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 总第73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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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 总第73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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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99743

出版时间2019-05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8元

货号1201879601

上书时间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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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目录
【大法官论坛】
跨越公法私法界限,构建行政协议诉讼新格局
【理论探索】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与行政审判若干问题研究
论程序违法处理方式不当情境下的行政赔偿困境与出路
——基于合法权益认定的视角
“连环型诉讼”与“同类型诉讼”引发“程序空转”的困境与出路
——以中部某省2013―2017年五年数据为样本
举报投诉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探讨
——兼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判断方法
论行政规范性文件不予适用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之间的关系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实证分析及完善建议
——以《行诉解释》相关规定为基础的构建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竞合之诉的司法审查规则研究
——以房屋征收与行政强制拆除行为为视角
关于查处违法建筑案件司法审查若干问题的思考
非诉行政执行若干实务问题研究
——以法院审查和执行为视角
【案例分析】
政府信息公开判决要促进当事人进行平等友善沟通
行政机关明显超越职权订立的协议可以宣告无效
无效行政协议的认定与裁判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职权及内容合法性审查
房屋征收评估报告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调查研究】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白皮书(2017年)
行政公益诉讼若干问题研究
——以延边地区行政公益诉讼审判工作为视角
关于甘肃省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后诉讼便利问题的调研报告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制度下的便民诉讼问题探析
【实务争鸣】
论行政诉讼监督功能的实然弱化和应然改进
——以《优选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全国行政诉讼数据为考察样本
高等学校针对博士后出站作出准驳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兜底条款在资格考试违规行为处理中的具体适用
依职权引入专业人员协助法庭调查质证时应遵循正当程序
【司法文件】
优选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使用其指定经营者免费提供的商品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优选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因征地批复行为起诉省级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类案件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问题的答复

内容摘要
本书是优选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编写的,针对审判业务指导的一本综合性连续出版物。书中设有近期新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行政诉讼理论、行政审判实务、调查与研究、疑难案例评析、域外撷英等栏目,对于行政审判人员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精彩内容
跨越公法私法界限,构建行政协议诉讼新格局
黄永维2015年《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这既给行政审判带来了新的机遇,也为行政审判提出了新的课题。按照工作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将制定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的司法解释,为行政审判工作提供新的思路,开创行政协议案件审理的新局面。
一、跨越公法、私法,思考行政审判的新使命作为法律分类的基本方法,传统的公法与私法的区分,有力地推动了法学的发展。特别是在西方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公法、私法的区分成为近代法律体系建立的基本原则,对行政法学的建立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行政法学形成独立的学科体系。进入20世纪后,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介入越来越强化,政府与市场在资源的分配方面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同时又相互渗透、融合,整个国家逐步发展成为“社会法治国”,更强调“合作国家”的概念。同时,行政管理也出现了从“管制行政”到“协商行政”“引导行政”的转变,政府的管制手段也呈现多样化的趋势,更多地体现“非强制性”“灵活性”和“协商性”的特点。这种政府管制的变化,带来了法律体系的变化。在整个法律体系的建设上,出现了“私法公法化”“公法私法化”以及“混合法”的现象。特别是在行政法学领域,私法的基本原则、理念、方式等逐步渗透到传统的公法领域。
因此,我们在行政审判中,需要摒弃那种固守公法、私法的抽象概念区分与封闭的体系思维,应该积极回应这种法律体系上的变化。目前,行政法学界不再将行政法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严格限定在典型的公法问题上,而是超越高权行为,适应政府管制措施的变化,关注行政指导、行政计划、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非权力支配关系的新领域,而行政协议是新型公共管理的重要领域。
行政机关通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签订的行政协议,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和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过程中实现社会公共利益。行政协议既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行为,需要依法行政,具有公法上的特点,同时又要和行政相对人平等协商、诚信履行,具有私法上的特征。行政协议是现代协商民主和人民主体地位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后满足公众社会治理参与权和公共资源分享权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现代“服务行政”“给付行政”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说明我们国家的治理方式从以行政处罚为主向协商对话转变。
因此,行政审判面临新的使命,即从过去单纯的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到现在的加强利益平衡审判理念,倡导实质解决行政争议,完善行政审判的内在结构,更好地处理政府监管与市场竞争的相互关系,促进国家治理方式的重要转型。
二、跨越公法、私法,推动行政改革的新思路行政协议作为国家治理的一种方式,具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干涉行政所不具有的诸多优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力的集中体现。行政协议体现了协商行政、服务行政的特点,这一新型行政管理方式的利用,可以推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同时要把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和政府“有形的手”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各自优势,做到相辅相成,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坚持法治政府与法治市场、法治社会一体推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
第一,利用行政协议的方式实施行政管理,更能获得行政相对人的支持。在传统行政法理论中,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并不过多介入,而只是负责建立一种法律秩序,至于社会生活中的细节则采取自由放任的态度,所以政府多是以行政处罚等干涉行政的方式实现监管。但是现代社会的发展导致政府对社会生活的深入介入,行政任务也日益繁杂,在这个背景下,只能出现公私合作,在特定情况下,私人承担政府的部分职能,政府行政管理的方式也从过去的强制和命令到后来的沟通与合作,而公私合作最主要的形式就是行政协议。通过行政协议的方式,政府可以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获得私人的帮助,在公私合作的基础上迅速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同时,在行政处罚等干涉行政的方式无法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时,可以通过行政协议的方式解决相关问题。
第二,以行政协议的方式进行行政管理,有助于减少争议与冲突。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更看重行政职权的行使,而往往忽视行政相对人的利益诉求,这种管理方式虽然更直接,但是也更容易产生冲突。在公私合作的背景下,可以适应时代变化的需要,将传统的行政法与现代私法相结合,推动行政管理方式的现代化。在订立、履行行政协议的过程中,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有充分的沟通与交流,既能注意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能充分实现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目标,更能兼顾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现代行政管理中,不仅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存在利益诉求,行政机关也需要行政相对人的积极配合,特别是在城市规划、拆迀、环境、治安、反恐、社会救助等许多领域,都需要政府和民众的有效合作,通过这种公私合作的方式实现行政管理,可以有效减少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冲突,减少行政争议,既避免了官民对抗等社会矛盾,又彰显了行政管理的文明有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谐发展。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与行政审判若干问题研究赖峨州【摘要】本调研报告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与行政审判为主题,从机构改革的基本情况、机构改革对行政审判工作的影响、人民法院的应对措施等方面做了调查、分析。报告认为,本轮机构改革是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为着力点而展开的,突出表现在机构改革进一步强化了党的领导职能。机构改革将在行政诉讼被告识别、行政主体的法律适用、行政复议的制度运作、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行政审判管理等方面对行政审判工作产生影响。报告就相关具体法律问题作和机制建设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意见建议。
【关键词】机构改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机制建设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新一轮具有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正式拉开帷幕,部分党政机构“一体化”的改革趋势将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理念得到更新,也带来挑战。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大力推进、新司法解释施行的背景下,行政审判不可避免地面临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为及时掌握相关情况,解决我省行政审判面临的实际问题,省法院行政庭课题组积极组织调研,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总结归纳,并提出一些解决对策,以供参考借鉴。
一、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基本情况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大措施,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因此,本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而展开的,突出表现在机构改革进一步强化了党的领导职能,特别强调统一、权威、高效,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重点解决多头管理的问题,以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本轮机构改革并不局限于国务院或者行政层面的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而是涉及党、政府、人大、政协、司法、军队、事业单位、群团、社会组织等全方位的机构改革。改革的方式包括:新设,即将一个及以上机构整体职责与多个机构部分职责合并,组建具有整体性治理职能的新机构;合并,即将职能相近的部门合并或合署办公;重组,即把原来跨部门领导的一些业务相近的职能重新组合,统一管理;归口,即理顺关系,将业务相近的部门归口管理。 根据改革方案,组建新设的行政机关包括: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新组建的行政机关包括:科学技术部、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机构或职能并入党的工作机关的包括:国家公务员局、国家宗教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等;归口的包括:国家民委由中央统战部统一领导等。
根据改革方案,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要在2018年年底前落实到位。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在2018年年底前机构调整基本到位。省以下党政机构改革,由省级党委统一领导,在2018年年底前报党中央备案。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从国务院网站显示的情况看,多数组建新设的部委已经挂牌成立。5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进展情况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会议要求地方机构改革要抓紧启动、压茬推进,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省(区、市)党委职能部门和政府组成部门总体上要同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对应,在此基础上,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特点和工作需要因地制宜设置相关机构。据了解,我省机构改革已经开始的领域集中在税务、工商、质检等领域。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已于6月15日挂牌成立,标志着原福建省国税局、原福建省地税局完成合并。此前,省以下工商、质检、食药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已改革到位。
根据中央机构改革方案,改革后的党和国家机构调整情况主要如下:机构改革后名称增加职责减少职责备注中纪委(监察部)中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1.划入监察部职责;2.划入国家预防腐败局职责;3.划入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国家预防腐败局原为监察部挂牌机构,不再保留。新设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1.统一管理中央编办;2.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并入国家公务员局职责。机构合并中央宣传部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1.划入新闻出版管理职能;2.划入电影管理职责;3.归口管理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职能合并职能归口中央统战部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1.统一领导国家民委(国务院组成部门);2.统一管理宗教工作;3.统一管理侨务工作。机构合并中央网信办划入管理国家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中心职责。职能合并国土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海洋局)1.划入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职责;2.增加组织编制主题功能规划职责;3.增加城乡规划管理职责;4.增加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5.增加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6.增加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
7.管理林业和草原局。
8.增加原武警黄金部队转成的事业单位。
1.划出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给生态环境部;2.划出农田整治项目职责给农业农村部。
3.划出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给应急保障部。
4.划出所属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5.划出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整合入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新设职能合并国家海洋局1.整体划归自然资源部;2.划出海洋环境保护职责给生态环境部。
3.划出所属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4.划出海警队伍给武警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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