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法律表达与实效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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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房绍坤 编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265438
出版时间2019-04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75元
货号1201852748
上书时间2024-12-20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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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题“三权分置”改革的法律解析和制度意义(1)
一、“三权分置”改革的提出(2)
二、对“三权分置”改革的法律解析(3)
三、“三权分置”改革的制度意义(8)
四、“三权分置”改革的实施(11)
第二题“三权分置”立法表达的核心争点与破解之道(14)
一、“三权分置”立法表达的观点与争点(15)
二、“三权分置”立法表达的基本原则与模式选择(21)
三、“三权分置”的立法表达要点(26)
第三题“三权分置”的法律表达与规则构建(33)
一、“三权分置”理论的形成和发展(34)
二、“三权分置”的理论基础(39)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则的完善(44)
四、土地经营权规则的构建(54)
第四题基于权能理论的“三权分置”之法律表达(65)
一、土地所有权权能分离及其三种模式(66)
二、“两权分离”土地物权制度的内在逻辑(68)
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角下“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71)
第五题基于权能创新的“三权分置”法制化进路(75)
一、“三权分置”法制化是中国农地法制的必由之路(76)
二、“三权分置”下三项权利的权能分配及其目标达成度分析(78)
三、“三权分置”政策法制化的突出症结(82)
四、“三权分置”政策优化的路径与基础(83)
五、“三权分置”政策优化的新进路(84)
第六题“三权分置”下的法律关系(86)
一、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的制度演进逻辑(87)
二、“三权分置”下集体所有权的功能限缩(91)
三、“三权分置”下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关系(96)
四、“三权分置”下经营权应被确认为用益物权(100)
第七题“三权分置”政策下的“三权”定位及其关系(105)
一、“三权分置”政策背景下土地集体所有权的重新定位(106)
二、“三权分置”政策背景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新定位(109)
三、“三权分置”政策背景下新设土地经营权的定位(110)
四、“三权分置”政策背景下“三权”的效力边界(112)
第八题“三权分置”下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设的法律反思(114)
一、承包权与经营权分设的制度目标(115)
二、承包权与经营权分设的正当性检视(117)
三、承包权与经营权分设的立法回应(123)
四、《承包法修正草案》中承包权与经营权之制度设计评析(130)
第九题“三权分置”下承包权与经营权的法律定位与实现方式(136)
一、“三权分置”法理解读的现实路径与合理性分析(137)
二、承包权与经营权的法律定位及我国农地权利体系的应然结构(144)
三、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实现方式(151)
第十题“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的法律属性与立法思考(155)
一、土地经营权的法律属性(155)
二、土地经营权的性质及法制实现路径(171)
三、土地经营权的法律规制(186)
第十一题“三权分置”下农民集体成员权的法律效果(206)
一、农民集体成员权的体系地位(207)
二、农民集体成员权的类型构造(210)
三、农民集体成员权的功能构造(212)
第十二题农地新“两权”法律化的多重法理创新(216)
一、农地流转制度存在的核心问题和“三权分置”政策目标解读(218)
二、“三权分置”政策实施法律化之前应实现多重法理创新(220)
三、《承包法修正草案》的亮点和主要问题(224)
四、《农村土地承包法》之修法的深层思考(237)
五、《农村土地承包法》部分条文内容修改建议及理由(242)
六、对集体农地的权利结构的再认识(265)
第十三题《承包法修正草案》要义评析(268)
一、《承包法修正草案》的立法指导思想(269)
二、《承包法修正草案》与民法典编纂中物权编的关系(270)
三、《承包法修正草案》制度设计之总体分析(272)
四、《承包法修正草案》关于“三权分置”条文设计的主要缺陷(274)
五、对《承包法修正草案》及“三权分置”的主要立法建议(279)
第十四题牧区草地承包经营法律制度之检讨(281)
一、草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溯源(282)
二、草地家庭承包经营模式的实效分析(283)
三、草地承包经营的佳模式(285)
四、草地承包经营法律制度的改进(287)
第十五题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法理反思与制度回应(290)
一、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政策出台的制度背景(291)
二、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规范文本缺陷的体系解读(294)
三、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设计的理论基础(296)
四、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设计的现实考量(304)
第十六题“三权分置”政策实施现状调研(309)
一、山东省青岛市等部分农村地区“三权分置”调研(310)
二、辽宁省彰武县部分农村地区“三权分置”调研(323)
三、重庆市部分农村地区“三权分置”调研(336)
内容摘要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着重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其中包括进一步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加快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三权分置”思想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方式和手段,是一项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应尽快修改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属性和法律地位。及时修改《物权法》《担保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在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方面的权利边界、权利内容和应承担的责任。在《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中增设一章“土地经营权”,以完整确认“三权分置”制度的合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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