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新正版】 证券法一本通 第9版 法规应用研究中心 9787521631623 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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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正版】 证券法一本通 第9版 法规应用研究中心 9787521631623 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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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规应用研究中心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21631623

出版时间2023-01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57元

货号29507408

上书时间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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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前言

编辑说明

 

“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以其科学的体系、实用的内容,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2007年、2011年、2014年、2016年、2018年、2019年、2021年我们对其进行了改版,丰富了其内容,增强了其实用性,博得了广大读者的赞誉。

我们秉承“以法释法”的宗旨,在保持原有的体例之上,今年再次对“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进行改版,以达到“应办案所需,适学习所用”的目标。新版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丛书以主体法的条文为序,逐条穿插关联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和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以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

2.丛书紧扣实践和学习两个主题,在目录上标注了重点法条,并在某些重点法条的相关规定之前,对收录的相关文件进行分类,再按分类归纳核心要点,以便读者便捷地查找使用。

3.丛书紧扣法律条文,在主法条的相关规定之后附上案例指引,收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以及相关机构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案例要旨或案情摘要等。通过相关案例,可以进一步领会和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从而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并对案例指引制作索引目录,方便读者查找。

4.丛书以脚注的形式,对各类法律文件之间或者同一法律文件不同条文之间的适用关系、重点法条疑难之处进行说明,以便读者系统地理解我国现行各个法律部门的规则体系,从而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司法实践服务。

5.丛书结合二维码技术的应用为广大读者提供增值服务,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免费部分使用中国法制出版社推出的【法融】数据库。【法融】数据库中“国家法律法规”栏目便于读者查阅法律文件准确全文及效力的同时,更有部分法律文件权威英文译本等独家资源分享。“法指导案例”和“检指导案例”两个栏目提供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的全文,为读者提供更多增值服务。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22年12月



导语摘要

“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以其科学的体系、实用的内容,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证券法一本通》以本法的主体条文为序,逐条穿插关联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并附以相关案例,以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是广大读者及相关实务人士查阅、解决有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参考书。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法规应用研究中心,组织法律专业人士以满足人民群众学法用法需求为出发点,编写相关实用专业的法律工具书和通俗易懂的普及读物。



目录

章 总则


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调整对象与适用范围】


★第三条【“三公”原则】


第四条【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守法原则、反欺诈原则】


第六条【分业原则】


第七条【证券监管体制】


第八条【审计监督】


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定义】


第十条【保荐制度】


第十一条【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第十三条【公开发行新股报文件】


★第十四条【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第十七条【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第十八条【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格式】


第十九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十条【IPO预披露】


★第二十一条【证券发行注册制】


第二十二条【注册决定】


第二十三条【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公告】


第二十四条【发行注册决定的撤销】


第二十五条【投资者自负原则】


第二十六条【证券承销】


第二十七条【发行人自主选择承销商】


第二十八条【承销协议】


第二十九条【承销商的义务与责任】


第三十条【承销团】


第三十一条【承销期限】


第三十二条【发行价格的确定】


第三十三条【发行失败】


第三十四条【股票发行情况的备案】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三十五条【可交易证券范围】


★第三十六条【证券转让期限的限制性规定】


★第三十七条【证券交易场所】


第三十八条【证券交易方式】


第三十九条【证券凭证形式】


第四十条【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的人员】


第四十一条【投资者信息与商业秘密保护】


第四十二条【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买卖股票的限制】


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的收费】


第四十四条【短线交易归入权】


第四十五条【程序化交易】


★第四十六条【证券上市审核】


第四十七条【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第四十八条【退市】


第四十九条【上市、退市的救济程序】


★第五十条【禁止内幕交易】


★第五十一条【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十二条【内幕消息】


★第五十三条【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第五十五条【禁止操纵市场】


第五十六条【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第五十七条【禁止欺诈客户】


第五十八条【禁止出借证券账户】


第五十九条【禁止违规资金】


第六十条【国有企业买卖股票】


第六十一条【违规交易报告义务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六十二条【收购方式】


第六十三条【权益披露规则及慢走规则】


第六十四条【权益披露的内容】


第六十五条【收购要约】


第六十六条【收购报告书】


第六十七条【收购要约的收购期限】


第六十八条【收购要约的不可撤销性】


第六十九条【收购要约的普遍适用性】


第七十条【要约收购中的禁止行为】


第七十一条【协议收购】


第七十二条【股票与资金的保管】


第七十三条【要约收购】


第七十四条【退市与余股强制出售权】


第七十五条【收购人的股票禁售期】


第七十六条【换股及收购情况披露】


第七十七条【上市公司分立、合并】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七十八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七十九条【定期报告】


★第八十条【上市公司临时报告】


第八十一条【公司债券发行人的临时报告】


第八十二条【董监高对信息披露的责任】


第八十三条【公平信息披露】


第八十四条【自愿性信息披露】


★第八十五条【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


★第八十六条【信息披露的载体】


第八十七条【信息披露的监管】


第六章 投资者保护


第八十八条【投资者适当性】


第八十九条【对普通投资者的倾斜保护】


第九十条【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第九十一条【上市公司分红】


第九十二条【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九十三条【先行赔付】


第九十四条【投资者保护机构】


第九十五条【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形式】


第七章 证券交易场所


★第九十六条【证券交易场所的法律地位】


第九十七条【证券交易场所的分层】


第九十八条【区域性股权市场】


第九十九条【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原则】


百条【证券交易所名称保护】


百零一条【证券交易所的财产】


百零二条【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


百零三条【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的消极条件】


百零四条【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的消极条件】


百零五条【证券交易所的会员】


百零六条【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的途径】


百零七条【证券账户实名制】


百零八条【清算交收与登记过户】


百零九条【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百一十条【上市交易股票的停牌或复牌】


百一十一条【技术性停牌与临时停市】


百一十二条【证券交易所的职权】


百一十三条【证券交易所的风险监测】


百一十四条【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


百一十五条【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百一十六条【证券交易所的回避制度】


百一十七条【证券交易所的不可撤销性及其例外】


第八章 证券公司


百一十八条【证券公司的设立】


百一十九条【证券公司设立审批】


百二十条【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百二十一条【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


百二十二条【证券公司重大事项的核准】


百二十三条【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


百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的董监高】


百二十五条【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


百二十六条【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百二十七条【交易风险准备金】


百二十八条【内部控制制度】


百二十九条【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


百三十条【证券公司的经营】


★百三十一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百三十二条【经纪业务管理】


百三十三条【证券公司受托买卖证券】


百三十四条【禁止全权委托】


百三十五条【禁止收益承诺】


百三十六条【证券从业人员职务行为责任归属】


百三十七条【信息查询与保存】


百三十八条【信息报送】


百三十九条【审计或评估】


百四十条【监管措施】


百四十一条【证券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百四十二条【金融监管措施】


百四十三条【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撤销】


百四十四条【边控与禁令】


第九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百四十五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地位】


百四十六条【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条件】


百四十七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


百四十八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运营方式】


百四十九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章程、业务规则】


百五十条【证券存管】


百五十一条【证券持有人名册】


百五十二条【业务安全保障】


百五十三条【资料保存】


百五十四条【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百五十五条【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百五十六条【证券登记结算的解散】


百五十七条【证券账户的开立】


百五十八条【结算规则】


百五十九条【清算交收】


第十章 证券服务机构


★百六十条【证券服务机构的范围、基本义务与市场准入】


百六十一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行为】


百六十二条【证券服务机构的信息和资料的保存】


百六十三条【证券服务机构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证券业协会


百六十四条【证券业协会的法律地位】


百六十五条【证券业协会的章程】


百六十六条【证券业协会的职责】


百六十七条【证券业协会的组织机构】


第十二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百六十八条【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


★百六十九条【证券监管机构的具体职责】


★百七十条【执法权限】


百七十一条【行政和解】


百七十二条【监督检查与调查】


百七十三条【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的配合义务】


百七十四条【信息公开】


百七十五条【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百七十六条【奖励举报制】


百七十七条【跨境监管合作】


百七十八条【案件移送】


百七十九条【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的义务】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百八十条【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责任】


百八十一条【欺诈发行证券的法律责任】


百八十二条【保荐人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


百八十三条【违法承销的法律责任】


百八十四条【违法承销的法律责任】


百八十五条【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法律责任】


百八十六条【股票转让违规的法律责任】


百八十七条【违法持有、买卖证券的法律责任】


百八十八条【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的法律责任】


百八十九条【短线交易的法律责任】


百九十条【程序化交易违法的法律责任】


百九十一条【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


百九十二条【操纵市场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法律责任】


百九十三条【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法律责任】


百九十四条【证券公司损害客户利益的法律责任】


百九十五条【出借或借用证券账户的法律责任】


百九十六条【违法收购上市公司的法律责任】


★百九十七条【信息披露违法的法律责任】


百九十八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违法的法律责任】


百九十九条【违法征集股东权利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条【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一条【证券账户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二条【擅自设立证券公司、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三条【骗取许可、核准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四条【证券公司重大事项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五条【证券公司违法提供融资或者担保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六条【防火墙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七条【证券自营业务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八条【挪用客户的资金和证券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九条【经纪业务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条【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一条【报送信息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二条【擅自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三条【证券服务机构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四条【资料保存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五条【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履行法定责任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七条【渎职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八条【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百一十九条【刑事责任】


第二百二十条【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


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


第二百二十二条【罚没所得入国库】


★第二百二十三条【复议与诉讼】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二百二十四条【境外上市】


第二百二十五条【境内上市外资股】


第二百二十六条【施行日期】


附录


本书所涉文件目录



内容摘要

“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以其科学的体系、实用的内容,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证券法一本通》以本法的主体条文为序,逐条穿插关联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并附以相关案例,以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是广大读者及相关实务人士查阅、解决有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参考书。



主编推荐

中国法制出版社法规应用研究中心,组织法律专业人士以满足人民群众学法用法需求为出发点,编写相关实用专业的法律工具书和通俗易懂的普及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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