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公民素质教育:理论探讨与实证研究978750047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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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芳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ISBN9787500470052
出版时间2008-06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32元
货号3828203
上书时间2024-11-01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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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第一章 概念:公民素质教育
一、内涵本质
“公民素质教育”是本书的核心概念,对它的厘定、分析和阐述是全书研究的理论基础之一。而对它的理解又离不开对“民主”、“公民”、“公民素质”等概念的理解,因此,必须从对“民主”的理解开始,层层
剖析,方能比较全面地把握本书的核心概念。
(一)民主——公民赖以产生的制度前提
就人类的存在而言,有两种方式:一是个人的单纯存在;二是个人聚合为社会共同体的类存在。相应的,个人的身份也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个人是相对独立于他人的个体;另一方面,个人又是作为社会共同体的成员,个人就是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作为独立的个人,他有权独立、自主地对纯粹私人事务做出利益判断与抉择;作为社会共同体的成员,他又有权对与其关联的公共事务做出利益判断与抉择。然而,这两种权力只有在个人摆脱和排除了任何外来异己力量的奴役与束缚的自由、自主的状态下才能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实现,也只有这两种权利都得到了尊重和实现,个人才能实现人格和品性的独立、完善与发展。
根据对两种权力的尊重与实现的不同制度设计,我们可以将人类生存的实际社会图景划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专制社会,二是民主社会。在专制社会里,无论是在神权统治还是在世俗君主的统治下,个人纯粹作为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的对象而存在,他不但被剥夺了参与涉及其自身的公共事务的权利,而且其纯粹的个人事务和个人利益也受到专制统治者的干预与强制,个人事务湮没于政治国家。“整个社会囚禁在国家机器之中,对人的非政治生活进行无孔不入的政治统治。”因此,在专制制度下,一方面把关系到社会共同体的公共事务变成了专制统治者的个人事务;另一方面,又借助于国家机器和权力将专制统治者的个人事务变成社会共同体的公共事务。在这双重颠倒过程中,个人由于在私人事务和公共事务中都被剥夺了判断与抉择的权力,都消极地、被动地处于臣服于君主或上帝的角色,因而其身份就只可能是“臣民”。在“把古代文明、古代哲学、政治、法律一扫而光”的欧洲中世纪和中国封建社会,个人都是以“臣民”的角色呻吟残喘于专制统治的重压之下,对个人事务和公共事务的判断和抉择权利被剥夺殆尽。
那么,个人对于个人事务和公共事务所具有的自由、自主判断与抉择的权利只有在什么社会制度下才能得到尊重和实现呢?对于这一问题,人类政治智慧迄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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