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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21624908
出版时间2021-11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32元
货号11527951
上书时间2024-11-29
.本书为多年改版的实用版法规专辑丛书的征收拆迁补偿分册,收录该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重要部门规章,并依托立法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以主法条文为主线,对核心条文以及相关核心法规予以专业注释,内容简单明了、通俗易懂,涵盖百姓日常生活以及学生学习过程中经常遇到的焦点与难题。全书具体内容设置上包括主法理解与适用、法律要点提示、相关法规、实用附录等。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司法部。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
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2018年3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2020年5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
房屋征收与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21日)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9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2011年6月3日)
优选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3月26日)
优选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2013年3月27日)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15年5月4日)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2015年4月8日)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2013年12月19日)
农村土地征收安置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4月28日)
优选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节录)(2020年12月23日)
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征地安置补偿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7年4月14日)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2005年1月27日)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2006年5月17日)
实用附录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参考文本)
三、优选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十大案例
四、优选人民法院发布8起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典型案例(第二批)
征收拆迁补偿法律制度
理解与适用
我国《宪法》中就规定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房屋的征收补偿同样要遵循这一基本准则。我国土地制度将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对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土地进行征收和征用也分别对应不同的补偿规定。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最初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加以规制,《物权法》公布后,强调了征收与征用的区别,并且确定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征收土地和房屋,因此,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废止了旧的拆迁条例,此后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都要适用新条例的规定。而对于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与补偿标准,目前仍只能主要适用《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了最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同时废止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新条例明确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补偿标准上,要求对于被征收人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在补偿范围上,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政府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在征收程序上,扩大了公众参与的程度,对于补偿方案有异议的,还需要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而在征收主体上,明确了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整体而言,新条例体现出了统筹兼顾、公平补偿、阳光征收的特点,有力地保障了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利益。
(二)农村土地征收安置与补偿
《民法典》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土地管理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并明确了六种征地情形。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三)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征地安置补偿
对于国家的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往往需要征收大量的土地,只有做好这些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好移民的合法利益,才能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为此,我国特别针对这些工程项目建设,制定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等规定,对于移民的安置规划、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后期扶持、监督管理等具体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四)争议解决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因收益分配产生的纠纷,属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当事人就该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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