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代地方政府9787513347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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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地方政府9787513347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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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瞿同祖

出版社新星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ISBN9787513347563

出版时间2021-09

装帧精装

开本16开

定价78元

货号11379568

上书时间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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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瞿同祖(1910—2008),  著名社会学家、法学家、历史学家。1939年执教云南大学。1944年执教西南联合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其间撰写出版《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成为学术界的开新之作。1945年春应邀赴美,先后任哥伦比亚大学中国历史研究室研究员、哈佛大学东亚研究中心研究员;出版《清代地方政府》,在西方汉学界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1962年转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任副教授,讲中国通史。1965年回国,待业数年后发回原籍,任省文史馆员。1976年调入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2006年当选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 
  著有《中国封建社会》、《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清代地方政府》(Local Government in China Under the Ch ing)、《汉代社会结构》(Han Social Structure)等,与夫人赵曾玖女士合译《艾登回忆录》。 

范忠信,1959年生,湖北英山人。先后供职中国社科院台湾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曾为编辑、科研处长、研究院长,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第八届执行会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当选“全国优秀教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著有《情理法与中国人》《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中西法文化的暗合与差异》等,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曾获首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 

何鹏,1980年生,湖北武汉人。2005年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硕士学位后留学英国爱丁堡大学。2009年获博士学位回母校任教至今。 

晏锋,1971年生,江苏宜兴人。1990—2003年间在中南政法学院攻读本科、硕士,并留校工作。2004年赴德国萨尔大学学习,现居德国。

目录
引 言 1

  第一章  州县政府 5

  第一节  作为最小行政单元的州县 5

  第二节  各级政府之间的行政关系 8

  第三节 州县政府的组织 11

  第二章  州县官 25

  第一节  州县官的角色 26

  第二节  任职资格 29

  第三节  州县官的收入与地方财政 33

  第四节  晋升、降级与免职 42

  第五节  考  绩 43

  第三章  书  吏 56

  第一节  组?织 58

  第二节  职?能 60

  第三节  录用、服务期限及升迁 62

  第四节  经济待遇 63

  第五节  贪赃形式 68

  第六节  纪律控制 71

  第四章  衙  役 82

  第一节  组 织 83

  第二节  职 能 86

  第三节  地位、征募及服务期限 87

  第四节  经济待遇 89

  第五节  贪赃形式 91

  第六节  纪律控制 95

  第五章  长  随 106

  第一节  长随的种类 108

  第二节  职  能 109

  第三节  地位和招募 117

  第四节  经济待遇 117

  第五节  贪赃形式 118

  第六节  纪律控制 121

  第六章  幕  友 131

  第一节  对行政专家的需求 131

  第二节  幕友的种类及其职能 134

  第三节  地位和招募 144

  第四节  服务期限 148

  第五节  经济待遇 149

  第六节  监管控制 150

  第七章  司  法 163

  第一节  州县官的司法权 164

  第二节  民事案件 165

  第三节  刑事案件 166

  第四节  审理和判决 171

  第五节  错判之惩罚 173

  第八章  征  税 184

  第一节  地丁银 185

  第二节  漕  粮 192

  第三节  杂  税 196

  第四节  盐  税 197

  第五节  茶  税 199

  第九章  其他行政 212

  第一节  户口编审 212

  第二节  治  安 214

  第三节  邮驿服务 217

  第四节  公共工程 219

  第五节  公共福利 220

  第六节  教育和教化 224

  第七节  祭祀仪式 226

  第八节  杂  务 228

  第十章  士绅与地方行政 241

  第一节  作为非正式权力的士绅 241

  第二节  士绅的定义 242

  第三节  士绅的声望和特权 245

  第四节  士绅发挥影响力的渠道 247

  第五节  士绅家庭 249

  第六节  士绅在地方行政中的地位 252

  第七节  营私和不法行径 256

  第八节  官绅间的合作与冲突 261

  结  语 283

  参考文献 291

  附录一  重要名词中英文对照及章节索引 315

  附录二  瞿同祖先生生平简表 332

  附录三  瞿同祖先生学术著作与讲稿目录 337

  附录四  瞿同祖与法律社会史研究

  ——瞿同祖先生访谈录(王健 撰) 340

内容摘要
     在本书开头,我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即,清代中国地方政府是高度集权的。中国的体制,由中央政府委任并控制的官员管理的各级政府(省以下直至州县) 组成;它与从前法国的体制——地方长官直接对中央负责——相类似。但是,中国没有与法兰西各公社相当的地方自治。在市镇和乡村也没有自己的政府或地方议会,无论是名义上的还是实质上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的地方政府比起法国集权程度更高。 州县官处于不错官员监管之下,无权作出重大决策。除了某些日常性事务如审理辖区内轻微民刑案件等以外,行政方面,州县官事无巨细都要向其上级官员汇报并取得同意才能处理。这种情形,使得顾炎武得出了“今日之尤无权者莫过于守令”的结论。1 清代地方政府的行政受一部行政法典支配。该法典很好详密,格外追求一致、合理、准确、服从和集权。但是,相反地,这些法规也带来了操作困难且效率低下的问题。首先,条文过于严苛、僵化,不允许州县官有个人判断或主动性。2其次,该法典没有为地方性差异留下变通余地,从而妨碍了州县官根据本地任何特殊情况调整行政方法。 人们常常谈到,服从是所有官员普遍遵守的价值标准,而且服从本身常常变成优选目标。3任何地方的官员都受同一套奖惩制度约束,这套奖惩规则本身造就了官员谨小慎微的态度和过分关注服从。在中国,这种现象发展到了很好,行政规章过于繁杂;稍有违反,必然招致惩罚。更有甚者,我们可以回忆前文所述,若触犯某些法规,中国的官员不仅会受贬官、革职的惩罚,还可能遭受肉体刑罚。这意味着,中国更容易对官员施加更为严厉的惩罚,远比那些把行政过错之处分与刑事犯罪之刑罚区分开来的国家对官吏更为严苛。在这一情形下,绝大多数官员当然最关心的是如何逃避惩罚。4 对州县官而言,这一点显得更为突出,因为他们要依靠幕友的帮助来处理地方行政。幕友是州县官私人聘用的,他当然感到有责任避免任何危害雇主官宦生涯的事情发生。他们的指导方针显然是:最稳妥的做法,就是严格照章办事。 另一方面,我们又发现许多法律法规并未真正实施,或多或少流于形式。这一问题几乎在行政的各个方面都显露出来。举例而言,关于书吏、衙役的服务期限问题及关于衙门陋规问题的法条就是如此。但这并不意味着官员及其僚属可以随心所欲。如果规范某些程序的正式法规无法操作时,他们就不得不遵循成规。对成规的任何改动都可能遭到人们的反对。因此,全体衙门职员都渐渐形成了一套自己乐意且当地百姓也接受的行为规矩。 地方财政也是高度集权的,至少理论上如此。地方政府的官吏,从省直到州县,在按中央确定税额去征收、转运赋税方面,只是作为中央政府的代理人而已。除了1833年开征的地方转运税(厘金)以外,地方政府不得擅自征收任何税目。因此地方政府没有自己的收入来源,甚至其本身的办公预算也全由中央政府决定。集中掌控的赋税收入,除了像官员的常俸、衙役的薪金和祭祀费用等有限的项目以外,没有任何份额留作地方政府开销。也不允许地方政府在任何全国性税种上加收一文钱以满足地方需要。其结果是,地方政府得不到满足地方行政开销的经费,甚至包括为中央政府征税和运送税金所需要的费用。 这种情形就引发了陋规,各级地方政府正是从陋规中获得经费。因此,尽管清政府力图对地方财政实行高度集中控制,但事实却恰恰相反。陋规没有固定的费率,所以地方官员在征收和使用时几乎是随心所欲的。衙门经费与州县官个人开销之间没有区别。省级高官对陋规不加干涉,相反他们往往会参与分肥。 从前文各章所提供的资料来看,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整个清代,尽管行政规章有定期修订或常有新规章颁布,但地方行政具有整体连贯性。这些规章都详尽地收录在《清会典事例》中。绝大多数变更(修订)都只是技术性和程序性的,不具有实质意义;对州县一级尤其如此。衙门的组织,职员及其职能,监管模式和地方财政模式等,都基本上保持不变。 正如我们所见,地方政府的职能是很好具体繁杂的,最重要的是税收和司法。从所有这些职能都由州县官一人负责这一事实来看,他就是“一人政府”,而他的下属们显然只扮演着无关紧要的角色。在州县官和他的四个辅助群体(书吏、衙役、长随和幕友)之间,没有任何中间权力,四类人都直接向州县官负责。 书吏、长随和幕友都在地方行政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5 但是作为真正的行政事务专家的幕友,其角色是最重要的。他们是衙门的神经中枢。流行的看法是,官员私人幕友的“专业性”给予了由“非专业人员”操作的中国官僚体制以某种程度的弥补。幕友的专业素质和经验是普遍得到承认的。 州县官与其助员们维持着两种明显的关系。书吏、衙役是政府雇用的本地人,与州县官保持着一种正式的、公务方面的关系。幕友和长随,往往不是本地人,是州县官自己聘用的,不作为政府雇员看待。因此他们与州县官维持着一种私人的、非正式的关系。 因为官僚体制是以

主编推荐
   历史学家、社会学家瞿同祖先生于学术时期写的经典之作   从人的角度,了解州县级地方的运作和基层治理逻辑   认识清帝国结构集体腐败的根源   哈佛大学出版社1962年首版,今仍是一个绕不开的起点,一座未被逾越的高峰   深入浅出,简明易懂,即便是无学术背景的普通读者也能阅读无碍   第三次修订译本,精益求精,忠于原作 

精彩内容
《清代地方政府》是著名历史学家、社会学家瞿同祖先生的代表作,也是他于学术巅峰时期用英文撰写的一部经典之作。本书由哈佛大学出版社1962年首版,为瞿同祖在世界范围内赢得了巨大声誉,至今仍是西方汉学界相关教学和研究中的必读书。

  民间有言“天高皇帝远”,学术界也有个论题是“皇权不下县”,作为最小行政单元的清代州县级地方政府,直接与普通百姓打交道,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清代地方政府》一书的写作目的就是描述、分析和诠释清代州县级地方政府的结构与运作。

  瞿同祖先生通过各种手稿和笔记,同时参考大量的官方资料,以极简洁的文字,介绍了州县官和他的四个辅助群体,即书吏、衙役、长随、幕友的职能、地位、收入、贪赃形式和纪律控制等,强调了清代地方政府实际上是以州县官为中心的“一人政府”。此外还重点讨论了士绅阶层在地方行政中的角色。

  《清代地方政府》是经典学术著作,但作者瞿同祖写作时的预期读者是对传统中国缺乏了解的英语世界的学子,故其叙述深入浅出,简明易懂,即便是无学术背景的普通读者也能阅读无碍。

媒体评论
历史学家、社会学家瞿同祖先生于学术 时期写就的经典之作
  从人的角度,了解州县级地方政府的运作和基层治理逻辑
  认识清帝国结构性集体腐败的根源
  哈佛大学出版社1962年首版,至今仍是一个绕不开的起点,一座未被逾越的高峰
  深入浅出,简明易懂,即便是无学术背景的普通读者也能阅读无碍
  第三次全面修订译本,精益求精,忠于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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