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21年(1895)浙江书局刻本《在官法戒录》四册四卷全。大开本,是书首有牌记,卷末镌“浙江书局刊,樊熙、鲍家瑞校”。 一代名臣陈宏谋著作。书前有自序,此书以“法者效法也,戒者禁止也”为中心,告诫为官者“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之道理,并列举历史上的清流名臣事迹加以说明。纸墨精良,版式舒朗,字迹清晰
¥
2700
八品
仅1件
作者不详
出版人不详
年代光绪 (1875-1908)
纸张竹纸
刻印方式木刻
装帧线装
尺寸24.5 × 15 × 2.8 cm
册数4册
上书时间2024-11-23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八品
- 商品描述
-
清光绪21年(1895)浙江书局刻本《在官法戒录》四册四卷全。大开本,是书首有牌记,卷末镌“浙江书局刊,樊熙、鲍家瑞校”。 一代名臣陈宏谋著作。书前有自序,此书以“法者效法也,戒者禁止也”为中心,告诫为官者“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之道理,并列举历史上的清流名臣事迹加以说明。纸墨精良,版式舒朗,字迹清晰。
完整无缺自然旧,无修无衬。上等竹纸,刊刻精良,字体清晰俊美,无破损无水渍品相极好!24.5×15×2.8cm
《在官法戒录》清陈宏谋著。陈宏谋(1696—1771),字汝咨,号榕门,广西临桂 (今桂林)人。雍正进士,乾隆间官至两广总督、署湖广总督、吏部尚书、东阁大学士,为一代名臣。本书是他任地方督抚大吏时所作。书前有自序,其中说,地方胥吏舞文弄墨,作奸犯科,干出了种种罪恶勾当,其原因在于不知礼义的可贵,丧失了廉耻之心。因此当务之急,在于对他们进行道德修养教育。于是,陈宏谋在理政之余,采集史籍中所载的吏胥之事,并加论语,结集成书,名为《在官法戒录》。目的在于,使天下之人、包括男女老少及贵贱贤愚者,均引为教训,以戢息恶念,发扬善心。书分四卷:卷一为总论,卷二、卷三为法录上下,卷四为戒录,备列了善吏招致吉祥、恶吏招致祸殃的事迹。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