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精神:欧陆公司法的核心原则:core principles of corporate law in continental Europe978730134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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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德]根特·H.罗斯,[德]彼得·金德勒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ISBN9787301349120
出版时间2023-05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58元
货号17271677
上书时间2024-11-20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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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德〕根特?H.罗斯 ( Günter H. Roth ),奥地利因斯布鲁克大学法学院商法与证券法教授,研究聚焦于企业法领域,是《慕尼黑民法典评注》等法典评论的主要作者。 〔德〕彼得?金德勒(Peter Kindler),慕尼黑大学法学院民法、商法与公司法、国际私法以及比较法讲席教授,研究涉及公司法、买卖法、德国和国际破产法、国际私法与经济法等领域。所著教材和专著在德语法学界乃至世界范围都有广泛的影响力。 译者简介 张怀岭,河北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硕士、慕尼黑大学法学硕士(LL.M.),柏林洪堡大学法学博士。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入选成都社科优秀人才“雏鹰计划”。研究方向为商法、涉外法治。兼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四川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欧美同学会会员、西南财经大学法律事务办公室顾问、独立董事、仲裁员、调解员。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以及司法部等省部级课题五项,部分决策咨询报告被教育部等部门采纳。出版专/合著五部,在《社会科学》《国际问题研究》《北方法学》《甘肃政法大学学报》《德国研究》《学习与实践》《财经法学》等核心期/集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目录
目录 第一章概述 / 第一节欧盟公司法中的自由与责任 / 第二节关于法律体系的选择问题 / 第三节本研究的法律政策背景 / 第二章法定大力度优惠资本金与资本保护 / 第一节有限责任与风险转移 / 第二节资本确定与法定大力度优惠资本金 / 第三节资本缴纳 / 第四节公司设立的其他方面 / 第五节资本维持 / 第六节刺破公司面纱(直索责任) / 第三章公司组织机构 / 第一节组织机构与利益多元化 / 第二节公司组织机构与风险 / 第三节作为股东“受托人”的董事会成员 / 第四节公司组织机构的职权界分与层级 / 第五节董事会成员的义务与责任 / 第四章少数股东权益保护 / 第一节基本原则 / 第二节程序性少数股东保护 / 第三节实质性少数股东保护 / 第五章公司的外部控制 / 第一节控制目的与控制工具 / 第二节年度审计 / 第三节强制性法律形式 / 第四节信息披露 / 第五节作为法律政策期待目标的外部控制扩张 / 第六章欧洲公司法的未来 / 第一节起点 / 第二节本书各章节的结论 / 第三节对公司法领域欧盟法律政策的评价 / 附录1 术语检索 / 附录2 缩略语 / 附录3 参考文献 / 译后记 /
内容摘要
本书旨在通过理清欧洲大陆法系公司法的传统与核心原则来为“站在十字路口”的欧洲公司法指明改革的方向。针对欧盟公司立法向英美法理念靠拢的实践倾向以及法学研究将效率和股东利益优选化理念作为公司法中心的现状,本书基于现实中中小型企业的主导地位,主张控制权交易、投资者保护或者其他资本市场法相关的法律原则并非公司法的核心原则;相较于效率,法律应当首要地关注正义。公司法的核心问题并非是如何保护股东的优选利益,而是如何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本书以欧洲大陆核心的法律体系为研究重点,包括奥地利、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瑞士。同时探讨比利时、荷兰、葡萄牙以及北欧诸国具有开创性的制度贡献。内容上,涵盖资本制度、公司组织机构、少数股东利益保护、公司的外部控制等核心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公司法的未来。
主编推荐
涵盖资本制度、公司组织机构、手术股东利益保护、公司的外部控制等核心制度。 为“站在十字路口”的欧洲公司法指明改革的方向,探讨公司法的未来。
精彩内容
本书旨在通过理清欧洲大陆法系公司法的传统与核心原则来为“站在十字路口”的欧洲公司法指明改革的方向。针对欧盟公司立法向英美法理念靠拢的实践倾向以及法学研究将效率和股东利益优选化理念作为公司法中心的现状,本书基于现实中中小型企业的主导地位,主张控制权交易、投资者保护或者其他资本市场法相关的法律原则并非公司法的核心原则;相较于效率,法律应当首要地关注正义。公司法的核心问题并非是如何保护股东的优选利益,而是如何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本书以欧洲大陆核心的法律体系为研究重点,包括奥地利、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瑞士。同时探讨比利时、荷兰、葡萄牙以及北欧诸国具有开创性的制度贡献。内容上,涵盖资本制度、公司组织机构、少数股东利益保护、公司的外部控制等核心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公司法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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