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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下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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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文 主编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ISBN9787511885258

出版时间2015-1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6元

货号1201251932

上书时间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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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陈文,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瑞上圣加伦大学访问学者。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不错律师。中国靠前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法律顾问和立法专家委员会顾问。
陈文律师1992年开始律师执业,主要从事金融,房地产与建筑T程和公司法律业务。曾先后担任过国家开发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丁商银行、北京银行、国开金融公司、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五矿、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和中华联合保险公司的法律顾问。1998年开始参与国家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的走出去法律业务,参与了众多涉及“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投资与收购项目。在靠前投融资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知识和资源。
陈文律师还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和中央财经大学的校外导师。并曾获北京很好律师称号和北京律师杰出贡献奖及全国很好律师称号。2014年又荣获世界有名评级机构钱伯斯中国律师很高荣誉奖。

目录
前言
章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现状
节中国鼓励境外投资的法律、法规
第二节政府鼓励企业境外投资的政策
第三节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现状
第四节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目前普遍遇到的问题
第二章中国企业境外金融领域的投资
节中国金融机构境外投资的回顾
第二节中国金融机构境外投资的现状
第三节中国金融机构境外投资的困难和问题
第四节中国金融机构境外投资所需要完善的条件
第三章中国企业境外工程领域的投资
节建筑工程境外投资的先导作用
第二节工程承包境外投资的多元化发展
第三节境外工程承包与国内金融机构的合作发展
第四节工程承包境外投资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四章中国企业境外能源与矿产资源领域的投资
节国内能源、矿产资源及环境现状分析
第二节能源与矿产资源领域境外投资现状
第三节能源与矿产资源领域境外投资存在的问题和困境
第四节能源与矿产资源领域境外投资问题的解决与发展
第五章中国制造业企业境外投资
节中国制造业的发展现状
第二节中国制造业企业境外投资情况
第三节中国制造业企业境外投资常见的问题
第四节中国制造业企业境外投资未来展望
第六章中国企业境外文化教育领域的投资
节文化教育投资在大国强国道路上的意义
第二节中国境外文化教育投资现状及问题分析
第三节中国文化贸易的行政政策、金融机制和税收政策
第四节境外文化教育投资发展模式
第七章中国企业和个人在境外不动产领域的投资
节中国企业对境外不动产的投资
第二节中国公民境外不动产投资
第三节境外不动产投资带动的境外移民现象
第四节各类离岸金融与境外私人不动产购置
第八章中国企业境外中介咨询服务领域的投资
节境外中介咨询服务投资的前提
第二节我国目前中介咨询服务境外投资的现状
第三节政府及金融机构对境外投资中介咨询机构的支持
第四节我国境外投资中介咨询服务机构的意义及应采取的模式
第九章中国互联网企业境外投资
节中国互联网企业的发展历程
第二节互联网企业境外投资现状
第三节互联网企业境外投资所存在的问题
第四节互联网企业境外投资展望
第十章国际组织对国际投资的法律保护
节联合国机构对国际投资的法律保护
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对国际投资的法律保护
第三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国际投资的法律保护
第四节欧盟组织对国际投资的法律保护
第五节东盟组织对国际投资的法律保护
第六节亚太经合组织对国际投资的保护
第七节中国签署的双边、多边投资协议
第十一章国际投资法律纠纷解决机制及投资风险防范
节概述
第二节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Ts)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
第三节国际仲裁争端解决方式
第四节海外投资风险防范
第十二章促进境外投资的融资和保险机制
节境外投资的融资机制
第二节境外投资的保险机制
第十三章避免国际税收双重征税的机制
节我国税收政策在中国企业境外投资中的安排
第二节主要投资东道国税制概览
第三节避免双重征税的国际税收协定
第十四章中国律师在中国企业和公民境外投资中的作用
节发达国家律师对其本国企业在华投资中的服务概览
第二节中国律师对中国企业走出去所提供的服务
第三节中国律师与境外律师的合作
第四节中国律师的增值服务和各类资源配置服务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本书从分析每个不同的专业领域投资的新视角,向读者分析和阐述“一带一路”下我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所遇到的种种法律问题和各类困境,并告诉读者应如何面对这些问题,而且还给出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这本书的创新之处在于它揭示了每一个不同专业领域对外投资时所面临的不同的特定问题,并且提供了一些典型的案例。

精彩内容
前言

任何一个国家,当它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进入腾飞阶段时,它都要重新考虑和制定新的发展战略。这个发展战略决不仅限于国内的发展,而是要涉及全球发展的大战略。在全球范围内整合资源,不仅谋求在国内的经济发展,而且还要广泛占领国际市场,在向外输出本国的政治文化与价值观的同时,也将境外的先进科技文化和资源引入国内,这就是走出去战略。
从广义上说,世界上最早走出去的国家当属中国。1405年明朝永乐年间郑和开始七次下西洋,前后历经28年,把中国的文化传播到东南亚和非洲,甚至到澳洲和美洲。前英国海军军官、海洋历史学家孟席斯(Gavin Menzies)出版的《1421年中国发现世界》表明,中国才是最早走出去的国家,是中国最早发现了非洲、美洲大陆,要比哥伦布早八十年,比麦哲伦和达·伽马早上百年。明朝初年,正是国势向上发展的时期,国力日趋强盛,使当时国家有可能向海外发展。只可惜的是自明成祖与郑和死后,中国的舰船便在印度洋和太平洋里消失了。所以说,虽然中国是世界上最早走出去的国家,但并没有向国外输出自己的文化和扩大自己的影响。郑和下西洋只是在时间上早于哥伦布发现美洲大陆、麦哲伦和达·伽马的环球航行,真正走出去并在国际上宣传和扩大自己影响的却是15世纪的葡萄牙和西班牙。1492年意大利人哥伦布在西班牙的资助下发现了所谓美洲新大陆,随后葡萄牙人麦哲伦在西班牙的资助下开始首次环球航海,使西班牙的文化与经济在国内和国际上得到大发展。
1602年荷兰经济发展处于领先地位,荷兰建立了具有国家职能、向东方进行殖民掠夺并垄断东方贸易的商业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602年3月20日,于1799年解散。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的近二百年间,总共向海外派出1772只舰船,约有100万人次的欧洲人搭乘4789船次的航班前往亚洲地区。荷兰东印度公司是建立于17世纪欧洲的大海航时代,荷兰当时的国家议会授权荷兰东印度公司东起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段麦哲伦海峡具有贸易垄断权,东印度公司也是世界上个股份有限公司。
随着英法百年战争的胜利和红白玫瑰战争的胜利,英国国力鼎盛。16世纪中叶,英国在荷兰的协助下大败西班牙无敌舰队,从此英国取代了西班牙在全球的海上霸权地位。英国的商人成立了东印度公司。1600年12月31日,英国女皇伊丽莎白一世授予该公司皇家特许状,授予它在印度贸易的特权。以后英国打败荷兰、法国等国家,英国的东印度公司在海外范围内得到大发展。随着英国的工业革命,国内经济和科技快速发展,英国迅速在北美、东南亚、澳大利亚、印度等地建立了殖民地,掠夺当地资源,推广英国文化,在全世界建立起英联邦日不落帝国。
两次世界大战,虽然英国都是战胜国,但毕竟大伤元气。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代替了英国,成为向全世界输出经济文化和价值观最多的国家。美国借助两次世界大战,迅速发展了自己的经济、科技与文化势力,并在苏联解体后成为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在全世界推广其经济、文化、价值观,在军事、科技、金融、法律、财务会计、文化和艺术、资本市场等方面居于领先地位。特别是美国的跨国公司,无论是互联网业,还是咨询业,都走在世界前列。
朝鲜战争时期,战败的日本借助为美国提供战略物资的机遇又发展起来。“”的十年间,日本及亚洲四小龙乘机发展,尤其是日本,其跨国企业生产的汽车、电器等产品畅销世界。每当一个大国崛起时,它总是首先考虑到向海外走出去,占领国际市场。
斗转星移,风水轮流转,到20世纪80年代,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截至2014年,我国改革开放已有35年,已具备雄厚的经济基础和物质基础,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相对稳定。在2000年3月的全国人大九届三次会议期间,“走出去”战略正式提出,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上,再次明确提出“走出去”战略。2013年,主席分别在访问哈萨克斯坦和出席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提出了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设想和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由此形成了“一带一路”的宏大新格局。在这一格局下,“走出去”战略的内涵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其中,“丝绸之路经济带”以我国中西部省份为起点建立经济走廊联通欧亚非大陆,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则更是突破了古代海上丝绸之路所覆盖的范围,旨在建立起一个从东亚太平洋地区连接中亚、南亚、中东、非洲、欧洲,直至美洲的全球交通运输网络和经济贸易金融合作安排。这些都为国内企业走出中国指明了方向。
当然我国今天的“走出去”战略和西方国家输出本国价值观掠夺他国资源的战略是有本质的不同。我们是在践行一个文明大国的国际责任。在郑和下西洋500多年后的今天,上天又一次把机会赐给了我们中华民族。无论天时、地利、人和,我们都具备了再次大规模长久性走出去的条件,我们要抓住上天赐予我们的机遇。
最近十余年中国企业虽然走出去,到全世界19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贸易、并购、收购,但是在收购领域成功率并不高。据麦肯锡的统计数据,我国海外收购失败率高达67%。我国企业和公民到境外投资常遇到各种各样难以想象的问题。究其原因,大多数是因为我们的企业或公民对外国及国际上的各类法律问题不重视或根本不了解法律。很多人在境外投资遇到法律问题时并不求助律师,结果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不仅浪费了金钱、浪费了时间,同时也丧失了投资的机会。
这说明我国企业和公民到境外投资在思想上还不成熟。因此我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决定编写《“一带一路”下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法律保障》一书,希望对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的大背景下走到世界各国去投资给予参考和指导,参与本书撰写的律师大都在美国、英国、比利时、瑞士、法国和德国学习或工作过,并且他们在不同时期都参与过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法律服务。他们不仅具有法学理论知识,而且还有多年的国内和国际法律服务实践经验。他们从中国企业境外金融领域的投资;中国企业境外工程领域的投资;中国企业境外能源和矿产资源领域的投资;中国企业境外装备和制造业领域的投资;中国企业境外文化教育领域的投资;中国企业和个人在境外不动产领域的投资和中国企业在境外中介咨询服务领域的投资等方面展开分析。并从这些专业领域的角度去剖析和研究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所面临的种种法律问题,揭示造成这些法律问题的原因,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各种建议和方法。
一方面,作者们既对跨国投资的国际法律保护和如何解决跨国投资纠纷以及解决国际投资问题的法律及机制进行介绍和分析,同时也对目前中国促进境外投资的金融及保险机制进行分析和评价。另一方面,作者们还比较了西方发达国家对于如何避免国际双重税收的法律、政策及机制,并指出当前我国政府如何应对中国企业走出去所面临的各类税收问题。最后作者们特别强调中国律师在中国企业和公民境外投资中的作用,尤其指出中国律师在增值服务和各类资源配置服务中的巨大作用。
《“一带一路”下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法律保障》一书以不同的专业领域投资的视角,向读者分析和阐述了我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所遇到的种种法律问题和各类困境,并告诉读者应如何面对这些问题,而且还给出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这本书的创新之处在于它揭示了每一个不同专业领域对外投资时所面临的不同的问题,并且提供了典型的案例。我们希望本书能够或多或少地对中国企业和公民到全世界各地进行投资活动时起到一定的参考与帮助作用。同时也希望广大读者在阅读本书时能够对我们在写作中的不足之处给予批评和指正。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陈文律师
201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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