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常用党内法规学习手册(增订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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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常用党内法规学习手册(增订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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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21608250

出版时间2020-03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48元

货号1202039737

上书时间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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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前言

编辑说明

 

  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保证人选政治合格、作风过硬、廉洁不出问题。各级党委要抓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要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017年10月24日,党章修正案通过。新党章强调,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条例》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章要求,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我们在第二版基础上,更新并精选了62件常用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编辑出版《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常用党内法规学习手册(增订三版)》。本书共分为七个部分:一是基础法规,包括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民主生活会规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二是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包括党组工作条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等;三是选拔任用,包括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领导干部“带病提拔”意见等;四是作风建设,该部分细分为综合、厉行节约、领导干部待遇相关法规;五是廉洁自律,该部分细分综合,礼品、礼金,公款旅游和出国(境)管理相关法规;六是党内监督,包括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七是责任追究,包括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规则等。希望本书能成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案头工具书。


【书摘与插画】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2019年12月30)

 

  章 总则

  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二)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

  (三)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突出党支部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

  (五)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体现企业职工群众主人翁地位,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国有企业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员人数不足10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委。

  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党员人数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

  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经党中央批准,中管企业一般设立党组,中管金融企业设立党组性质党委。

  第五条 国有企业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

  中央企业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以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为主指导,审批程序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办理。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可以为党组织隶属地方党组织的下一级企业(单位)分配代表名额。

  第六条 国有企业党委一般由5至9人组成,多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5至7人、多不超过9人,党委委员一般15至21人。党委委员一般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的党委委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国有企业党总支一般由5至7人组成,多不超过9人;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一般应当有1年以上党龄。

  第七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以及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本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第八条 国有企业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九条 国有企业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应当同步设置或者调整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人员,有效开展党的工作。

  第十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工程项目、研发团队等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组织。临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

  中国法制出版社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出版方针,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服务;坚持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服务;坚持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



目录

一、基础法规

中国共产党章程

(2017年10月24日)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2016年10月27日)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2016年12月23日)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2010年11月10日)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2019年12月30日)

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颁布《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答记者问

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

(2017年3月1日)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2018年10月28日)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1990年6月27日)

二、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

(2017年12月20日)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2019年4月6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2015年8月24日)

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5年9月16日)

中办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5年9月)

(2015年9月)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

(1997年1月24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04年10月31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11年11月16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2018年9月)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负责人就修订印发《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三、选拔任用

四、作风建设

1.综合

2.厉行节约

3.领导干部待遇

五、廉洁自律

1.综合

2.礼品、礼金

3.公款旅游和出国(境)管理

六、党内监督

七、责任追究


【前言】

主编推荐

  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常用工具书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实用手册

  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备参考用书

  收录党章、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党组工作条例等新党内法规


【内容推荐】

  2016年10月,习近平同志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 要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开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新局面。2017年10月24日,党章修正案通过。新党章强调,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

  本书整理汇编了*新*全的62件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常用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共分为基础法规、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选拔任用、作风建设、廉洁自律、党内监督、责任追究七个部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新形势下,开展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做到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开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新局面。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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