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晋法学(第十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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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晋法学(第十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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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继军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21601701

出版时间2019-04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108元

货号1201879619

上书时间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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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商品简介

  《三晋法学》是法学研究的一块崭新园地。主张思想开放、学术自由。开放的思想是人类理性挑战愚昧的锐器,自由的学术是世界迈向理想社会的阶梯。百家争鸣,兼容并蓄是法学研究保持青春魅力的必由之路。因此,她立足三晋,面向全国,欢迎有创见卓识的法律人阐说思想,传播文化,繁荣法学。提倡人文关怀和科学精神。法律是自由、正义和秩序的制度安排,是人们生存发展的内在需求。法律应以人为本,以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为对象的法学研究也需要有人文关怀。深邃的理论思辨和真切的人文关怀结合起来,法学者将眼光投射到广大民众的身上,才会真正为权利而思考,为权利而呐喊,为权利而斗争。

作者简介

  主编王继军,男,1956年出生。河北涞水人,中共党员,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经济法学和政府法制研究。中国法学会理事、山西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山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山西省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委员、太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西省法学学科带头人、山西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法学组组长。

目录

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
山西大学法学院复建与发展的回顾
坚守与追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法律史学研究

前沿聚焦
民法典分编(草案)合同总则部分的修改建议

法学各科专论
北洋政府时期质权制度探微
——兼与近代西方质权的比较
民国时期遗嘱继承制度的继受
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参与法治的路径研究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新发展
——以党的十九大报告为视角
法律间接因果关系的适用研究
大数据时代下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研究
论彭真宪法监督思想的主要内容及当代启示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研究
我国非诉行政执行司法审查标准的规范分析
基层社会治理视阈下的地方立法审视
论网约车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地位j
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决议行为的成立
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定位
“财政兜底”的经济法研究
分享经济下用工关系的法律认定研究
我国慈善法的非营利原则研究
城乡规划变更的法律规制
山西省开放型经济法律制度建设探析
清朝太原县柏树坡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现代启示
——兼论我国生态环境法律保护之完善
PPP模式中的反垄断法律问题研究
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制度必要性及推进思路
第三方贴付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研究
税收政策法治化研究
赃物取得行为之适用考察
微信红包赌博的法律分析
商业网络谣言损害商誉的刑法问题研究
介绍贿赂罪适用研究
侵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论当事人重新仲裁的选择权
论诉讼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
司法责任的蕴含
——基于法院视角的分析
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相关问题研究
认罪认罚从宽中的信任思维
庭审实质化下司法证明标准分析
……
课题成果
法学教育
他山之石
法苑随笔

【书摘与插画】
  《三晋法学(第十三辑)》:
  我是山西大学法律系复建初被吸收的*个法学专业教师,亲身经历和参加了法学院恢复与发展的全过程。山西大学法学院复建,我觉得*不应忘记的是为此做出杰出贡献的人——陈绍兴教授①。
  我于1980年2月从吉林大学法律系毕业(工农兵大学生,之前在太原市原南城公安分局桥东派出所当民警),被分配派遣到中共太原市委政法办公室工作,因当时不是中共党员,要对我改派。后经山西省教育厅侯桂萍同志推荐,我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找到了时任山西大学政治系主任的陈绍兴教授,当时法律系的筹建由政治系负责。我*次见陈绍兴教授时很紧张,但见面后陈绍兴教授和蔼的态度使我比较轻松地与他进行了交谈,当时我的顾虑一是文化水平低(因“文革”随父下放农村插队,7年制初中都没有毕业),二是工农兵学员。通过交谈,陈绍兴教授说:“文化水平低可以在于中学,工农兵学员是历史的责任,我看你思维清楚,表达清楚,只要愿意和努力一定能当好大学老师,请你考虑好后告诉我。”由于陈绍兴教授中肯的态度,彻底打消了我的顾虑,第二天我再次找到陈绍兴教授表达了我愿意到山大工作的意愿后,陈绍兴教授当下起草了同意接受函并给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张秉让同志写了便条。我持陈绍兴教授起草的函和便条到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找张秉让、梁豫秦同志办理了改派手续,在办手续中张秉让、梁豫秦同志说了陈绍兴教授不少好话,我的改派手续办得也很顺利。在以后的38年中,我完成了从一个工农兵学员到法学博士,从一个普通教师到二级教授的转变。我常常庆幸在我的人生转折时遇上了陈绍兴教授这样的好领导。
  法律系开始筹备时条件很差,主要活动在主楼二层东南边科社教研室,在此期间,陈绍兴教授除要完成原政治系的管理工作,还承担着大量的教学任务和法学院的筹备工作。为了适应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法制建设对人才的迫切需要,他亲自备课,为政治系77、78届学生主讲了国家与法的基础理论课,由我助课,同时还让我主讲了刑法专题。
  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和破坏,山西大学的法学师资和图书资料等已经荡然无存。1980年夏天,陈绍兴教授委派我与山西省政法干部学校副校长史林同志、教务主任王立功同志、资料室王绍敏同志一行赴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和北京政法学院进行实地考察,收集了大量的教学计划、方案和部分教材,为制定法律系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起了重要作用。另外还从学校图书馆、档案馆查找到了大量民国初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编写的教材和讲义,进行了整理和复制。
  1981年5月,学校正式宣布恢复法律系。设法学、科学社会主义2个本科专业和1个科学社会主义专业硕士点。任命陈绍兴教授为法律系主任,程俊长任法律系党总支书记。在恢复初期,原政治系科学社会主义专业的陈绍兴、张海山、艾斯超、闫肃、申战、赵肖筠、王士如、杨捷胜、卞晋平、李荣栋和张水莲等教师转入法律系。还有政治系77级的15名科学社会主义专业的本科学生自愿转入法律系学习。
  陈绍兴主任深知人才的重要性,只有具备了雄厚的师资力量,才能从根本上推动法学教育的不断发展。在他的主持下,法律系一方面从其他教学单位选调教师;另一方面从公检法等实际部门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中选调教师,同时接收全国重点法律本科院校的毕业生。特别是选调了曾于1939年在山西大学法学院任教的窦之锦副教授,1948年毕业于中央政治大学的研究生李志道老师,以及在各类学校中任教的林一雷、唐鸿儒、杨成功、李森、王威宣、刘国盛和郭润生等老师。从政法机关等实务部门选调了韩蕤青、谢松山、夏珍、黄抛、刘若河、王伟敏、孙广华、郝文英、雷维林、侯润梅、李允芬等老师。由于当时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仍处于社会的边缘,调人是非常困难的,一是到处缺乏法学专门人才,人事部门普遍不支持;二是商调的老师普遍是本单位的骨干,且在中年期,特别是实际部门的老师面临着提拔重用的阶段。为此陈绍兴教授不辞辛苦,四处奔走,在很短的时间里选调了上述教师,为法律系正式招生准备了雄厚的师资队伍。记得当时陈绍兴教授还派我到南郊区(现小店区)和北郊区(现尖草坪区)去联系老师选调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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