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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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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宪忠 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293782

出版时间2018-03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9元

货号1201684702

上书时间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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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孙宪忠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长城学者、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法学会命名的“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发表论文一百多篇、一般理论文章一百四十多篇,出版法学著作二十余种。科研成果有七种获得省部级奖励,两次被中国社会科学院命名为“科研岗位优选个人”。被靠前二十余所大学聘请为兼职教授。倡导依据人文主义思想更新人民权利保护理论、以区分原则更新民法基本裁判理论,促使中国民法从法思想到法技术取得显著进步。学术观点在德国、日本、韩国等地受到相当的关注,是靠前认可的中国法学家之一。

目录
目录2013年[议案题目]修订《民法通则》为民法总则、整合其他民事法律为民法典 2014年[议案题目]将《民法通则》修订为民法总则并整合民法立法群体、在此基础上编纂中国民法典的议案[建议题目]关于依法恢复、重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议 [议案题目]民法典总则编“法律行为”一章建议稿[建议题目]民法典总则编“法律行为”一章的结构和条文建议稿2015年[议案题目]中国民法典中民法总则的编制体例的议案[报告题目]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几个问题2016年[议案题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议案[议案题目]民法总则应该规定“客体”一章及该章编制方案的议案[建议题目]对2016年1月11日《民法总则(征求意见稿)》的几点建议[建议题目]对2016年4月《民法总则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建议题目]关于《民法总则草案》“民事权利”一章的修改建议[报告题目]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几个问题[建议题目]关于《民法总则草案》“非法人组织”一章的修改建议2017年[建议题目]关于民法总则是否应该把政策作为民法渊源的意见[建议题目]坚持现实性和科学性相结合原则、积极推进民法典分编编纂的建议附录:其他议案或者建议[建议题目]建议人民法院停用“调撤率”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建议题目]严厉打击轻型黑色经济的建议[建议题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建议[建议题目]关于建立“科研友好型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建议[建议题目]对政府法制工作的一点儿看法[议案题目]关于加快修订《标准化法》的议案[建议题目]关于尽快制定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建议后记

内容摘要
    《我动议——孙宪忠民法典和民法总则议案、建议文集》收集了作者在担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期间领衔提出的关于民法典和民法总则的议案和一些以代表的名义提出的关于民法典和民法总则的立法建议、研究报告共16篇,以及《建议人民法院停用“调撤率”作为绩效考核指标》《严厉打击轻型黑色经济的建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建议》《关于建立“科研友好型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建议》《对政府法制工作的一点儿看法》 《关于加快修订<标准化法>的议案》 和《关于尽快制定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建议》其他议案或建议7篇。

主编推荐
    《我动议——孙宪忠民法典和民法总则议案、建议文集》收集的关于民法典和民法总则的议案、建议等对民法典的编纂和民事法律的研究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精彩内容
序2013年1月我当选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代表,至2018年3月这一届任期将满。担任全国人大代表不仅仅是一份光荣,更多的是一份责任。从我国宪法规定看,全国人大代表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组成人员,他们以投票的方式,享有参与国家最高机关及其领导人的决定权,享有对中央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权,享有领衔提出议案和附署议案推动立法的权利,享有依据提出建议案的方式监督具体执法机构和司法机构的权利,等等。这些权利,多数必须在大会期间行使,也有一些权利可以在大会休会期间行使。在我国,每一个全国人大代表大约代表45万个普通民众,一个人要代表这么多人,这个数字比例恐怕在世界上是少有的。而这个数字也说明全国人大代表责任之重。如果不能积极认真地履行职责,那么实在是有负于这么多民众。五年以来,我认为自己还是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的。全国人大代表的职权,除了参加会议行使选举权、审议以及表决权、监督权之外,就是领衔提出立法议案和立法建议。我在任职期间领衔提出的立法议案超过10件,立法建议超过20件。立法议案中值得一提的,就是在2013年领衔提出“修订《民法通则》为民法总则、整合其他民事法律为民法典”的议案。在这个议案当年没有得到立法机构回应的情况下,2014年再次提出同名议案。2014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了这些议案。2014年10月,中央作出的“关于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议”作出了“编纂民法典”的决定。从此,编纂中国民法典这个伟大工程即全面展开。2015年3月,我又提出“中国民法典中民法总则的编制体例的议案”,即当年全国人大代表的第70号议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决定:“孙宪忠等代表提出的第70号议案,提出民法总则基本的制度框架及立法指导思想。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民法典编纂工作中认真研究。制定民法总则已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邀请我在第二十四讲专题讲座上作“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几个问题”的报告。在这个报告中,我就世界性的民法法典化运动的起源、世界影响、经验、我国民法典编纂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工作重点、工作方案、关联立法问题等,提出了自己的系统观点。本次民法典编纂,立法机关采取的是“两步走”的工作方案,也是本人2013年、2014年议案所提。这个方案步编制民法总则,第二步整合其他现有民事基本法律为民法典。确定采取这个方案的原因是,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条文绝大多数已经无法适用,民法总则部分应该重新制作;而其他民事法律比如合同法、物权法等颁布不久,部分修改即可使用。因此,这个立法方案是符合中国实际的。2014年底至2017年3月《民法总则》颁布之前,我国最高立法机关主要的工作任务是编制《民法总则》。在这个工作中,我提出了自己的民法总则方案、关于法律行为部分的立法方案、关于民事权利部分的立法方案、关于权利客体的立法方案等。一份完整的议案,首先要说明案由,即议案指向的立法目的;其次要说明案据,即立法的法律根据或者事实依据;再次要进行论证,即依据议案涉及的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科学原理,结合我国立法现状予以分析讨论;最后要提出自己的立法方案。所以,议案的撰写常常需要花费很多心血。一份完整的人大代表建议,虽然不像议案有格式和内容的要求,但是如果是指向立法的,其格式与内容大体也和议案相当。从已颁布的《民法总则》看,这些心血没有白费。应说明的是,本文集收集的议案、建议绝大多数内容是我自己撰写的,也有一些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组部分同志撰写的。当然,所有的内容都是按照我的思路做出来的,最后的文字稿也由我确定。民法典是当代世界公认的法治国家的标志,是国家治理与国计民生的基本保障,也是国家法律体系建设基本完善的标志。因此,它的编纂是1949年以来一代又一代法律工作者的共同梦想。但是2011年3月,立法机关宣布我国法律体系建设完成,其中隐含民法典编纂不再进行之意。在那几年里,中国民法典编纂竟一时无人提起。尽管如此,本人怀揣几代法律人的梦想与渴望,再举呼吁民法典编纂的旗帜,于2013年担任人大代表的年,就提出编纂民法典的议案。在立法机关没有响应的情况下,我2014年再次提出这个议案,并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论证。这个议案应该说发挥了现实的作用。此后每年都提出涉及民法典的两个议案,还有数个建议或立法报告。在我国立法机关开始编纂民法典的工程之后,我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列席了数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还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聘请的立法专家顾问,多次参加民法总则编制的咨询和顾问的工作。立法机关在这一时期多次召开立法讨论会、论证会和听证会,我参加了这些会议,而且有时候还要接受电话的咨询。在大会休会期间,我又以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的方式提出来了一些具体制度建设的观点。所以五年来,仅仅是我提出大会期间和休会期间的议案和建议,就已经形成很多文字。《民法总则》颁布和生效之后,已经有一些学者著述阐明该法的法理以及条文含义。也有不少朋友和出版社向我提起我本人在推动民法典编纂、参与民法总则制定的这一段经历,认为这一期间我的工作值得总结归纳。因此,现在将我提出的这些议案和建议收集起来交付出版。文集以“我动议”为名的含义是,文集内容不论是议案还是建议均为我自己本人所做,而且也有积极履行职责不负人民之托的意思。本文集收集的,首先是我本人领衔提出的关于民法典和民法总则的议案。按照我国立法法等法律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应该由30人联名提出。因此,这些议案虽然由本人撰写和领衔,但是这些议案形成具有约束力的法案,其他共同署名人的贡献丝毫不能忽略。让我感到非常荣幸的是,本人所在的上海代表团,代表们对于我国立法尤其是民法典的立法始终同样抱有强烈的责任感和热情,每当我介绍自己领衔的议案时,总能很快得到大家的呼应。我领衔的议案往往在一天之内就可以征集到足够的代表签名,还有代表朋友主动提出要给我的议案签名。每忆及此,我的心对上海团满怀感激。文集还收集了一些以人大代表的名义提出的立法研究报告。值得一提的是,在本届任期之内,本人还领衔提出了民法立法之外其他立法的议案和建议,其中一些也有比较好的社会反响。除关于标准化法的议案我已经收到全国人大财经委的立法立项通知之外,建议案中关于科研经费的两次提议,获得了强烈的社会反响。我国政策一再强调要推动科学研究的极大发展,但是2013年前后科研人员使用经费却遇到了极大的限制,甚至有一些合情合理的使用方法也被禁止了。因此,在2014年本人提出了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改革的建议。遗憾的是,这个建议并没有产生期待的效应,甚至对于科研人员的束缚呈现出越来越严格的趋势。因此,在2016年本人再次提出这一建议,而且将该建议公开在中国法学网上。该年度的这一建议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反响,本人从网络获得的反馈有二十多万条。后来,不但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门都给本人以明确的积极改进的回复,而且当年国务院办公厅也发布了给科研经费使用松绑的决定。这个文件确实发挥了非常积极的社会效果。此外,还有几件建议,社会效果也是很好的。但是,因文集主题限制,本人只好将这些有意义的资料归并在本文集的附录部分。《民法总则》颁布之后,民法典的其他分则的编纂工作还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愿我国民法典早日成就。仅以此为序。孙宪忠2018年1月北京天宁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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