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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70150
出版时间2022-08
四部分类子部>艺术>书画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278元
货号29457479
上书时间2024-12-12
本书作者团队在2021年度分别就多个国家的仲裁法律制度历史沿革、现行仲裁法律规定、该国主要仲裁机构及仲裁规则、仲裁制度特点等开展了深入研究,并形成了详细全面报告,同时,也专门针对中国当事人如何参与相关国家仲裁活动、需要注意的主要问题等提出了对策与建议。本书具有较强理论性和实践性。对于了解、研究、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制度,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都具体重要参考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CIETAC,以下简称贸仲)是世界上主要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之一。贸仲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国际、国内的经济贸易争议以及国际投资争端。
贸仲总部设在北京,随着业务的发展,目前已在中国内地先后设立了华南分会、上海分会、天津分会、西南分会、浙江分会、湖北分会、福建分会、丝绸之路仲裁中心、江苏仲裁中心、四川分会、山东分会、海南仲裁中心、雄安分会,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香港仲裁中心。贸仲还在加拿大温哥华设立了北美仲裁中心,在奥地利维也纳设立了欧洲仲裁中心。
新一届贸仲仲裁员名册共有仲裁员1698名。其中,中国内地仲裁员1215 名,首次实现了中国内地各省区市的全面覆盖;我国港澳台地区及外籍仲裁员483名,分别来自85个国家和地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从28个增至47个。现行有效的规则是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章 秘鲁
节 秘鲁仲裁法律制度概述
一、国内法渊源
二、国际法渊源
第二节 秘鲁的主要仲裁机构
一、利马商会国家和国际调解与仲裁中心
二、秘鲁美洲商会仲裁中心
三、阿雷基帕工商会仲裁及国家调解中心
第三节 秘鲁主要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
一、利马商会国家和国际调解与仲裁中心的仲裁规则
二、秘鲁美洲商会仲裁中心的仲裁规则
三、阿雷基帕工商会仲裁及国家调解中心的仲裁规则
第四节 秘鲁法院对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一、对国内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二、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第五节 秘鲁现行仲裁制度的主要特色
一、以多部其他仲裁立法为蓝本制定的立法
二、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第六节 中方在秘鲁进行仲裁的建议
一、中方选择该国仲裁机构的建议
二、中方选择该国仲裁员的建议
三、中方参与该国仲裁的建议
第二章 以色列
节 以色列仲裁法律制度历史沿革及仲裁实践概述
一、以色列仲裁法律制度历史
二、以色列仲裁实践概述
第二节 以色列仲裁法律制度概述
一、仲裁协议
二、仲裁员
三、仲裁程序
四、仲裁裁决
五、仲裁裁决的救济
第三节 以色列主要仲裁机构及仲裁规则
一、以色列商事仲裁中心
二、耶路撒冷仲裁中心
三、以色列钻石交易所的内部仲裁
四、其他仲裁机构
第四节 以色列法院对仲裁裁决和仲裁协议的承认与执行
一、以色列法院对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二、以色列法院对于仲裁协议的承认与执行
第五节 以色列现行仲裁制度的主要特色
第六节 中方参与以色列仲裁的建议
一、中方选择该国仲裁机构的建议
二、中方选择该国仲裁员的建议
三、中方参与该国仲裁的建议
第三章 新西兰
节 新西兰仲裁立法、司法的基本情况
一、新西兰立法与司法概况
二、新西兰与仲裁相关的立法、司法情况
三、新西兰仲裁法律制度的特点
第二节 新西兰主要仲裁机构
一、新西兰仲裁员和调解员协会
二、新西兰国际仲裁中心
第三节 新西兰《仲裁法》与仲裁规则的核心内容
一、新西兰《仲裁法》主要规定
二、新西兰仲裁员和调解员协会主要仲裁规则
三、新西兰国际仲裁中心主要仲裁规则
第四节 新西兰仲裁法的特色制度
一、对仲裁协议形式的规定
二、尽可能尊重意思自治
三、仲裁裁决的效力
四、替代仲裁员制度
五、仲裁的合并制度——双决定主体
六、仲裁保密制度
七、较完善的临时措施制度
第五节 新西兰司法对于仲裁的监督与支持
一、新西兰法院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
二、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六节 小结与建议
一、注意新西兰国内法律及其司法制度体系特点
二、重视司法对于仲裁的协助和监督程序,灵活运用各种仲裁措施
三、注重协商与事先约定的仲裁条款,注重仲裁法律的选取
第四章 奥地利
节 奥地利法律制度概述
一、奥地利立法与司法概况
二、奥地利《民事诉讼法》关于仲裁的规定
三、关于仲裁的国际公约
第二节 奥地利代表性仲裁机构
一、机构产生的历史
二、机构现状:以近3年统计数据为例的分析
三、机构机关设置
四、机构精神原则
第三节 奥地利代表性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
一、《维也纳仲裁规则(2021)》介绍
二、《维也纳投资仲裁规则(2021)》介绍
第四节 奥地利仲裁制度
一、仲裁协议
二、仲裁庭
三、仲裁程序的进行
四、仲裁裁决的作出与程序的终止
第五节 奥地利司法协助与监督
一、法院协助
二、法院对仲裁裁决的监督
三、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六节 中方仲裁参与方式
一、中方成为仲裁员
二、中方参与仲裁
第七节 整体评价及对中方参与仲裁的建议
一、奥地利仲裁环境整体评价
二、VIAC整体评价及对中国当事人参与仲裁的建议
第五章 肯尼亚
节 肯尼亚国际商事仲裁历史沿革与制度概括
一、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早期历史
二、早期仲裁立法
第二节 肯尼亚仲裁法律框架
一、国内法律框架
二、国际法律框架
第三节 肯尼亚主要仲裁机构
一、特设仲裁和机构仲裁
二、仲裁机构
第四节 肯尼亚仲裁程序的基本要素
一、仲裁当事人
二、仲裁协议
三、仲裁地点
四、仲裁员
五、仲裁的适用范围
第五节 肯尼亚仲裁程序的基本框架
一、仲裁程序概况
二、证据
三、法庭指定的专家
四、临时保护措施
五、仲裁的时效期限
六、代理和法律援助
七、缺席
八、仲裁裁决
九、裁决和程序的保密性
十、诉诸法律的手段
十一、调解/调停
第六节 外国仲裁裁决在肯尼亚的承认与执行
一、国际商业仲裁概述
二、法院对仲裁的干预程度
三、国际商业仲裁实践面临的挑战
四、肯尼亚国际仲裁的总结与回顾
五、肯尼亚国际仲裁机构:肯尼亚国际仲裁中心NCIA
六、域外仲裁裁决应注意的问题
第七节 中方参与肯尼亚仲裁
一、中方可以选择在肯尼亚进行仲裁
二、中方在肯尼亚选择仲裁需要考虑的几点因素
三、中非民商事争议仲裁的其他选择
第八节 趋势和现有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趋势
二、解决问题的现行努力
第六章 葡萄牙
节 葡萄牙仲裁制度概况及演进
一、仲裁立法情况
二、仲裁司法情况
第二节 葡萄牙代表性仲裁机构介绍
第三节 代表性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介绍与分析
一、仲裁管辖
二、仲裁庭权限
三、仲裁庭组成
四、仲裁员条件
五、仲裁程序第三人
六、证据制度
七、临时措施和初步命令
八、仲裁裁决的挑战
第四节 仲裁及相关特色制度介绍
一、《商事仲裁中心紧急合同前行政仲裁规则》
二、《快速通道仲裁规则》
第五节 对葡萄牙仲裁制度的整体评价
第六节 司法协助与监督
一、仲裁管辖权和仲裁协议的司法监督
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三、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
四、仲裁裁决的上诉
第七节 对中方在葡萄牙参加仲裁的建议
一、灵活运用仲裁和调解程序化解纠纷
二、了解葡萄牙法律制度及法律环境
三、合理运用仲裁司法监督保护自身利益
第八节 如何申请成为中国籍仲裁员及程序
附录 主要仲裁立法
附录一 秘鲁主要仲裁立法
附录二 以色列主要仲裁立法
附录三 新西兰主要仲裁立法
附录四 奥地利主要仲裁立法
附录五 肯尼亚主要仲裁立法
附件六 葡萄牙主要仲裁立法
本书作者团队在2021年度分别就多个国家的仲裁法律制度历史沿革、现行仲裁法律规定、该国主要仲裁机构及仲裁规则、仲裁制度特点等开展了深入研究,并形成了详细全面报告,同时,也专门针对中国当事人如何参与相关国家仲裁活动、需要注意的主要问题等提出了对策与建议。本书具有较强理论性和实践性。对于了解、研究、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制度,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都具体重要参考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CIETAC,以下简称贸仲)是世界上主要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之一。贸仲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国际、国内的经济贸易争议以及国际投资争端。
贸仲总部设在北京,随着业务的发展,目前已在中国内地先后设立了华南分会、上海分会、天津分会、西南分会、浙江分会、湖北分会、福建分会、丝绸之路仲裁中心、江苏仲裁中心、四川分会、山东分会、海南仲裁中心、雄安分会,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香港仲裁中心。贸仲还在加拿大温哥华设立了北美仲裁中心,在奥地利维也纳设立了欧洲仲裁中心。
新一届贸仲仲裁员名册共有仲裁员1698名。其中,中国内地仲裁员1215 名,首次实现了中国内地各省区市的全面覆盖;我国港澳台地区及外籍仲裁员483名,分别来自85个国家和地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从28个增至47个。现行有效的规则是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序
2013年,中国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截至2022年5月底,中国已与150个国家、32个国际组织签署200多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一带一路”合作范围不断扩大,合作领域更加广阔,贸易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贸易规模不断增加,“一带一路”贸易在中国对外贸易总量中的占比目前在29%左右,并呈现不断提升的态势。同时,“一带一路”的贸易结构也在不断改善。根据中国海关的数据,2021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总额达17,954.25亿美元,较2020年增长32.6%,比2021年中国对外贸易整体增速高2.6个百分点。其中,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10,203.9亿美元,同比增长30.1%;中国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口7750.35亿美元,同比增长3599%。除贸易外,中国还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了大量的项目投资和资金支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据,中国金融机构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的资金已超过4400亿美元。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风险与机遇并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所涉及的法域广阔,文化交织,政策、市场、法律等风险客观存在。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解决经贸投资争议的重要途径,具有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专业、高效、保密、一裁终局、跨国可执行等特有属性和天然优势,在妥善解决“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优化国际营商环境、推进国际法治建设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与此同时,“一带一路”倡议也为国际仲裁发展、推动构建仲裁法律共同体带来了新机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是世界主要的常设仲裁机构之一,也是中国早设立和代表性的仲裁机构,66年来审理了国内外仲裁案件5余万件,当事人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2021年5月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和美国伟凯律师事务所共同发布的《2021年国际仲裁调查报告》中,贸仲被评为全球受欢迎的五大仲裁机构之一,这是中国内地仲裁机构首次在全球权威仲裁机构调研报告中跻身前五。贸仲秉持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理念,积极作为,与沿线各国、各地区仲裁法律界一道深化《“一带一路”仲裁机构北京联合宣言》合作机制,共同推进国际仲裁在“一带一路”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本卷是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仲裁制度研究》系列六卷出版后,以秘鲁、以色列、新西兰、奥地利、肯尼亚和葡萄牙6个国家仲裁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开展的第七次全面研究。本次的研究和撰写工作在充分汲取前述6次研究特长和优点的基础上,再次分国别进行深入研究。每个国家独立成章,具体研究内容如下:一是仲裁相关立法与司法情况;二是代表性仲裁机构的介绍和分析;三是代表性仲裁规则的介绍和分析;四是仲裁或特色相关制度的介绍与分析;五是该国仲裁制度的整体评价;六是对中国当事人选择该国仲裁机构、仲裁员以及参与仲裁的建议;七是司法协助与监督;八是重点仲裁案例分析;九是如何申请成为中国籍仲裁员及有关程序等。
本卷由贸仲委托中国政法大学国际仲裁与调解研究中心完成。课题负责人为中心主任武长海教授,具体参与人员和撰写分工为:武长海教授对课题分工、提纲撰写、进度跟进、文献搜集、梳理、校稿等全程研究负责;章由韦洁、赵一普撰写;第二章由陈施喈、刘庆撰写;第三章由赵学武、滕毅撰写;第四章由郝洁若、陈芳撰写;第五章由程海林、胡宇婷撰写;第六章由高雪纯、唐菁岭撰写。
本卷力求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在挖掘手材料的基础上,理论结合实践,希望为更好地服务我国企业“走出去”、丰富我国仲裁理论实践提供参考。囿于课题组水平所限,写作内容不周全和不准确之处在所难免,诚请包容和谅解。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仲裁制度研究》课题组
202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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