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第六版):根据《民法典》全面修订(梁慧星教授代表作品,构建民法思维框架,厘清民法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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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慧星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59476
出版时间2021-10
四部分类子部>艺术>书画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45元
货号1202527587
上书时间2024-08-29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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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梁慧星1944年1月出生,四川眉山青神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民商法律学院名誉院长。196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1981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法硕士学位,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民法学研究。1983年,任助理研究员;1985年至1988年,担任《法学研究》杂志副主编;1988年,由助理研究员晋升研究员;1990年,获得国家人事部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1992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1993年,任民法学博士生导师;1988年至1998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1999年至2013年,任《法学研究》杂志主编;2006年,当选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2001年至2007年,兼任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2012年,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曾任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主席团成员)、法律委员会委员。主要著作如下:独著《民法总论》《为了中国民法》《民法解释学》《裁判的方法》《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读条文 学民法》《民事解答录》《民法总则讲义》《合同通则讲义》《生活在民法中》;合著《中国物权法研究》《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主编“民商法论丛”(1994年创设)、“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100部)、“新时代法学学术文库”。
目录
目 录第一章 导 论 第一节 民法概述 第二节 民法的法源 第三节 民法的本质 第四节 民法的本位 第五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六节 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 第七节 民法学及其学习方法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 民事能力 第四节 民事权利 第五节 民事义务 第六节 民事责任第三章 民事主体——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 人格权 第三节 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节 监护 第五节 宣告失踪 第六节 宣告死亡 第七节 住所 第八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第四章 民事主体——法人、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 法人概述 第二节 法人的本质 第三节 法人的分类 第四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 第五节 法人的成立 第六节 法人的机关 第七节 法人的住所 第八节 法人的消灭 第九节 非法人组织第五章 民事权利客体 第一节 民事权利客体概述 第二节 作为民事权利客体的物 第三节 物的分类第六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要件 第四节 意思表示 第五节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第六节 意思表示不自由 第七节 条件、期限 第八节 法律行为的解释 第九节 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概述 第二节 代理关系 第三节 代理的分类 第四节 代理行为 第五节 代理权 第六节 无权代理 第七节 表见代理第八章 诉讼时效 第一节 时效概述 第二节 诉讼时效的效力 第三节 诉讼时效的客体 第四节 诉讼时效期间第九章 期日、期间 第一节 期日、期间的意义 第二节 期日、期间的计算第十章 权利的行使 第一节 权利行使概述 第二节 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节 禁止权利滥用 第四节 私力救济第十一章 民法的效力、适用与解释 第一节 民法的效力 第二节 民法的适用 第三节 民法的解释 第四节 民法解释方法主要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本书是梁慧星教授“别无分号”的代表性作品,其经典与品质无需多言,在法学师生中极具推荐度。全书共十一章,包括导论、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客体、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期日和期间、权利的行使以及民法的效力、适用与解释等内容,着眼中国民法,并适度介绍各国家和地区民事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反映民法学的新兴发展,并提出颇具建设性的理论观点。第六版根据《民法典》进行了全面而必要的修订,在内容上与《民法典》的规定及立法思想保持一致,具有优选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全书要言不烦、深浅有度,以凝练的语言和精悍的篇幅,构建民法思维框架,厘清民法基本概念,将抽象的民法总论内容规范、精辟地阐述出来,体现了作者对民法学潜心研究至融会贯通的境界,为初学者进入博大精深的民法学之门提供了指引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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