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摘要
本书为马克斯·韦伯的博士论文的扩充修改稿,是一部法制史著作。本书研究了欧洲中世纪晚期的商业组织与法律背景,剖析当时南欧地中海沿岸的小资本家贸易商合伙经营的若干种形式,及其与资本主义商业经营中的普通合伙尤其是有限合伙之间的联系,审视日耳曼法和罗马法对近代商法的形成、发展的影响。
作者简介
马克斯·韦伯(1864-1920),是现代社会学的奠基人和主要学者,著名的经济学家。韦伯生于德国的埃尔福特,父亲是当时一位具有自由主义思想的政治活动家,母亲则信奉加尔文教。在大学就读期间,他主攻法律,博士论文研究的是意大利和西班牙中世纪的贸易组织。1894年和1896年,他先后获聘弗莱堡大学和海德堡大学政治经济学教授。1898至1903年他因病而无法继续从事研究和写作,他最重要的作品,均是1904年后直至他去世这段时间的成果。
目录
简明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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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马克斯·韦伯的博士学位论文
? ——以其早期事业和生活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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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商业合伙史
? 题记
? 第一章 罗马法与现行法:研究计划
? 第二章 海商法中的合伙
? 第三章 家族共同体和劳动共同体
? 第四章 比萨:与《习惯法》相一致的合伙法
? 第五章 佛罗伦萨
? 第六章 法律著述:结论
? 注释
? 文献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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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
内容摘要
马克斯·韦伯的早期著作《中世纪商业合伙史》是一部重要的商法史专著,聚焦于中世纪晚期的商业组织及其法律背景,辨析南欧地中海地区的工商业合伙经营的若干种形式,从中探寻现代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不同起源,以及二者在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如何受当时“社会连带关系”的制约和法学解释的影响。本书的出版必将有助于读者从韦伯学术生涯的起点出发,全面理解韦伯治学的路径和风格。
主编推荐
揭示现代商业企业的历史根基!
马克斯·韦伯的部传世之作
深刻影响韦伯后期作品的学术起点
1. 韦伯的学术奠基之作。韦伯后期的研究广为人知,但德语圈以外的读者对其早期的研究知之甚少,《中世纪商业合伙史》正是韦伯早期研究的一部重要著作,也是他的部传世之作。本书中文版的出版有助于读者从源头出发,全面理解韦伯始终一贯的治学方法和雄伟壮阔的学术气象。
2. 揭示现代商业企业的历史先驱。本书指出,中世纪的生产经营以家户/劳动共同体为基础,须规避因家庭内外的财产纠纷而生的经营风险;因而,有必要设立某种“清算账目”,以此为动力制约合伙经营的各类社会连带关系开始转向以契约为基础,罗马法、日耳曼法以及城市贸易法规在实践中也都在变,法律观念和法律行为就在社会团体与其制度背景的相互作用中发展出来。中世纪的商业合伙关系,正是现代资本主义商业和企业的根基。
3. 具有创新和前瞻性的研究路径和方法。本书采用历史比较研究法,将商法形成史置于中世纪地中海世界这一大背景之下,跨文化和地理区域做比较,考察法律的历史变迁。重点选取意大利比萨、佛罗伦萨为个案,辨析制约海上合伙和陆上合伙的诸种社会连带关系的异同,追溯普通合伙的三大重要特征,即合伙企业、独立基金和连带责任的形成史。
4. 深刻影响了韦伯的后期作品。本书充分显现出马克斯·韦伯非凡的学术天分,书中旁征博引地中海地区多语种、多学科的文献资料,探寻现代商业合伙和资本主义的中世纪起源。这项既涉及经济史又涉及法制史的早期研究,与韦伯此后的研究在基本观点上是连贯、一致的,对他后来的《经济通史》《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经济与社会》等名著均具有重要影响。后来成为现代社会学、经济史学基础的许多主题、观念和理论思路,本书中均可见其轮廓和雏形。
精彩内容
《中世纪商业合伙史》是马克斯·韦伯的早期著作和部传世之作。该书基于韦伯的博士论文,是一部重要的商法史专著。它聚焦于中世纪晚期的商业组织及其法律背景,辨析南欧地中海地区的工商业合伙经营的若干种形式,从中探寻现代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不同起源,以及二者在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如何受当时“社会连带关系”的制约和法学解释的影响。本书展示了现代资本主义商业的历史先驱,对于理解现代商业的本质和局限,具有重要意义。此外,本书也深刻影响了韦伯的后期作品;后来成为现代社会学、经济史学基础的许多主题、观念和理论思路,本书中均可见其轮廓和雏形。
媒体评论
各领域的社会科学家、研究现代商业文化史的历史学家,以及社会理论家和韦伯研究者,肯定会关注到韦伯那些更有名的关于现代经济和社会的历史著作。但是,要知道韦伯正是在本书次阐明,现代商业公司的历史根基深厚,其深厚程度甚至超过韦伯的书《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的故事所反映出来的。
——美国卫斯理大学社会学教授 ?查尔斯·莱默特(Charles
Lem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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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让学者们注意到一个此前未被重视的方面,即韦伯对早期资本主义的分析。
——《当代社会学》(Contemporary Soci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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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经济学家、社会理论家、思想史学家,以及研究高等教育的历史学家但求一册在手。
——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社会学教授
?阿兰·西卡(Alan
S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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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有一天必须走进墓穴时,可能除了极为可敬的马克斯·韦伯以外,我不会对任何人这样说:“孩子,这是我的长矛;它太沉了,我已经拿不动它了。”
——德国历史学家、法学家 特奥多尔·蒙森(Theodor Momms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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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的头脑容量大得惊人,影响他思想的因素多种多样。他不是哲学家,但在大学读书时就熟悉大多数古典哲学体系。他不是神学家,但他的著作表明他广泛阅读过神学书籍。作为经济史学家,韦伯几乎读遍了这个领域以及经济理论的一切著作。他具有的法律头脑,对法律的历史和原理了如指掌。他对古代史、近代史以及东方社会的历史具有百科全书式的知识。当然,他专心研读过当时所有重要的社会学论著,就连那时还鲜为人知的弗洛伊德的著作也为他所熟悉。韦伯是*后一批博学者中的一个。
——美国社会学家刘易斯·A.科瑟(Lewis A. Co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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