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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知函|总主编:冯晓青
出版社中国政法
ISBN9787562083573
出版时间2018-11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59元
货号30422807
上书时间2024-12-18
在刘知函博士的专著《知识产权诉前禁令制度研究》一书即将出版之际,他请我为其做一篇简短的序言,我欣然应允。
刘知函博士毕业于中国中法大学,获知识产权法学专业法学博士学位,我是他的博士生导师。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他对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并经常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等媒体的专业采访,发表很多专业的法律评论。他不仅参与我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科研项目,还与我深度参与很多知识产权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专家论证和律师实务工作,在知识产权法相关专业领域理论与实务方面均具有深厚的沉淀。
刘知函博士毕业之后,于今年七月份应邀去美国纽黑文大学(University of New Haven)做访问学者,将在纽黑文大学李昌钰法庭科学实验室(Henry C. Lee Institute of Forensic Science)从事为期十五个月的研究工作,师从被誉为当代福尔摩斯的世界著名华人神探李昌钰博士,跨领域研究犯罪现场重建以及科学证据等法庭科学。他曾坦言,在诉讼之外他*喜欢刑事辩护。我感到他在美国这十五月的高强度学习、研究和培训,必将对其开展将来的刑事辩护业务会大有裨益。我为他感到由衷的高兴,因为在我国知识产权律师界,同时钟情并擅长刑事辩护业务的专业人士并不多见。
刘知函博士的这本著作是在其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经仔细修改、完善而成的学术专著。该博士学位论文在答辩期间获得了答辩组专家的高度好评,并获全票通过。在该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修改而成的这本专著,其内容具有很强的学术创新性、理论品味和实践解释力。不仅如此,该书逻辑清晰,论证有力,行文流畅,注释规范,提出了不少新的理论命题。例如,该书在*章提出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统一立法应当选择明确的立法模式,提出了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本质属于实体法请求权的理论命题,提出应当在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实体法请求权本质属性基础之上来构建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具体制度。其余各章均是在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实体法请求权的本质属性基础上进行论证和制度构建的,因此,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实体法请求权本质属性也成为全书贯穿始终的一根理论红线。他提出的知识产权诉前禁令实体法请求权本质属性的理论命题很新颖,能够解释现在仍然难有定论的诸多理论问题,具有很强的解释力。例如,在申请人向法院申请颁发诉前禁令之前可否直接要求被申请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构成要件之间有没有效力层级关系?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强制担保制度的理论根据是什么?民法上的帝王条款诚实信用原则有没有适用于诉前禁令行为的余地?申请人对法院驳回其诉前禁令申请的裁定是否可以上诉?法院是否可以依据职权启动诉前禁令程序?这些问题在书中都迎刃而解。在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本质属性基础理论之上,他系统深入研究了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本体论、实体法论和程序法论,构建了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各项具体制度,并对*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26日公布的《关于审查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逐条的学术评析,*终给出了学术建议稿。本书的研究成功地发展了我国关于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基础理论,同时具有很强的实践质感。很多观点不仅新颖,而且论证也相当深入,体现了作者扎实的法学功底和深厚的学养,读来顺畅通透,令人愉悦。
律师职业是一份十分专业的职业,需要持续性投入时间和精力,继续学习新的知识和经验,时刻保持自己的专业优势。为此,我衷心希望知函博士在工作之余,能够继续保持这份学术研究的热情和动力,保持自己的专业优势,为我国法治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是为序!
冯晓青
2018年8月1日
本文从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当中诉前禁令制度梳理入手,逐渐提炼出知识产权诉前禁令本质为实体法请求权的本质特征;然后,以此为逻辑起点,从请求权的角度研究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类型、内容、构成要件以及其权利边界;接着,本文从实体法请求权的角度研究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程序制度,并因此为基础进行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程序制度的构建;在全面研究梳理清楚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实体法本质和程序法基础之后,本文对我国*院于2015年2月26日公布的《关于审查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详细的评析;在此基础之上,本文给出了自己关于该司法解释的学术建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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