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态环境犯罪刑事法治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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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珊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95479
出版时间2016-05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35元
货号1201336451
上书时间2024-12-19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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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珊,1981年生,江西吉水人。南昌大学法学院教师,美国艾奥瓦州立大学访问学者,南昌大学法学院社会治理与法治系统工程博士,研究方向为刑事法学。2004年毕业于南昌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9年毕业于南昌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16年毕业于南昌大学,获博士学位。2004年7月毕业留校工作至今。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多篇,主持省级课题3项。
目录
前言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研究背景
一、基于生态经济发展
二、基于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节研究思路
一、以“水生态环境为中心”为理念
二、以“水生态环境尺度及水环境背景值”为研究基础
三、以水生态环境法益为主线贯穿整个法治体系
四、以构建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刑事法治体系为研究目标
第三节研究方法
第四节研究意义
第五节研究创新
一、水生态环境尺度引入法治体系
二、水环境背景值量化刑罚标准
三、运用“法治体系思维”协同推进
第二章水生态环境犯罪刑事法治体系之关注前提
第一节水生态环境概念与特征
一、水生态环境的概念
二、水生态环境的特征
第二节水生态环境犯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一、水生态环境犯罪的概念
二、水生态环境犯罪的构成特征
第三节水生态环境犯罪刑事法治体系
一、水生态环境犯罪刑事法治体系理论基础与构成要素
二、水生态环境犯罪刑事法治体系的问题与出路
第三章水生态环境犯罪刑事法治体系之科学立法
第一节水生态环境犯罪法律关注程度亟待加强
一、水生态环境犯罪的立法现状
二、水生态环境犯罪法律关注程度亟待加强
第二节水生态环境犯罪刑事法治科学立法之基础
一、水生态环境尺度
二、科学立法之尺度基础
第三节水生态环境犯罪刑事法治科学立法之依据
一、水环境背景值
二、科学立法依据
第四节水生态环境犯罪刑事法治科学立法之主线
一、水生态环境法益
二、科学立法主线
第五节水生态环境犯罪刑事法治科学立法之理念
一、水生态环境立法理念
二、科学立法理念
第六节水生态环境犯罪刑事法治科学立法之模式
一、水生态环境立法模式
二、科学立法模式
第七节水生态环境犯罪刑事法治科学立法之刑罚适用
一、水生态环境犯罪刑罚
二、科学立法之刑罚适用
第四章水生态环境犯罪刑事法治体系之司法完善
第一节《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评析
一、刑事司法解释的积极作用
二、刑事案件的评析
三、刑事司法解释的不足
四、刑事司法解释的完善
五、水生态环境科学标准引入刑事司法解释
第二节水生态环境犯罪刑事立法与司法解释衔接问题及完善
一、水生态环境刑事立法与司法解释之间衔接问题
二、完善建议
第三节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及完善
一、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
二、完善建议
第四节水生态环境犯罪立案标准与司法解释衔接问题及完善
一、水生态环境犯罪立案标准与司法解释衔接问题
二、完善建议
第五节水生态环境犯罪刑事公益诉讼制度及构建
一、水生态环境犯罪刑事公益诉讼形势
二、制度构建
第五章水生态环境犯罪刑事法治体系之监督保障
第一节水生态环境犯罪治理严密的法治监督
一、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
二、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监督
第二节水生态环境犯罪治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水生态环境犯罪治理需破解的保障难题
二、水生态环境犯罪治理有力的法治保障机制
三、水生态环境犯罪刑事法治队伍专职化
第六章水生态环境犯罪刑事法治体系之实践检视
第一节鄱阳湖水生态环境法治体系现状
一、鄱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所面临的问题
二、鄱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的法治现状
第二节鄱阳湖水生态环境法治体系之立法体系构建
一、鄱阳湖水生态环境法治理念的创新
二、鄱阳湖水生态环境立法的基本思路
三、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法律法规体系构建
第三节鄱阳湖水生态环境法治体系之司法体系构建
一、鄱阳湖环境警察建设
二、鄱阳湖环境法庭建设
第四节鄱阳湖水生态环境法治体系之监督保障体系构建
一、鄱阳湖水生态环境犯罪治理需破解的保障难题
二、鄱阳湖水生态环境犯罪治理有力的法治保障机制
三、鄱阳湖水生态环境法治体系人才专业化的作用
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节录)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内容摘要
水生态环境具有时间、空间和承载三维尺度的自然属性,破坏水生态环境伴随的是水生态系统破坏和水环境背景值的改变,因此,作为刑法社会化一项重要工具的环境刑法,应将水生态规律与法治体系相结合,以水环境背景值为基础在水生态环境的时间、空间和承载三个尺度上整合,强化法治体系的科学性与标准化,并从水生态环境的时间、空间和承载三个尺度的全新视角来实施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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