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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900问

2 九品

仅1件

山西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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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于爱荣 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7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商城40号架西3层

上书时间202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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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品
馆藏书籍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于爱荣 编
  •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5-07
  • 版次 1
  • ISBN 9787509365755
  • 定价 68.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428页
  • 字数 452千字
【内容简介】
  党的十八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就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作出了系列部署,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新征程。法治建设的新形势,为政府法制工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必须主动地适应法治建设新常态,全面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才能承担起应当承担的职责,当好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包括省级机关的法制机构大都比较薄弱,法制人员的数量还比较少,法制机构的编制、人员素质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还不相适应。此外,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法治观念也亟待提升。
  《政府法制900问》为一本政府法制工作的工具书,一方面,为法制人员答疑释惑、提供工作便利,另一方面,也能够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通过阅读这本书,了解政府法制工作、依法行政工作,熟悉相关法律知识。
【作者简介】
  于爱荣,江苏金坛人,博士学位,研究员,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江苏省仲裁学会会长。曾主持多项法学理论与实务研究重大课题,先后主编或与人合著的学术著作十余部,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0余篇。
【目录】
第一章 政府立法
1. 政府立法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2. 法律优先原则对政府立法有哪些要求?
3. 我国的政府立法体制是如何规定的?
4. 我国的政府立法有哪些类型?
5. 什么是职权立法?
6. 什么是授权立法?
7. 什么是执行性立法?
8. 什么是创制性立法?
9. 政府立法应符合哪些基本程序?
10. 政府立法如何做到依法立法?
11. 政府立法如何做到民主立法?
12. 政府立法如何做到科学立法?
13. 哪些事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专属立法权范围?
14. 何种情形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将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授权给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1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如何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1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如何管理国务院授权立法?
17. 行政法规可以使用哪些名称?
18. 行政法规文本如何标号?
19. 行政法规可以对哪些事项进行立法?
20. 如何编制行政法规立法计划?
21.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如何进行?
22. 起草行政法规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23.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部门如何报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24. 起草部门向国务院报送行政法规草案送审稿时,如何履行签署程序?
25. 国务院法制机构如何审查行政法规草案送审稿?
26. 国务院法制机构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缓办行政法规草案送审稿或者退回起草部门?
27. 何种情况下审查行政法规草案送审稿可以举行听证会?
28.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行政法规草案送审稿有不同意见时如何处理?
29. 行政法规需要经由何种程序决定?
30. 行政法规如何签署公布?
31. 行政法规如何公告?
32. 行政法规何时施行?
33. 行政法规如何备案?
34. 行政法规如何解释?
35. 规章可以用哪些名称?
36. 哪些政府部门可以制定部门规章?
37. 部门规章可以规定哪些事项?
38.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如何立法?
39. 需要制定部门规章的如何报请立项?
40. 部门规章如何起草?
41. 部门规章能否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42. 部门规章能否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43. 部门规章如何签署、公布和公告?
44. 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主体有哪些?
45. 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46.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规定哪些事项?
47.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何时获得规章制定权?
48. 需要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如何报请立项?
49. 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在实施满两年后如何处理?
50. 地方政府规章如何起草?
51. 制定规章如何组织听证?
52. 政府法制机构对规章草案送审稿主要从哪些方面进行审查?
53. 政府法制机构如何组织召开立法协调会?
54. 政府法制机构在什么情形下可以缓办规章草案送审稿或者将规章草案送审稿退回?
55. 规章草案说明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56. 规章需要经过何种程序决定?
57. 规章如何签署公布?
58. 地方政府规章如何公告?
59. 规章何时施行?
60. 规章备案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61. 规章备案工作如何进行?
62. 国务院法制机构如何对报送备案的法规、规章进行审查?
63. 对超越权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规定不适当的规章如何处理?
64. 对不依法报送规章备案的如何处理?
65. 哪些情形下制定的规章无效?
66. 如何对规章进行解释?
67. 如何对规章进行清理?
68. 如何比较行政法规与规章之间的效力?
69. 如何比较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效力?
70. 如何比较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之间的效力?
71. 如何比较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效力?
72. 同一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时如何适用?
73. 同一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时如何适用?
74. 在何种情况下行政法规、规章可以溯及既往?
75.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如何处理?
76.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77. 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78. 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79. 行政法规、规章在何种情形下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80. 权力机关如何撤销政府立法?
81. 行政机关如何改变或者撤销政府立法?
82. 如何对政府立法进行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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