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条文解读与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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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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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编者:江必新//李占国|责编:王雯汀//侯鹏
出版社中国法制
ISBN9787521622157
出版时间2021-10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79元
货号31292419
上书时间2024-12-18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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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江必新,西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中国法制史硕士,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博士。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教授。1999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当代中国法学名家”,2015年获中国行政法学“杰出贡献奖”,2016年获第二届“金平法学成就奖”。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20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研究”等多项课题。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本章概述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个人信息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术语定义】
第五条 【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目的限定原则】
第七条 【公开、透明原则】
第八条 【个人信息质量保证】
第九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负责】
第十条 【禁止非法处理】
第十一条 【协同治理】
第十二条 【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本章概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基础】
第十四条 【有效的同意】
第十五条 【同意的撤回】
第十六条 【不得拒绝交易】
第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告知规则】
第十八条 【告知的例外】
第十九条 【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
第二十条 【共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委托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变更】
第二十三条 【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二十四条 【自动化决策】
第二十五条 【公开个人信息的规则】
第二十六条 【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
第二十七条 【已公开信息的处理】
第二节 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
第二十八条 【敏感个人信息处理】
第二十九条 【敏感信息处理的同意】
第三十条 【敏感个人信息处理中的告知事项】
第三十一条 【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第三十二条 【敏感个人信息处理的指引条款】
第三节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援引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限制】
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的告知义务】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处理的个人信息应境内存储】
第三十七条 【公共事务职能组织的适用规则】
第三章 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
本章概述
第三十八条 【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条件】
第三十九条 【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告知—同意”规则】
第四十条 【特定主体向境外传输的安全评估】
第四十一条 【向外国司法或执法机构提供】
内容摘要
本书对2021年8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了逐条解读,从条文制定背景、立法意义、如何理解适用、实践中需
要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解析。一是系统全面。从立法、司法等角度对起草背景、条文内容、实践中需关注的问题入手,充分释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要旨和创新亮点,精准展现条文要义。二是理论和实践结合。既注重对法条涉及的法学理论、法律原理、国际立法惯例、国内主流观点等进行深度理论阐释,通过比较研究等方法加深对条文的理解,也注重紧密结合执法司法实践探究《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具体适用。三是重点突出、详略得当。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一般性条文进行相对简要的阐述,对立法过程中关注度高、争议较大,或者涉及制度创新、理念更新的关键性条文进行深度阐释,重点聚焦《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核心要义与关键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期冀本书的出版,能够
帮助广大法律工作者及其他读者全面、系统地学习、理解与适用新法,指导个人信息处理者合法合规开展处理活动,指引个人依法维护自身信息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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