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所得税法最新政策精解及操作实务978750953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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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最新政策精解及操作实务978750953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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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磊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ISBN9787509534052

出版时间2011-09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8元

货号7559526

上书时间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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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刘磊,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应用经济学税收研究方向)博士后,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专业税收理论与政策研究方向)经济学博士、美国金门大学法学院法学(税法)硕士(LLM.)、厦门大学研究生院(财政学专业税收理论与实践研究方向)经济学硕士。美国斯坦福大学访问学者,中国税务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已从事税收工作31年,现任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河北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特约研究员、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起草小组成员。  著有《税收控制论》、《中国企业所得税改革》、《所得税理论与实证分析》、《与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等著作24部,公开发表税收论文217篇。曾获第九届“中国图书奖”等全国性、省部级奖励18次。  

赵德芳,1976年出生,男,江苏徐州人,经济学学士,经济法学硕士,研究方向:财税法及财政理论。在《税务研究》、《涉外税务》、《财税法论丛》、《经济法论坛》、《税务与经济》等发表文章40余篇,编著《房地产业纳税节税操作实务》(电子工业出版社2010年版),参著《纳税主体法理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与实用指南及案例精解》(立信会计出版社2007年版)、《新企业所得税法操作指南》(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纳税人 第二节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第三节 纳税义务 第四节 所得来源地判定 第五节税率 第六节 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 亏损和亏损弥补 第三节 清算所得第三章 收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 收入种类及其税收政策规定第四章 扣除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 税前扣除条件 第三节 具体扣除项目  第四节 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 第五章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一节基本规定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三节 油气企业开发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四节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五节 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六节 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第七节投资资产 第八节 流动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九节 资产的减值准备第六章 应纳税额 第一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二节 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第七章 税收优惠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方式 第二节免税收入 第三节税收减免 第四节 低税率优惠 第五节加计扣除 第六节 创投企业优惠 第七节 加速折旧优惠 第八节 减计收入优惠 第九节税额抵免 第十节 过渡期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十一节 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二节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第八章 特殊行业和特殊事项 第一节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 第二节 企业重组业务 ……第九章 源泉扣缴与非居民企业管理第十章 特别纳税调整第十一章 征收管理

内容摘要
第九条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与非居民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一致的,应当自非居民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申报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
  (三)税源信息管理
  第十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税源监控机制,获取并利用发改委、建设、外汇管理、商务、教育、文化、体育等部门关于非居民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相关信息,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将信息使用情况反馈给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非居民或境内机构和个人的同一涉税事项同时涉及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后应当制作《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项目信息传递表》,并按月传递给对方纳入非居民税收管理档案。
  (四)申报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十二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并在工程项目完工或劳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结清税款。
  第十三条非居民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附送下列资料:
  (一)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
  (二)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
  (三)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情况说明;
  (四)非居民企业依据税收协定在中国境内未构成常设机构,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提交《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并附送居民身份证明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非居民企业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报告表及有关证明资料,或因项目执行发生变更等情形不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条件的,不得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应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税款。
  第十四条工程价款或劳务费的支付人所在地县(区)以上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非居民企业申报纳税证明资料或其他信息,确定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所列指定扣缴的三种情形之一的,可指定工程价款或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并将《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通知书》送达被指定方。
  第十五条指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在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

精彩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的各项规定,并结合实际操作,对税收项目中的各项税收政策进行洋细地分析和讲解,使纳税企业能够对税收政策有更好的理解和运用。

按照“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防范避税”的企业所得税管理要求,刘磊、赵德芳编著的《企业所得税法近期新政策精解及操作实务》分为总则、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应纳税额、税收优惠、特殊行业和特殊事项、源泉扣缴与非居民企业管理、特别纳税调整、征收管理等十一个部分,并且还对各企业不同情况下的税收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会计分录、税收优惠、资产处理、纳税调整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解说,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企业所得税法近期新政策精解及操作实务》不仅是税务工作人员的学习资料,也是企业会计财务人员推荐的培训教材。

媒体评论
刘磊、赵德芳编著的《企业所得税法最新政策精解及操作实务》是为了解决税务机关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方便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进行纳税申报与纳税调整,对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与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差异分析,并试图建立一个理解与掌握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桥梁,以利于企业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与纳税申报,正确地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利于税务人员在掌握《企业所得税法》的基础上,根据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去指导与解答纳税人的问题,有目的地进行纳税评估与纳税检查,加强税收管理,保证税法有效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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