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法学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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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升元 编著;张献勇,夏风英 总主编 著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
ISBN9787565316494
出版时间2014-05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24元
货号1200970743
上书时间2024-12-30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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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升元
男,1973年12月生,山西柳林人,山东工商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宪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山东君孚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本人1997、2003、2012年分别获得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2007年晋升副教授。在《当代法学》、《国家行政学院学报》等刊物累计发表论文20余篇,出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副主编)1部,参与国家社科项目研究4项。从教16年,主讲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部门行政法、行政程序法等课程。本书就是本人集16年行政法学教学实践的成果汇总。
目录
第一章 行政法学概述
一、行政
(一)行政法学视野下行政的特点
(二)行政法学视野下行政的分类
二、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概念
(二)行政法的特征
(三)行政法的分类
三、行政法学
(一)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
(二)行政法学(总论)学科体系
(三)行政法学与其他相近学科的关系
第二章 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一、外国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一)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二)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二、我国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一)我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二)我国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一)行政主体
(二)行政相对人
(三)行政第三人
(四)行政法治监督主体
(五)公务员
二、行政法律关系客体
(一)行政行为
(二)行政相对人行为
(三)行政法治监督行为
三、行政法律关系内容
(一)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
(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
(三)行政法治监督权
第四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二、行政法治原则
(一)依法行政
(二)公民守法
(三)监督行政
第五章 行政权
一、行政立法权
(一)行政法规制定权
(二)规章制定权
(三)行政解释权
二、行政执法权
(一)行政检查权
(二)行政许可权
(三)行政处罚权
(四)行政征收权
(五)行政强制权
(六)行政给付权
(七)行政奖励权
三、行政司法权
(一)行政复议权
(二)行政裁决权
第六章 行政相对人权利
一、行政参与权
(一)行政管理参与权
(二)行政程序参与权
二、行政保护权
(一)平等保护权
(二)有效保护权
三、行政受益权
(一)社会保障权
(二)获得行政奖励权
四、行政法治监督权
(一)批评建议权
(二)控告检举权
(三)申请行政复议权
(四)提起行政诉讼权
第七章 行政法治监督权
一、权力机关的行政法治监督权
(一)人民代表大会的行政法治监督权
(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行政法治监督权
二、检察机关的行政法治监督权
(一)一般行政法治监督权
(二)专门行政法治监督权
三、审判机关的行政法治监督权
(一)司法审查权
(二)司法审查的范围
四、行政机关的行政法治监督权
(一)一般行政法治监督权
(二)行政监察权
(三)审计权
第八章 行政责任
一、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
(一)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人身责任
(二)恢复原状、返还权益、行政赔偿等财产责任
(三)停止或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变更不当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责任
二、公务员的行政责任
(一)通报批评等人身责任
(二)行政处分等纪律责任
(三)追偿(损失)等财产责任
三、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责任
(一)通报批评、承认错误、赔礼道歉等人身责任
(二)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财产)等财产责任
(三)停止违法、限期改正、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履行其他法定义务等行为责任
(四)行政处罚责任
四、行政法治监督主体的行政责任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李升元编著的《中国行政法学导论》摒弃以行政学思路编排行政法学体系的传统思维,将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对立统一关系作为构建整个行政法学体系的基础。《中国行政法学导论》在整体交代行政法基础理论、国内外行政法(学)历史发展的基础上,以行政法治原则为指导,以行政法律关系为核心,从行政权、行政相对人权利、行政法治监督权以及行政法律责任四个方面论述行政法学的主要内容。
精彩内容
此外,随着行政国的兴起与发展,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发布行政命令等行政立法或制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裁决等行政司法关系也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至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如平等保护关系、竞争与合作关系,实践中多受民法调整,一般不属于行政关系,但这一问题尚有待深入研究。
2.行政法内容广,数量多,涉及行政关系的方方面面
在内容上,不仅包括传统的国防、外交、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工商、税务、交通运输、海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而且还扩展到社会福利、环境保护等社会生活的新领域,部门行政法的蓬勃发展就是很好的例证。在数量上,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我国在各个领域制定了众多的行政法规范,行政法早已深入到行政关系的方方面面。行政法的这一特点不仅由行政管理的性质和范围所决定,而且与我国多层次的行政立法体制有密切关系。如前所述,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行政法方面的法律79部和一大批规范行政权力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至于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更是难以计数。虽然不能说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的法律规范全部都归属于行政法,但其主体内容无疑都是由行政法构成,如《婚姻登记条例》尽管规范的是婚姻关系,但其大部分条款依然主要是行政法律规范。除此之外,其他法律、法规中也包含了大量的行政法律规范,如《公司法》中有关公司的设立、《物权法》中有关房屋征收等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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