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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选辑(第四辑)

正版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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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希坡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274379

出版时间2019-10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34元

货号999063

上书时间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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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书    名】 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选辑(第四辑)
【书    号】 9787300274379
【出 版 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    者】 张希坡
【出版日期】 2019-10-01
【开    本】 16开
【定    价】 534.00元

【内容简介】 
《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选辑》从几十年来收集的约上千万字的史料中,精选出800万字的法律文献,本卷为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解放区人民政府的法律文献选辑,250万字。每一个文献,从文字形式、内容和思想诸方面进行严格的文献学研究,均经过编著者的细心考察、反复校勘、比对,*限度地纠正流传积久的错、衍、讹、夺现象,还原历史原貌。

【目录】 
一、施政纲领

1.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D?D根据中共中央华北局对施政方针的建议经华北临时
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公布
1948年8月

2.薄一波在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上关于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的建议
1948年8月11日

3.华北人民政府为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及一切反动法律的训令
1949年4月1日

二、政权组织

1.刘少奇关于晋察冀与晋冀鲁豫两区合并的提议
1948年2月16日

2.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召开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
暨代表选举办法的决定
1948年6月11日

3.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程
1948年8月

4.华北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1948年8月15日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主席团会议通过

5.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
1948年8月16日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6.杨秀峰:草拟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的几个重要原则之说明
1948年8月

7.董必武主席就职讲话
 1948年9月26日

8.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启用印信、撤销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和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令
1948年9月26日

9.华北人民政府通令?D?D通知本府任命各部会院行厅局负责人名单
1948年9月26日

10.华北人民政府布告?D?D华北人民政府宣告成立
1948年9月27日

11.华北人民政府通令?D?D统一规定各行署市府名称组织机构
1948年10月24日

12.华北人民政府各部门组织规程
1948年10月华北人民政府制定公布

13.华北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军区为太原解放后实施军事管制的
联合训令
1948年11月16日公布

14.华北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军区联合训令?D?D关于接管太原的规定
1948年11月17日

15.华北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军区联合训令?D?D关于全区统一建立
后勤组织的决定
1948年11月17日颁布

16.华北人民政府办事通则
1948年11月18日本府第三次政务会议通过施行

17.华北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军区为统一边境对敌斗争力量决定
成立对敌斗争委员会的联合训令
1948年11月23日

18.华北人民政府为坚持工作报告制度及规定月终报告办法训令
1948年12月3日

19.华北区各级政府机关印信刊发使用暂行办法
1948年12月9日

20.华北区村县人民政权组织条例(草案)
1948年12月

21.华北区村县人民代表会议代表选举条例(草案)
1948年12月

22.华北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察哈尔省政府并任命省府主席的通知
1949年1月19日

23.华北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请假规则
1948年1月20日

24.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县村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
1949年2月

25.董必武在华北人民政府第二次委员会议上关于本府成立以来的工作概况报告
1949年2月21日

26.华北区县区政府编制暂行办法(草案)
1949年5月

27.华北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办法?D?D华北人民政府制定
1949年6月29日通知试行

28.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华北大工矿区行政区划与设立行政机构的决定
1949年8月10日

29.华北人民政府秘书厅各处室工作守则
1949年9月17日

30.中共中央华北局发布“建立村、区、县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各界人民代表
会议的决定”
1949年10月

31.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关于撤销华北人民政府令
1949年10月27日

32.董必武关于结束华北人民政府工作的报告
1949年10月28日

33.华北人民政府结束工作的公告
1949年10月28日

34.薄一波关于华北各城市各界代表会议情形和经验向毛泽东主席的报告
1949年10月29日

35.华北人民政府一年来工作概述
1949年10月15日

36.“华北政报”附录:华北解放区行政区划
1949年3月前

【文摘】 
东北解放区之说明
1945年8月15日日本侵略军投降后,为了解放全东北,中共中央于9月19日发出了《关于向北发展,向南防御的战略方针》,向东北派出了部分军队和大批干部,收缴敌伪武装。以后在国民党军队抢占若干大中城市之后,中共中央又于11月20日及时提出“让开大路,占领两厢”的方针,在东满,北满,西满各地,发动群众,进行反奸清算斗争,清剿土匪,建立民主政权,经过减租减息,*后实行土地改革运动,建立起巩固的东北根据地。从1945年11月到1946年5月,先后建立了辽东、安东、辽北、热河、黑龙江、嫩江、吉林、合江、松江、兴安、綏宁等省政府,以及200多个县(旗)政权组织。
为了加强政权建设和统一东北解放区的行政领导,1946年8月6日,在哈尔滨市召开东北各省代表联席会议,议定成立东北各省市(特别市)行政联合办事处,会议通过《东北各省市(特别市)民主政府共同施政纲领》,选出27名行政委员,组成“东北行政委员会”,推举林枫为主席,张学思、高崇民为副主席。
1948年7月2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关于准备建政工作问题的指示》,要求在已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区,立即准备建政工作,规定从1948年9月至1949年6月以前,召开村、区、县三级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三级政府委员会。根据这一规定,到1949年3月,在北满老区普遍召开村人民代表会,选举村人民政府委员会,奠定了人民政权的坚实基础。1949年8月21日—26日,在沈阳召开了东北人民代表会议,会议总结了东北三年来的政府工作,确定了今后的施政方针,选举产生了东北人民政府委员会,高岗任主席,李富春、林枫、高崇民为副主席。
苏联红军于1945年8月22日进驻旅(顺)大(连)地区,消灭了盘据在伪“关东州”的日军主力部队“关东军”,使旅大人民获得解放。同年10月建立了由中共东北局领导的旅大党委员会,11月8日、10日分别成立大连市,旅顺市民主政府,1946年11月23日成立旅大行政公署联合办事处,1947年4月3日正式成立关东公署 ,下辖旅大市、大连县和金县,是东北解放区的组成部分。
东北行政委员会和东北人民政府先后制定了适合于全东北的法律法规;关东公署制定了若干与旅大海港城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哈尔滨市是*早解放的大城市,制定了许多具有大城市特点、特别是市政管理及司法狱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其他省也制定了某些地方性的法规。上述各地制定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法规,皆收入本选集中。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特作如下说明:
抗日战争胜利后,内蒙古地区广大人民迫切要求实现民族解放和民族平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一年多的筹备,在1947年4月23日于王爷庙(后改为乌兰浩特)召开了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和《内蒙古自治政府组织大纲》,选举产生了内蒙古临时参议会和内蒙古自治政府,乌兰夫当选为自治政府主席。5月1日宣告内蒙古自治政府正式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建立*早、规模较大、发展*快的民族自治地方,实践证明,在我国这个多民族统一的国家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完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历史发展的唯一正确的政策,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原理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范例。
但应指出:内蒙古自治政府制定的法律文件不多,单独作为一卷,似嫌单薄,由于内蒙古党委隶属于东北局,内蒙古人民解放军隶属于东北军区,故在东北解放区之后,特设一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法规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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