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治理视域下税收立法前评估研究978751307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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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视域下税收立法前评估研究978751307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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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有禄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ISBN9787513078009

出版时间2019-12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38元

货号11521656

上书时间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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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易有禄,江西于都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后、江西财经大学财税法学博士后。现任江西财经大学法治政府研究中心(法治江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等。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学理论、宪法学、立法学、财税法学。已出版专著5部,在《现代法学》《清华法学》《政治与法律》《人民日报》《法治日报》等发表学术论文和评论文章60余篇。



目录

第一章税收立法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第一节税收法定原则与国家治理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入宪
二、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
三、税收法定原则的发展
四、税收法定原则对国家治理的意义
第二节税收立法质量与国家治理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对税收立法的新要求
二、现阶段我国税收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我国税收立法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路径
第二章税收立法前评估的一般理论
第一节税收立法前评估的概念与原则
一、税收立法前评估的概念
二、税收立法前评估的原则
第二节税收立法前评估的必要性分析
一、立法前评估的一般功能
二、税收立法的特有属性
三、税收立法的实践需要
第三节税收立法前评估的可行性分析
一、立法前评估的制度基础
二、立法前评估的实践基础
三、立法前评估的理论基础
第三章税收立法前评估的主体和对象
第一节税收立法前评估的主体
一、税收立法前评估主体的概念
二、税收立法前评估主体的类型
三、税收立法前评估主体的模式
第二节税收立法前评估的对象
一、税收立法前评估对象的概念
二、税收立法前评估对象的类型
三、税收立法前评估对象的选择
第四章税收立法前评估的内容和标准
第一节税收立法前评估的内容
一、税收立法前评估内容概述
二、税收立法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评估
三、税收法律草案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评估
四、税收立法的成本效益评估与预期影响评估
第二节税收立法前评估的标准
一、税收立法前评估标准的内涵
二、税收立法前评估的指标体系
三、税收立法前评估指标的量化
第五章税收立法前评估的程序和方法
第一节税收立法前评估的程序
一、税收立法前评估程序概述
二、税收立法前评估的启动程序
三、税收立法前评估的实施程序
四、税收立法前评估的回应程序
第二节税收立法前评估的方法
一、评估信息的收集方法
二、评估分析方法
附录:中国税种法税收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参考文献
致谢



内容摘要
第一章税收立法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第一节税收法定原则与国家治理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入宪

一般认为,税收法定原则作为税法的首要原则发端于英国。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第12条关于“在王国中,非依王国之一般议会同意,不得征收任何兵役免除金或纳贡”的规定已初露税收法定原则的萌芽;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第2条重申了过去限制国王征税的法律,并提出,“国王陛下之臣民,如无议会全体一致通过,有不受强制赋课任何税金、年贡金或其他类似负担金之自由”;1689年的《权利法案》第4条规定,“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正式确立此后,随着立宪主义的兴起和发了近代意义的税收法定原则。

展,税收法定原则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写入宪法,将其作为一项宪法原则予以确认。根据学者对亚洲、欧洲、美洲和大洋洲的111个国家的宪法文本的考察,在这些国家的宪法中,包含明确的税收法定原则条款的有85个,占比为77%

税收法定原则入宪的具体原因,在不同国家间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其理论依据,则可以从宪法的人权保障使命与税收法定原则的人权保障机能的契合中获得统一的解释。控制公权力以保障基本人权是宪法的首要使命。从权力控制的视角看,所谓宪法,实乃“限法”,即“限权之法”;而限权之最终目的又在于保障基本人权不受公权力之不法侵害。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机能作为税收法定原则的最初始、最直接的机能,原来主要是针对征税执行权而言的,后来随着税收法定原则的发展,又具有了约束税收立法权的机能。保障基本人权则是税收法定原则的最根本的机能。税收在本质上被认为是国家对符合法定课税要件的主体无偿课征资财以获取财政收入的活动,它是将私人经济主体的部分财富转为国有的手段,是加在人民身上的负担。因此,调整税收关系的税法通常被视为侵权规范,是侵害人民权利的法律,为使人民的财产权免遭非法侵害,就必须要求税收的课征有法律依据,从而形成了税法上至为重要的原则——税收法定主义……



精彩内容

本书在阐述税收立法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税收立法前评估一般理论的基础上,围绕税收立法前评估的基本要素,对税收立法前评估的主体、对象、内容、标准、程序、方法等问题展开论述,系国内首部将立法前评估理论引入税收立法领域的学术专著,理论性和实务性兼具,可供相关理论研究者和税收立法实务工作者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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