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立法的合理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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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霜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82597
出版时间2024-0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8元
货号1203201388
上书时间2025-01-05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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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霜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意刑法学博士。天津大学企业合规研究中心主任,职务犯罪检察研究基地负责人。兼任意大利圣安娜高等研究院(SSSUP)客座教授,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委托项目首席专家,国家社科基金同行评议专家及项目成果通讯鉴定专家、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犯罪学会罪犯矫正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天津市刑法学会副会长,天津市犯罪学会副会长。荣获中国法学会青年人才、天津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主要研究领域为企业合规、网络犯罪、反腐败法治、“一带一路”法治建设。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选检、司法部、教育部优秀归国留学人员项目、省级重大项目、省级重点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9项。出版专著6部(其中外文专著2部),在SCI/SSCI双检索(Q1区)期刊及法制与社会发展》《政法论坛》《法学》《现代法学》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受邀赴美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等多所知名高校举办学术讲座,多次应邀在国际学术会议做大会主题发言。
目录
绪论
第一章刑法立法扩张的背景分析
第一节国际背景
一、国际刑事立法观念的趋同化
二、国际刑事立法制度的一体化
第二节社会现实背景
一、风险社会给刑法带来的新挑战
二、社会转型期司法价值观的改变
三、废除劳教制度的规范需求
第三节刑事立法背景
一、刑法立法观:消极刑法观向积极刑法观转变
二、刑事法网:“厉而不严”向“严而不厉”转变
三、刑事政策:“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向“宽严相济”转变
第二章刑法立法扩张的实现路径
第一节增设新罪
一、刑法修改增设大量新罪
二、新罪涉及的重点领域
第二节扩大既有罪名适用范围
一、增加行为方式
二、降低入罪门槛
三、扩大犯罪对象
第三节刑法介入早期化
一、帮助行为正犯化
二、预备行为实行化
三、增设危险犯
第四节刑罚的扩张
一、刑罚扩张的表现形式
二、刑罚扩张的立法省思
第三章刑法立法扩张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治理与社会控制的客观需要
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立法回应
三、“厉而不严”刑法结构缺陷的补足
第四章刑法立法过度扩张的风险预判
一、导致国家刑罚权的滥用
二、降低刑法的公众认同
三、阻碍社会治理的创新发展
四、导致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失衡
第五章刑法立法扩张的合理限定
第一节刑法立法适度扩张的指导原则
一、大陆法系:法益保护原则
二、英美法系:伤害原则
三、我国刑法立法扩张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刑法立法适度扩张的限定条件
一、增设新罪的限定条件
二、既有罪名立法扩张的限定条件
三、刑法提前介入的限定条件
第三节刑法立法适度扩张的具体路径
一、应当适度扩大犯罪圈
二、刑法立法应当具有前瞻性
三、应当警惕情绪性立法
四、应当避免刑法过度政策化
五、刑法立法自身的调整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当今世界各国刑法立法观都在悄然发生着变化,由形而上学的理性思考转向更为现实的具体考量,以行为导向取代结果导向;由传统犯罪转向新兴犯罪;从报应主义刑罚观转向积极的一般预防等。与此同时,我国刑法立法呈现日益扩张的趋势,立法观由“消极”向“积极”转变;刑事法网由“厉而不严”向“严而不厉”转变;刑事政策由“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向“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转变。
刑法立法扩张表现为增设新罪、扩大既有罪名范围、刑法介入早期化以及刑罚制度的扩张等。其原因体现为社会治理和社会控制的客观需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立法回应;“厉而不严”刑法结构缺陷的补足。刑法立法过度扩张可能导致国家刑罚权的滥用、刑法公众认同度的降低、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的阻滞、国家司法资源配置不合理等后果。基于此,本书主张,我国刑法立法应当适度扩张,并分别从刑法立法的指导原则、认定条件以及具体路径等三个方面加以限定。
本书持积极刑法立法观立场,以立法建构论为基础,提倡刑法应主动承担调整社会关系的功能,顺应社会情势变化,及时增设新的罪名来调整社会关系。与此同时,也应把握积极刑法立法观的适用限度,避免刑法过度扩张引发刑法万能主义或工具主义的不良倾向,以实现刑法的能动立法、理性立法与科学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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