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研究9787568935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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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研究9787568935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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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忠民著

出版社重庆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8935999

出版时间2022-11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98元

货号14617740

上书时间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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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张忠民,男,1975年8月生,河南内黄人。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重庆工商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学术道德委员会副主任。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法律顾问,川渝两地行政复议专家库专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法律法规专家。近年来,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重庆市社科联重点项目、重庆市科技局项目等省部级以上项目10余项;在(《政治与法律〉〈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食品科学〉等CSSCI/CSCD 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0多篇,出版专著2部。



目录

第一章转基因生物安全问题

第一节转基因技术与转基因生物

一、转基因技术

二、转基因生物

三、转基因生物的商业化现状

第二节转基因生物安全问题

一、人类健康方面的问题

二、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

三、经济社会方面的问题

第二章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法理基础

一、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二、保障消费者权益

三、促进生物经济健康发展

第二节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

一、安全价值

二、公平价值

三、秩序价值

第三节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风险预防原则

二、科学基础原则

三、实质等同原则

四、公众参与原则

五、信息公开原则

第四节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基本理念

一、转基因生物商业化应为立法背景

二、转基因生物安全应当由政府供给

三、转基因生物商业化应由市场决定

四、公众参与权益应当得到法律保障

五、安全管理基本思路应当及时调整

……

第三章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比较法和国际法考察

第四章转基因生物研发试验安全法律制度

第五章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安全法律制度

第六章转基因生物流通消费安全法律制度

第七章转基因生物安全救济法律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第一节转基因技术与转基因生物

一、转基因技术

自古以来,尽管“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已为人类熟知,但人类从未停止过探索生物遗传奥秘的步伐。

在宏观方面,现代遗传学创始人奥地利生物学家孟德尔在豌豆试验基础上,于1865年,总结出分离定律、显性定律和自由组合定律三条遗传学定律,并推论有“遗传因子”存在。1900年,荷兰的德弗里斯、德国的科伦斯、奥地利的丘歇马克的研究证实了孟德尔的遗传定律,开辟了遗传学的新纪元。1908年,丹麦生物学家约翰森提出“基因(gene)”一词代替孟德尔提出的“遗传因子”,并首先提出基因型和表现型的概念,把遗传基础和表现性状科学地区别开来,这个观点对遗传学的发展有重大意义。1926年,美国遗传学家摩尔根在十几年试验的基础上,撰写了《基因论》一书,指明染色体是基因的物质载体,为基因理论奠定基础。

在微观方面,德国学者弗里德于1869年从白血球里分离到细胞核,发现这些细胞核里含有一种崭新的含磷物质,主要成分②是脱氧核糖核酸(DNA)和染色体蛋白质的复合体,并将其命名为“核质”。此后,科学家经过不断研究探索,发现了将脱氧核糖核酸与其所附着的蛋白质分离的方法,为进一步对DNA进行研究分析打下了基础。1944年奥斯瓦德和科林通过实验证明,蛋白质不可能是遗传物质,并发现如果彻底破坏 DNA,则细胞会失去遗传能力,实验结论显示遗传物质应该是DNA。1952年阿尔佛雷德和玛撒证实了遗传物质为 DNA,并将携带合成特定蛋白质所需指令的DNA称为基因。1953年詹姆士与克里克根据实验数据,提出 DNA 是双螺旋结构D的模型2。至此,人类对生命遗传的疑惑似乎有了答案,但人类的探索并未就此结束。在确定基因为遗传物质之初,由于物种特征能够稳定遗传,并且好像只能稳定遗传,于是几乎所有的遗传学家均认为,位于染色体上的基因就像铁板上钉的钉,一动不动。直到1956年,美国学者麦克林托克提出“跳跃基因”的新观念,认为基因可以移动,才置疑这个固有观念,但令人遗憾的是,她的观点超越了时空,在当时根本无法找到知音,被所谓的主流观点所孤立。无知与偏见终会被真理与勇气所击垮,随着20世纪60年代末,基因能够转移的证据在美国、英国、德国等地接二连三地被发现,基因能够转移的观念才被公认,麦克林托克博士也因其伟大发现而荣获诺贝尔奖。

观念已经更新,探索还在继续。“基因能够转移”的观念至关重要,它给科学家们的研究指明了方向。既然 DNA是遗传物质,而且基因能够转移,人类很容易想到,是否能够通过控制基因,使物种表现出人类希望的性状。1967年,有6个实验室同时在细菌中发现了能连接DNA片段的蛋白质,这种蛋白质被称为“核酸连接酶”;1968年,美国的史密斯、维尔柯克斯和柯拉那合作,在大肠杆菌中发现了一种能够有节制地把 DNA“剪开”的酶,这种酶称为“限制性核酸内切酶”④。1972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的伯格利用这两种酶,将两种病毒的DNA连接起来。科学家们的后续研究还证明,所有活性生物体内的 DNA 都是由四种基本单位组成的长链聚合物。如果说基因能够转移的观念解决的是认识问题的话,连接酶和内切酶的发现则解决的是技术问题,如此阻挡在人类面前的改变物种基因的两扇大门均已打开,转基因技术亦应运而生。

……



精彩内容

本书根据风险性质和程度的不同,将转基因生物安全分为研发试验、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三个常规阶段和安全救济这个预防阶段进行讨论,提出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应当采取“抓紧两端(研发试验、流通消费)、放松中间(生产加工)、预防不测(安全救济)”的基本思路,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应法律制度设计。全书分为七章,主要研究内容包括转基因生物安全问题、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基础理论、转基因生物安全制度、转基因生物研发试验安全制度、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安全制度、转基因生物流通消费安全法律制度和转基因生物安全救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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