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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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波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ISBN9787513060622
出版时间2019-03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9元
货号1201909065
上书时间2024-09-29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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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波,重庆荣昌人,管理学学士、硕士,法学博士,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治政府绩效评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目录
章绪论 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第二节相关概念界定及文献综述 第三节研究思路、方法与内容结构第四节创新与不足 第二章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理论基础 节法治政府建设理论 第二节政府绩效评价理论 第三节财政绩效评价法制化理论第三章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进程 节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阶段划分 第二节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实践探索 第三节影响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进程的因素分析第四章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现状评析 节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的法律与规章 第二节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法律法规分析 第三节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现状与特点 第四节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存在的问题 第五节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第五章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体系要素 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组织体系 第二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技术体系 第三节广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与指标体系 第六章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域外经验及借鉴 节西方国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经验 第二节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特点及不足第三节域外经验对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启示 第七章完善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思路与对策 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宗旨和原则 第二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定位、模式与进路 第三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内容框架 结论及讨论 附件1 附件2 后记
内容摘要
本书以法治政府等理论为指导,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经验,结合我国当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实践需要和法制化现状,系统审视及分析了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面对的环境与问题。研究结论:一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要遵循程序规范、多元主体参与、权责均衡和协调统一的原则,尤其是要协调评价权、组织权、实施权和评议权的关系;二是在立法方式上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统一立法;三是需构建以《绩效评价法》为基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为核心,辅之以各类专门制度的法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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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内容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2018 年9 月1 日,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要求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应该说,这是指导理论的创新,是回应社会的重大历史突破,也为学术研究和实践探索指明了方向。财政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中,针对一般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在国内已有十多年的探索历史。与财务评价、绩效审计等其他财政监管手段不同,财政绩效评价旨在提高政府公共财政的公信力,或者说有公信力的执行力,是对财政目标的一种纠错、纠偏机制和民主财政的技术工具,重点关注财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属于预算民主范畴。评价对象包括资金使用者、管理者和监督者,以及相互之间关系,对应于使用绩效、管理绩效和监督绩效,背后涉及权力关系的制约、优化与调整。显然,推进财政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和激励功能,确保评价结果的有效应用,法制化建设是客观必然。本书以法治政府理论及政府绩效评价理论为指导,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财政绩效评价经验的基础上,以我国当前的评价实践和法制化现状为逻辑起点,系统审视及分析了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进程中所面对的环境条件与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观点和建议:一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需要遵循程序规范、多元主体参与、权责均衡和协调统一的原则,尤其要正确界定和处理评价权、组织权、实施权和评议权的关系;二是推动全国统一立法,制定《绩效评价法》,在此基础上颁布《财政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健全法律体系,等等。应该说,这些思考和建议具有重要学理价值和现实意义。本书的研究涉及法学、财政学和政府绩效评价理论方法,属于跨学科领域研究。在研究方法上,作者将法学的规范分析范式与公共管理量化分析相结合,同时,结合广东等地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践,将典型案例导入分析问题之中,体现自身的特点。当然,作为先导性、实践性较强的领域,财政绩效评价法制化研究不能脱离体制、文化与技术条件,并且要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衔接。未来的研究,应围绕“为什么要评、谁来评、评价谁、评什么、如何评”等基本问题,在厘清评价主体、功能定位、责任边界、对象范围基础上,以法制化需求为导向,进一步聚焦问题,增强服务于决策的咨询功能。受作者之约,是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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