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缓刑制度司法实践97875196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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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缓刑制度司法实践97875196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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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玲著

出版社经济日报出版社

ISBN9787519609672

出版时间2021-1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8元

货号11328584

上书时间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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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魏玲,湖北省公安县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研究领域为中国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近年来,在《方圆》《广西法学》《法制与社会》等刊物上发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审查批捕阶段的适用与完善》《网络言论自由与刑法边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防控对策研究》等多篇论文。

目录
导? 论… ………………………………………………………………1第一章  缓刑和缓刑制度概论 ………………………………………7第一节  缓刑的类型、定义和法律属……………………………… 10一、缓刑的类型… …………………………………………………… 10二、缓刑的定义… …………………………………………………… 18三、缓刑的法律性质… ……………………………………………… 19第二节  缓刑的价值 … …………………………………………… 21一、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 ……………………………………… 22二、促使罪犯再社会化… …………………………………………… 24三、符合经济原则… ………………………………………………… 24第三节  缓刑局限…………………………………………………… 25一、缓刑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正义… ………………………………… 26二、缓刑对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较弱… …………………………… 27三、缓刑的适用范围有限… ………………………………………… 28第二章  缓刑适用…………………………………………………… 29第一节  形式要件 … ……………………………………………… 31一、缓刑适用的罪种条件… ………………………………………… 31二、缓刑适用的刑种条件… ………………………………………… 32第二节  实质要件… ………………………………………………  35一、域外缓刑适用的实质要件… …………………………………… 35二、我国缓刑适用的实质要件… …………………………………… 37三、“被害人因素”应成为缓刑适用的应然要求 ………………… 53第三节  排除条件 … ……………………………………………… 58一、缓刑适用排除条件的域外考察… ……………………………… 58二、我国缓刑适用排除条件的内涵与完善… ……………………… 59第三章  我国缓刑适用的司法现状………………………………… 63第一节  缓刑的裁量 … …………………………………………… 65一、缓刑裁量的“隐形标准”………………………………………… 65二、缓刑裁量的“不太均衡”………………………………………… 71三、缓刑裁量的“不太确定”………………………………………… 75第二节  缓刑的执行… ……………………………………………… 77一、第一阶段:2020 年 7 月社区矫正法实施以前………………… 77二、第二阶段:2020 年 7 月社区矫正法实施以后………………… 79第四章  我国缓刑适用的疑难问题研究………………………………81第一节  缓刑适用罪种条件研究… ………………………………… 83一、数罪并罚情况下的缓刑适用… ………………………………… 83二、对放火、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的缓刑适用… …… 89三、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职务犯罪案件的缓刑适用… ………… 91第二节  缓刑适用实质要件研究… …………………… ………… 93一、以“情节严重”为成立条件的犯罪,能否适用缓刑… ……… 93二、被告人不认罪能否适用缓刑… ………………………………… 94三、如何把握刑事政策对缓刑适用的影响… ……………………… 95第五章  缓刑适用完善之路径……………………………………… 99第一节  缓刑适用的立法完善………………………………………101一、明确缓刑适用的实质要件… ……………………………………101二、扩大缓刑适用的范围… …………………………………………107三、缓刑适用和执行方式的创新… …………………………………112第二节  缓刑适用的程序保障………………………………………115一、完善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 …………………………………116二、建立缓刑听证制度… ……………………………………………119第三节  缓刑适用与执行的司法实践 … …………………………121一、缓刑适用的司法实践… …………………………………………121二、缓刑执行的司法实践… …………………………………………128结语… …………………………………………………………………135

内容摘要
缓刑制度是为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替代性刑罚执行方法。自由刑在本质上有无法克服的缺陷,尤其是短期自由刑。我国台湾学者林山田认为:它虽然短得不足以使受刑人变好,但却长得足以使受刑人变坏,短期自由刑一方面欠缺刑罚矫治功能,另一方面却给尚未被监狱负面效果感染的人提供了一次感染机会。因此,许多国家的刑罚有逐渐减少使用自由刑,而使用罚金刑替代的趋势,特别是6个月以下的短期自由刑适用率较低。缓刑消除了短期自由刑带来的与社会隔绝、重返社会困难、罪犯间交叉感染等弊端,体现了刑罚的个别化原则,并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刑罚的惩罚功能,因此受到许多国家的重视。

缓刑制度的出现不仅仅是为了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也是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原则的体现。但是,我国司法实践中适用缓刑的比例偏低,这与我国审前羁押率居高不下、捕后判处轻缓刑考核指标、司法人员传统的执法理念等均存在较大关系。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刑事犯罪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暴力犯、自然犯”“等大幅下降,且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代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完善,少捕、慎押、慎诉等现代司法理念深入人心,我国不少学者和司法工作者开始研究审前羁押必要性这一课题,呼吁确立以非羁押为原则,羁押为例外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适用原则。这些理念和实务操作必将推动我国的缓刑适用率进一步提高。

从世界范围来看,缓刑适用条件逐渐放宽、缓刑适用率日益提升。例如,德国对于1年以下的自由刑,通常可以宣告缓刑;如果有特殊情况,对于1年以上2年以下的自由刑,也可以宣告缓刑。根据成年刑法,在被判处自由刑的全部案件中,有2/3宣告附有保护观察的缓刑。”①日本也秉持了相似的刑罚理念,2010年,日本的地方裁判所、简易裁判所宣告的3年以下惩役或者禁锢刑中,宣告缓刑的比例为63.2%。另外,即使是故意杀人罪,被宣告缓刑的比率也相当高,日本的地方裁判所在2012年共审理故意杀人犯355人,其中32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而这有期徒刑中有80人被宣告缓刑,占有期徒刑的24.4%。日本还从立法上扩大缓刑适用范围,早在2004年,日本就将强盗致伤罪的法定刑由无期或者7年以上惩役改为无期或者6年以上惩役,就是为了使该罪名的缓刑适用成为可能。@

因此,缓刑制度被认为是近代刑法中最富有促进机能的刑罚制度之一,在各国的刑罚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第一节 缓刑的类型、定义和法律属性

一、缓刑的类型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缓刑包括一般缓刑和战时缓刑。我国《刑法》第72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可见,我国刑法中的一般缓刑是缓执行且保留犯罪记录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另外,我国《刑法》第449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可见,我国的战时缓刑属于缓执行且导致刑事责任消灭的缓刑。刑事责任的消……



主编推荐
本书研究的对象是“中国缓刑制度及司法实践”。之所以专门研究这一课题,源于近年来刑罚轻缓化的呼声日益高涨,很多司法工作者、学者开始反思重刑主义是否能更好地治理国家、威慑犯罪、保障人权,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作为刑法体系的重中之重——刑罚,轻者能剥夺财产权利、人身自由,重者能剥夺人的生命。在国家层面,刑罚是维护政权、阶级利益的手段;在普通群众层面,刑罚是令人畏惧的暴力工具;在社会层面,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并不需要残酷的极刑来维持社会的安稳,刑罚轻缓化是法治社会发展的需要;在立法和司法层面,虽然规定了管制、拘役和缓刑等较为轻缓的刑罚方式,但还没有真正发挥出效用,需要不断研究、探索,真正实现司法实践的刑罚轻缓化。

精彩内容
本书总结了缓刑制度在我国的发展过程及理论基础,从程序保障、适用与执行的司法实践探讨了我国缓刑适用完善之路径,并在理论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提出了有建设性的建议,对司法实践具有一定的启发作用。全书分为五个章节,研究了三个问题:一是缓刑和缓刑制度的适用;二是我国缓刑制度适用的司法现状及疑难复杂问题;三是我国缓刑制度适用完善之路径。

媒体评论
本书研究的对象是“中国缓刑制度及司法实践”。之所以专门研究这一课题,源于近年来刑罚轻缓化的呼声日益高涨,很多司法工作者、学者开始反思重刑主义是否能更好地治理国家、威慑犯罪、保障人权,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作为刑法体系的重中之重——刑罚,轻者能剥夺财产权利、人身自由,重者能剥夺人的生命。在国家层面,刑罚是维护政权、阶级利益的手段;在普通群众层面,刑罚是令人畏惧的暴力工具;在社会层面,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并不需要残酷的极刑来维持社会的安稳,刑罚轻缓化是法治社会发展的需要;在立法和司法层面,虽然规定了管制、拘役和缓刑等较为轻缓的刑罚方式,但还没有真正发挥出效用,需要不断研究、探索,真正实现司法实践的刑罚轻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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