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根宪法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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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冀明武 著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ISBN9787519721602
出版时间2018-05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48元
货号1201711889
上书时间2025-01-04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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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冀明武,郑州大学法学院博士后,郑州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南阳理工学院教师。
目录
导论
章培根宪法思想的塑造
节社会转型
第二节理论更新
第三节家庭环境
第四节个人生平
第五节小结
第二章培根宪法思想的法哲学基础
节新归纳法
第二节人性论
第三节自然法
第四节实证法学
第三章培根宪法思想的主要内容
节绝对君主制
第二节国王特权二元论
第三节帝王术
第四节宗教自由
第四章培根法律思想整体评价
节宪法思想与其理论体系
第二节培根法律思想与英国法传统
第三节结语
附录
附录一培根生平及学术年表
附录二培根整理的25条法律格言名称一览表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培根宪法思想研究》至少在内容和视角两个层面取得了突破。首先,本书以宪法为核心对培根法律思想做了一次较为全面的梳理;在培根留下的诸多领域的法律论述中,关于宪法的理念和思想无疑是重要和精彩的部分,以至被后人视为其法律思想的标签。其次,从单个法律人物思想的视角印证了整体国家的法律传统。毫无疑问,一个国家整体法律传统的形成和塑造,很终源自于之中无数法律人个体思想行动的汇聚和升华,换言之,法律传统和个体思想是应该也是可以相互印证的。在这一点上,本书无疑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证。
精彩内容
序在近代西学东渐的历程中,英国的弗朗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1561-1626年)无疑是最早进入国人视线的典型代表之一。从思想鸿儒王韬在《瓮牖余谈》(1873年)中对其生平和思想的简单介绍发轫,到西学冰人梁启超《近世文明初祖二大家之学说》(1902 年)中的系统专论,之后《新工具》《崇学论》等代表作品的中文译本陆续付梓,中国人对培根的思想有了基础性理解和掌握,最终以余丽嫦教授《培根及其哲学》(1987年)的出版为标志而初具规模。颇为遗憾的是,中西学界对培根的研究多集中于哲学领域,而常常忽视其出色法律人的另一身份。事实上,培根不仅完成了数量极丰的法学类理论著述,还担任过律师、副总检察长、总检察长以及大法官等众多司法职务,可谓是理论实践兼备的法律人代表。诚如英国法史巨擘霍兹沃斯的评价,“在法律人所能涉足的所有领域,无论是作为辩护律师,还是作为大法官和法律思想家,培根都是优秀的”。鉴于法学界对于培根法律思想的忽略,笔者曾在《西方法学史》一书中的英国法学部分将培根单列出来,加以评述,以期引起学界的察觉和关注,希望尽早打破此领域研究相对薄弱的局面。在此语境下,冀明武博士的《培根宪法思想研究》一书可谓是一次重要的破冰尝试。依我来看,本书至少在内容和视角两个层面取得了突破。首先,本书以宪法为核心对培根法律思想做了一次较为全面的梳理。在培根留下的诸多领域的法律论述中,关于宪法的理念和思想无疑是最重要和最精彩的部分,以至被后人视为其法律思想的标签。本书以封建时代英国国王“绝对权力”和“有限权力”的二元化分为基础,不仅梳理介绍了英国封建时代国王权力范围的宪法争议,还借助君权神授到王权法定的突破实现国家主要权力机关间的妥协等宪制基本衡量指标,给予英国封建时代绝对君主制一个较为客观的学术评价,为理性反思英国近代宪制确立进程中的经验教训奠定了重要理论基石。其次,从单个法律人物思想的视角印证了整体国家的法律传统。毫无疑问,一个国家整体法律传统的形成和塑造,最终源自其中无数法律人个体思想行动的汇聚和升华,换言之,法律传统和个体思想是应该也是可以相互印证的。在这一点上,本书无疑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证。英国是当今世界英美法系的发源地和典型代表,与大陆法系明显不同,英美法系以归纳推理的逻辑模式、经验实证型的法律渊源、具体非体系化的立法思维以及程序优先的司法理念等为特色塑造出一幅亮丽的法治图景。本书依据和遵循英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特色,考察发现培根法律思想与英国法律传统的高度契合,很好地印证了个人思想与社会传统之间的密切关系这一基本学术遵循。明末清初思想家顾炎武曾对著书立说提出了一个理想标准,即“必前人所未及就,后世之所不可无,而后为之”。如果以这一标准来评价冀明武博士的这部著作的话,无疑也是合适的,当之无愧的。相较于西方其他伟大法学家而言,目前法学界对培根的关注和论述确实很薄弱,属于典型的“前人所未及就”领域。无论是对于西方古典宪制的法理探讨,还是对于我国域外法治经验的吸收借鉴而言,培根这一伟大的法学家都不应该沦落为我们忽视和遗忘的对象,他属于典型的“后世之所不可无”。鉴于此,对冀明武博士这部专著的学术价值理应给予充分的肯定。毋庸讳言,既然是一部开创性、奠基性的研究成果,其间也难免存在一些可以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例如,培根宪法思想的成型肯定会受到同时代理论学说和人物思想的影响,在这一点上,本书似乎仅仅关注了时代背景和社会条件等物质层面的因素,相对忽视了前期和同期思想家间的碰撞融合等精神层面的影响,缺少对其理论渊源的梳理与观点的互证,不免给人一种意犹未尽之感。作为师长,真切希望冀明武博士能够以本书为起点,开始自己新的学术征程,坚持不懈、勇于攀登,一步一个脚印地实现自己的学术梦想。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文明史研究院何勤华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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