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权利性条款立法规范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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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鹏 著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ISBN9787516167373
出版时间2016-0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6元
货号1201355907
上书时间2024-11-25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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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鹏,山东青岛人,鲁东大学法学院讲师,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10级法学理论博士生。研究方向:立法学、法理学。
目录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思路
第一章权利性条款的界定及其价值
第一节权利性条款的界定
一法学理论中现有概念的界定缺陷
二“权利性条款”概念的比较优势
三权利性条款的分类
第二节权利性条款的识别标志
一核心名词的标志
二表达方式的标志
第三节权利性条款的价值
第二章构建权利性条款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权利性条款构建所获得的理论支持来源分析
一立法学方面的研究
二权利理论方面的研究
第二节权利本位论在权利性条款构建中的全方位体现
一权利本位观念在立法中体现为权利性条款的核心地位
二利益作为权利的核心要素贯彻在权利性条款的表达之中
三权利义务的一致性体现为权利性条款与义务性条款相互对应
第三章权利性条款实质理性缺陷剖析
第一节重管理轻权利
一以管理为目的与以权利为目的的立法冲突
二权利的实现受制于权力
三平等关怀的缺漏
第二节重利益分配轻秩序协调
一为突出利益分配割裂权利义务关系
二权利冲突的隐患
第三节重观念宣示轻行为指引
一权利性条款中的行为指引难以落实
二权利性条款缺乏具体行为指引
三权利性条款的潜在冲突
第四章权利性条款实质理性缺陷的理论根源
第一节权利理论的固有缺陷批判
一权利本位论的视野囿于实在法层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权利无法在利益要素的定性中得到证立
三权利本位论并未探索权利的合法性来源
四不确定的行为指引与法律的根本属性相冲突
第二节权利理论的认识偏差造成权利性条款存在内在缺陷
一囿于实在法层面的关系认识导致人本关怀的缺失
二合法性来源的分析缺失导致立法重利益分配轻秩序协调
三行为指引的认识偏差造成权利性条款缺乏可操作性
第三节权利理论的固有缺陷带给权利实践的负面影响
一纯粹合法律性的权利导向产生出两极分化的权利态势
二唯利益论笼罩下的社会冷漠
三罔顾人的尊严的绝对化权利主张
四行为指引缺位导致人的规则意识淡漠
第五章权利性条款实质理性规范化的权利发展史基础
第一节西方权利发展史中不乏法律义务的思想与实践
一中世纪的法律义务规定
二义务先于权利的产生顺序
三20世纪西方权利发展转向强调义务约束
第二节西方人权概念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
第三节中国自古不乏权利思想与实践
一“厌讼”不等于权利意识缺失
二中国古代的民权实践
第四节中西权利发展的共同进路
第五节反思中西权利发展史得到的启示
一权利意味着平等
二权利蕴含着尊严
三权利意在合作而不是竞争
第六章权利性条款实质理性规范化进路
第一节由概念中心主义转向实践合法性探求
一法律要在实践中获得发展
二权威在新的发展阶段的新任务
三着眼于现实视角的权利性条款的规范化构建
第二节由利益手段论转向着重相互尊重的制度构建
一权利是在相互尊重中得以证成的
二相互尊重的权利制度设计要求
三权利限定的细化
第三节由注重观念宣示转向注重行为指引
一观念宣示配合惩罚的模式难以完成法律实施的目的
二人们的无知与矛盾需要权利性条款给出行为指引
三权利性条款实现确定的行为指引的意义
四权利性条款应定位于法律关系中根据行为来构建
第七章权利性条款形式理性缺陷剖析
第一节权利性条款构造体系中存在的缺陷
一权利立法名称不统一
二法律权利体系混乱
第二节权利性条款规定内容的缺陷
一标志词使用的混乱
二条款构造技术的欠缺
三表述方式不规范
四性别平等用语问题
第八章权利性条款形式理性规范化进路
第一节权利性条款构造体系的规范化
一权利立法名称规范化
二法律权利体系规范化
第二节权利性条款规定内容的规范化
一标志词使用的规范化
二条款构造技术的规范化
三表达方式的规范化
四性别平等用语规范化
余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内容摘要
本书对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的权利性条款进行统一梳理,从权利立法的实质理性方面探讨了权利本位论对我国权利立法的深入影响;从权利立法的形式理性方面,展开对权利立法得失的评估,为今后的权利立法提供规范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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