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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兆梓 著
出版社中华书局
出版时间2010-08
版次1
装帧平装
上书时间2024-11-15
我前撰《今文尚书续论》山曾为“尚书”一名下过一个定义道:“尚书者,上古之书也,非其书名尚书也,汉以前抑未尝成书。”说取诸《伪孔大序》。《序》云:济南伏生年过九十,失其本经,口以传授,裁二十余篇,以其上古之书,谓之尚书。这段话中要注意者,是“失其本经,口以传授”之二语。“失其本经”者,谓失去尚书本来的简册,故只能凭口语传授。然则伏生所传授给张生和欧阳生的,并不是他那家藏的简册了。这话似嫌简略,东汉卫宏之说,就视此稍详:《汉书。儒林传》颜师古注引卫宏《定古文尚书序》云:“伏生老,不能正言,言不可晓也,使其女传言教错。齐人语多与颍川异,错所不知者,凡十二三,略以其意属读而已。”
金兆梓(1889-1975),字子敦,浙江金华人,著名学者、出版家。1912年毕业於北京大学预科,後考入北洋大学矿冶系。1920年任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即後来的北京师范大学)文科教授,1922年任上海中华书局文史编辑。抗战期间曾任中华书局总编辑,建国後曾任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主任、《辞海》编辑委员会委员、上海文史馆馆长。主要着述有《庵盒治学类稿》等。
前言
盤庚篇詮譯
康誥篇詮譯
梓材篇詮譯
君奭篇詮譯
大誥篇詮譯
酒誥篇詮譯
多方篇詮譯
召誥篇詮譯
洛誥篇詮譯
多士篇詮譯
立政篇詮譯
顧命篇詮譯(康王之誥附)
附錄一略談《尚書·周書》的篇次問題
附錄二談談“井田制”
附錄三釋眾
附錄四封邑邦國方辨
附錄五金兆梓傳(1889—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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