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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新妹著
出版社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3966578
出版时间2021-10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5元
货号11314203
上书时间2024-10-16
第一章 绪论
房地产是我国的重要产业,对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因此,对房地产经济学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要展开深入的研究,首先要对房地产、房地产产业、房地产经济学等相关概念进行明确的阐述。本章即从概念人手,奠定研究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房地产相关概念
一、房地产的概念
房地产是房地产经济学最基本的经济范畴,科学地阐述其含义和特征,是房地产经济学研究的出发点。
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统称,即房屋和土地两种财产的总称,包括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种房屋及一切未经人类劳动投入开发的土地和经过开发利用的土地,以及与房屋、土地有关的权益。
所谓房地产,是指房产和地产的结合体及其衍生的权利关系的总和。这一定义包括三层含义。
①从实物形态上说,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相结合的统一物。具体而言,房产是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种房屋,包括住宅、厂房、仓库及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各行各业的用房等;地产是指用于房屋建筑的土地及地上地下一定范围的立体空间,包括地面、地上一定的空间和地下相关的设施等。从自然意义上来说,土地的范围很广,只有当土地作为建筑地块及相关设施使用的时候,才构成房地产的组成部分;而房屋也是建筑在一定的地基之上的,必然离不开土地。所以实物形态的房地产,包括建筑地块和地基上的以房屋建筑为主要形式的定着物,是房产、地产的结合体和统一物。
②从价值形态上说,房地产作为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也是商品。房地产商品的使用价值是指可以用来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等各种需要的商品;房地产商品的价值是指开发生产该房地产所消耗的人类一般劳动的凝结。在房地产经营活动中,它必须通过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环节,纳入社会再生产过程,包括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分配、使用,最终进入消费,当使用消耗完以后,又会重新进入新一轮循环。
这种房地产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就必然构成一定的经济关系。
③从产权关系上说,房地产作为整个社会财富,又是一种资产,反映一定的经济权利关系。由于房地产具有空间位置不可移动性的特点,从而与动产相区别,一般又被称为“不动产”。在房地产商品交易中,它的空间位置并不移动,而只是房地产权利关系(包括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的转移和改变。例如,某个家庭购买一套住宅,只能在不同的地段进行选择,而不能移动住宅本身,一旦交易完成后房屋的财产权就转移到购买者手中,任其支配和使用,由此获得了相应的财产权利。此外,所有者还可以通过房屋租赁只转移其使用权。正因为这种权利关系的转移比较复杂,所以需要办理多项手续,与一般的商品交换大不相同。
二、房地产的特性
(一)自然特性
1.固定性
房地产在空间所占的位置,既不能移动,也不能调换,我们不能像购买其他商品一样把房地产带回家。因此房地产的利用具有鲜明的区位特点,位置直接关系到房地产的利用价值。房地产业中有句古话,即城市房地产的三
条最重要的特征:一是位置,二是位置,第三还是位置。因此它具有明显的区域特征,不同地方的房子不可以相互调剂余缺,这导致了房地产市场的冷热不均。北京、上海的房地产市场出现泡沫,但我国其他城市,尤其是西北地区的城市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幅度要比一线城市小得多。
位置的固定性还说明,在房地产市场上让渡的并非是房地产本身而是附着于房地产上的各种权利。因此房地产产权的安排,变迁与交易是房地产市场运行的前提和主要内容。
但需要强调的是:虽然房地产的自然地理位置是不变的,但由于房地产的位置特性是周边自然、经济、社会等多种区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且这些区位因素会随着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而不断发生变化,因此房地产的位置固定性具有相对性
2.承载性
从宏观角度讲,人类要生存和进化,就必须有纵向的时间阶段去延续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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