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通财经文献注释(第1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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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文素,孙祤刚,洪钢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ISBN9787516162507
出版时间2015-06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168元
货号1201248709
上书时间2025-01-02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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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通典》
卷一 食货一
田制上:唐、周、秦、汉、后汉、晋、宋、后魏
卷二 食货二
田制下:北齐、后周、隋、大唐
水利田:周、秦、汉、后汉、晋、东晋、宋、后魏、大唐
屯田:汉、魏、晋、东晋、齐、后魏、北齐、隋、大唐
卷三 食货三
乡党土断版籍并附:上古、周、晋、宋、齐、梁、陈、后魏、北齐、隋、大唐
卷四 食货四
赋税上:唐、殷、周、秦、汉、魏、晋、宋
卷五 食货五
赋税中:齐、东晋、后魏、北齐、后周、隋
卷六 食货六
赋税下,大唐
卷七 食货七
历代盛衰户口:周、汉、后汉、魏、晋、宋、齐、梁、陈、后魏、北齐、后周、隋、大唐
丁中:汉、晋、宋、北齐、隋、大唐
卷八 食货八
钱币上:周、秦、汉、后汉、晋
卷九 食货九
钱币下:宋、齐、梁、陈、后魏、北齐、后周、隋、大唐
卷十 食货十
漕运:秦、汉、魏、晋、后魏、隋、大唐
盐铁:周、汉、后汉、陈、后魏、后周、隋、大唐
卷十一 食货十一
鬻爵:汉、后汉、晋、后魏、大唐
榷酤:汉、陈、隋、大唐
算缗:汉、晋以后
杂税:汉、后汉、宋、齐、东晋、后魏、北齐、后周、隋、大唐
平准均输附:周、汉、后汉
卷十二 食货十二
轻重平籴常平仓义仓:周、汉、后汉、晋、宋、齐、后魏、北齐、后周、隋、大唐
《续通典》
卷一 食货
田制上:唐、五代、宋
卷二 食货
田制中:南宋、辽、金
卷三 食货
田制下:元、明
卷四 食货
水利田:唐、宋、辽、金、元、明
卷五 食货
屯田上:唐、五代、宋、辽、金
卷六 食货
屯田下:元、明
卷七 食货
乡党版籍职役附:五代、宋、辽、金、元、明
卷八 食货
赋税上:唐、五代、宋
卷九 食货
赋税下:辽、金、元、明
卷十 食货
户口丁中:五代、宋、辽、金、元、明
卷十一 食货
钱币上:唐、五代、宋
卷十二 食货
钱币中:南宋、辽、金
卷十三 食货
钱币下:元、明
卷十四 食货
漕运:唐、五代、宋、辽、金、元、明
盐铁:唐、五代、宋、辽、金、元、明
卷十五 食货
榷酤醋税附:唐、五代、宋
杂税:唐、五代、宋、辽、金、元、明
榷茶:唐、宋、金、元、明
卷十六 食货
平准均输:唐、五代、宋、辽、金、元、明
互市:宋、辽、金、元、明
平粜常平义仓:唐、五代、宋、辽、金元、明社仓附
《清朝通典》
卷一 食货一
田制:民田
卷二 食货二
田制:官庄
卷三 食货三
田制:驻防庄田 官田
驻防官兵庄田
官田:祭田、学田、马厂牧厂附
祭田 学田附
马厂牧厂附
卷四 食货四
田制:屯田、新疆屯田附
卷五 食货五
水利上:河工
卷六 食货六
水利下:海塘
卷七 食货七
赋税上:田赋、丁银、芦课附
卷八 食货八
赋税下:关榷、杂税附
卷九 食货九
户口丁中
八旗户口
卷十 食货十
钱币
卷十一 食货十一
漕运
卷十二 食货十二
盐法
卷十三 食货十三
轻重上:平粜、常平仓、义仓、社仓、盐义仓
卷十四 食货十四
轻重下
卷十五 食货十五
市籴
卷十六 食货十六
蠲赈上:赐复、免科、免役、灾蠲、赈恤
卷十七 食货十七
蠲赈下
《通志》
卷六十一 食货略第一
田制、陂渠、屯田、赋税、历代户口、丁中
卷六十二 食货略第二
钱币、漕运、盐铁茶、鬻爵、榷酤、算缗、杂税、平准均输、平籴常平、义仓
《续通志》
卷一百五十二 食货略一
田制
陂渠
卷一百五十三 食货略二
屯田
赋税
卷一百五十四 食货略三
历代户口丁中
钱币
卷一百五十五 食货略四
漕运
盐铁茶
榷酤
杂税
平准均输
平籴常平、义仓
《清朝通志》
卷八十一 食货略一
田制上
卷八十二 食货略二
田制下
卷八十三 食货略三
赋税上
卷八十四 食货略四
赋税下
卷八十五 食货略五
户口丁中
卷八十六 食货略六
蠲赈上
卷八十七 食货略七
蠲赈下
卷八十八 食货略八
平粜常平仓、义仓、社仓
卷八十九 食货略九
钱币
卷九十 食货略十
关榷杂税附
杂税附:茶法、坑冶、契税、行帖、杂征
卷九十一 食货略十一
盐法
卷九十二 食货略十二
屯田新疆屯田附
卷九十三 食货略十三
市易
互市市舶之制
卷九十四 食货略十四
漕运
卷九十五 食货略十五
水利
卷九十六 食货略十六
河工
海塘
后记
内容摘要
王文素、孙祤刚、洪钢注的《十通财经文献注释.第1册》对中国古代和近代的《通典》、《通志》、《文献通考》、《续通典》、《续通志》、《续文献通考》、《清朝通典》、《清朝通志》、《清朝文献通考》、《续清朝文献通考》十部政书中的财经文献(即全部食货资料)进行简体文字校对,并用现代标点进行句读,对于财经类大学生难以理解的词汇进行注释,这些史书中财经思想丰富,但多数没有注释和断句,一般读者难以读懂,所以,经过注释后,能够为财经类大学生学习经济学史提供一本教学参考书。
精彩内容
卷六 食货六
赋税下:大唐
大唐武德元年,诏日:宗绪之情,义越常品,宜加惠泽,以明等级。诸宗姓有官者,宜在同列之上;未有职任者,不在徭役之限。
二年制:每一丁租二石。若岭南诸州则税米:上户一石二斗,次户八斗,下户六斗;若夷獠之户,皆从半输。蕃人内附者,上户丁税钱十文,次户五文,下户免之;附经二年者,上户丁输羊二口,次户一口,下户三户共一口。凡水旱虫霜为灾,十分损四分以上免租,损六以上免租调,损七以上课役俱免。六年三月令:天下户量其资产,定为三等。至九年三月,诏:天下户立三等,未尽升降,宜为九等。
贞观二年四月,户部尚书韩仲良奏:“王公以下垦田,亩纳二升,其粟麦粳稻之属,各依土地,贮之州县,以备凶年。”
永徽五年二月敕:二年一定户。
龙朔三年秋七月制:卫士八等以下,每年五十八放令出军,仍免庸调。
武太后长安元年十月诏:天下诸州,王公以下,宜准往例税户。至大历四年正月制下一例加税。其见任官一品至九品,同上上至下下户等级之数,并寄田、寄庄及前资勋荫寄住家,一切并税。盖近如晋宋土断之类也。上上户四千,每等减五百,至下中七百,下下户至于五百。
开元八年二月,制日:“顷者以庸调无凭,好恶须准,故遣作样以颁诸州,令其好不得过精,恶不得至滥,任土作贡,防源斯在。而诸州送物,作巧生端,苟欲副于斤两,遂则加其丈尺,有至五丈为匹者,理甚不然。阔尺八寸,长四丈,同文共轨,其事久行,立样之时,已载此数。若求两而加尺,甚暮四而朝三。宜令所司简阅,有逾于比年常例,尺丈过多者,奏闻。”
二十二年五月,敕:“定户之时,百姓非商户郭外居宅及每丁一牛。不得将人货财数。其杂匠及幕士并诸色同类,有番役合免征行者,一户之内,四丁以上,任此色役不得过两人;三丁以上,不得过一人。”二十五年定令:“诸课户一丁租调,准武德二年之制。其调,绢、□、布并随乡土所出,绢、□各二丈,布则二丈五尺。输绢、绝者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其绢、□为匹,布为端,绵为屯,麻为缤。若当户不成匹、端、屯、缤者,皆随近合成。其调麻,每年支料有余,折一斤输粟一斗,与租同受。其江南诸州租,并回造纳布。准令,布帛皆阔尺八寸、长四丈为匹.布五丈为端,绵六两为屯,丝五两为绚,麻三斤为□。诸丁匠不役者收庸,无绢之乡,绝布三尺。纯、绢各三尺,布则三尺七寸五分。”三月敕:“关内诸州庸调资课,并宜准时价变粟取米,送至京,逐要支用。其路远处不可运送者,宜所在收贮,便充随近军粮。其河南、河北有不通水利,宜折租造绢,以代关中调课。”
天宝元年正月敕文:“如闻百姓之内,有户高丁多,苟为规避,父母见在,乃别籍异居,宜令州县勘会。一家之中,有十丁以上者,放两丁征行赋役;五丁以上者,放一丁。即令同籍共居,以敦风教。其侍丁、孝假者,免差科。”
建中元年制:“百姓及客等,约丁产,定等第,均率作,年支两税。其应税斛斗,据大历十四年见佃青苗地额均税。夏税六月内纳毕,秋税十一月内纳毕。其旧租庸及诸色名目,一切并停。”
凡权衡度量之制:度,以北方柜黍中者一黍之广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量,以柜黍中者容千二百为筲,二筲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权衡,以柜黍中者百黍之重为铢,二十四铢为两,三两为大两,十六两为斤。调钟律,测晷景,合汤药及冠冕制,用小升、小两,自余公私用大升、大两。诸课役,每年计账至尚书省,度支配来年事,限十月三十日以前奏讫。若须折受余物,亦先支料,同时处分。若是军国所须、库藏见无者,录状奏闻,不得便即科下诸庸调物。每年八月上旬起输,三十日内毕,九月上旬各发本州,庸调车舟未发间有身死者,其物却还。其运脚出庸调之家,任和雇送达。所须裹束调度,折庸调充随物输纳。诸租,准州土收获早晚,斟量路程险易远近,次第分配。本州收获讫发遣,十一月起输,正月三十日内纳毕。若江南诸州从水路运送,冬月水浅,上埭艰难者,四月以后运送,五月三十日内纳完。其输本州-者,十二月三十日内纳毕。若无粟之乡,输稻麦,随熟即输,不拘此限。即纳当州。未人仓窖及外配未上道有身死者,并却还。应贮米处,折粟一斛,输米六斗。其杂折皆随土毛,准当乡时价。诸边远州有夷獠杂类之所,应输课役者,随事斟量,不必同之华夏。诸任官应免课役者,皆待蠲符至,然后注免。符虽未至,验告身灼然实者,亦免。其杂任被解应附者,皆依本司解时日月据征。诸春季附者课役并征,夏季附者免课从役,秋季附者俱免。其诈冒隐避以免课役,不限附之早晚,皆征发当年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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