容实际上也是由他们提供的,在确立舆论时,特立独行之人的影响实际上是被排除在外的。在这种情形下,“当纯粹由庸众所组成的普罗大众的意见,到处都成为或者正在成为支配力量时,要制衡并纠正这种趋势,要让那些思想上更为之人越来越多地发挥其个”。实际上,在这种奴文化中,“仅仅是特立独行,仅仅是拒绝向习俗低头这种表率作用本身是一绩”。 密尔将这种压抑的、静止的文化看作是一项深思熟虑的政策的产物,它初起源于加尔文所发动的改革。在加尔文看来,人是如此的腐化,以于“摧折人类的任何才华、能力和感受,都并非是一项罪恶”。而维多利亚时期对于个的压制、对于习俗和的屈从,是这种心态的世俗残余。 密尔对其立场所做的正面论证则不那么容易确定。其中的一个论乎是一种亚里士多德式的人类目的论。这种观点声称,那些能大限度地推动人类潜力发展的环境(比如自由)是比那些阻止或限制其发展的环境具有更大的内在价值。但是,密尔的很多论证在形式上是暗示的、修辞的,在本质上是审美的而利的。密尔此时所阅读的一本重要著作,也即洪堡的《国家行为的限度》(Limits of State Action)也共享这种审美理想,密尔在《论自由》的开篇引述了这本书。对于其本身具有一种内在价值,严格地说其正当并不建基于它对于其他价值的工具作用的一种价值,这种论证线路是可以预期的。在《逻辑体系》的后一章,密尔对艺术与科学做了一个普遍区分。科学是“探究自然的进程”。道德(精神)哲学的一部分也可以正当地称为科学——它处理行为的自然后果括那些与人类天相关的行为)。但道德(精神)哲学中处理终目的或诫命的那一部分,则属于艺术的领地,因为艺术告诉我们的是,“实现一种既定目的是可欲的”,而科学告诉我们的是,在何种环境下这种既定目的才能得到大程度的实现。为了证明个以及利概念(密尔认为,个是这种利概念的一部分)是正当的,密尔诉诸一种审美理想,这符合密尔智力分工所持的更为明确的观点,也即艺术旨在阐发我们生活的目的,而科学则于寻找达成这些目的的确当手段。密尔宣称,培养个将创造出其本身是“而美丽的沉思对象”的人类,它将让人类生活变得“丰富、多样而生机盎然”,将使个人变得“对于他自身更有价值”。 但在密尔对于个的辩护中,还是出现了一利主义的论证,它们与密尔关于言论自由的论证形成了一种呼应关系。通过指出即便是我们中因循守旧之人也能从中获益的别样道路,个人主义者不仅能实现自我,而且还能造福他人。正是通过我们所选择的生活道路,通过我们所提出的意见,革新以及革新所赖以存在的条件才能永葆活力,否则文明便会停滞不前,甚枯萎而死。 密尔所说的“自由精神”与改革发展之间的联系表明,虽然自由有时候只是在维护现状,但他声称,在大多数情况下,“改良的经久不衰的、永恒的源泉是自由”。与黑格尔一样,密尔认为,“确切地说”,那些不允许发展反思、创造思想的国家(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如此),“是没有历史的,因为那里所存在的只是彻头彻尾的”。在密尔看来,让欧洲突飞猛进的不是其他任何的道德品质,而是“品格与文化引人瞩目的多样”,但是,由于全民的同质化,由于阅读公众的出现、教育的进步、商业和交通的发展,尤其是公共舆论的统治,这种多样正在被迅速腐蚀。 因此,正是在对个人主义的称颂和对于千人一面之有害影响的悲叹中,密尔完成了其对个的辩护。个之所以宝贵,既在于它本身表达了人类生活的高价值,也在于它促进了文明进一步的发展,而后者也为密尔的如下观点注入了力量——他仍然将“基于人作为一种进步存在这一永恒的、广泛意义上利”作为其伦理标准。如果在考虑行为(或言论)的限制时所要计算利,不单单是特定行为的直接后果(对于当下的信念而言,它可能是一种令人痛苦的冒犯),而是更广泛利——作为旨在扩展个人尝试和提升个人多样的自由政策之后果而享受到的更广泛的利益,那么,天平自然地倾向于自由一边。 实际上,如我们所见,密尔的这些观点在其利主义》一书中已得到了部分证明。在其中,密尔指出利原则,虽然是终的道德原则,但不应该用它来评估特定情况下到底该如何行动:“用原则来评估每一个行动”是错误的,“无论我们采用何种基本的道德原则,我们都需要次属原则来将其加以具体运用”,舍此别无良途。密尔似乎意在表明,自由是这种基本的道德原则。虽然在特定情况下,运用自由原则可能会减损而非促进幸福,但而言,这种自由原则通过促进进步,通过的智识发展和个繁荣,将会创造出更多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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