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治理、投融资热点类案精解与实操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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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投融资热点类案精解与实操指引

正版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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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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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康欣,李金通,冯凯丽,金松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84096

出版时间2022-12

装帧其他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定价180元

货号3726331

上书时间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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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书    名】 公司治理、投融资热点类案精解与实操指引
【书    号】 9787519784096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作    者】 康欣,李金通,冯凯丽,金松
【出版日期】 2023-11-01
【开    本】 16开
【定    价】 180.00元

【内容简介】 
本书对公司从投资、设立、组织、治理、运营、解散、破产、清算、注销的全流程的热点法律问题都进行了梳理和分析,以司法案例切入,归纳总结司法裁判规则和趋势。同时,结合公司法修订的三次审议稿,作者在对具体问题的分析中加入了相关的修订条款内容,让读者更有针对性地认识到修订内容承前启后的背景与意义。

  本书以实务指导为宗旨,基本上由每一篇独立的专题汇集而成,这样读者打开任何一页都能够获得对一个具体、独立问题的完整理解,这与一般的专业书籍前后铺垫、呼应的体例有所区别。

  本书每一部分的实务经验总结部分,既有对立法背景、条款文义的解释说明,也与实务问题进行了有效链接,让公司法研习者能够更具体、更有针对性地迅速了解立法内容。

【目录】 
第*章 投资意向书概述

 第*节 意向书的概念

 第二节 意向书的性质

 第三节 投资意向书的具体内容

 第四节 作为预约合同投资意向书的违约救济

 第五节 签署投资意向书的法律建议

第二章 投融资过程中的“优先购买权”

 第*节 投融资过程中“优先购买权”条款解读

 第二节 股东未进场交易是否当然丧失优先购买权

 第三节 优先购买权实操细节:股权转让价格与“恶意串通”

 第四节 以外滩地一案评析间接收购对优先购买权的侵害

 第五节 股权赠与情形下是否适用优先购买权

 第六节 何种情形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视为未成就

 第七节 *高人民法院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十项裁判规则

第三章 优先认购权

 第*节 优先认购权概述

 第二节 优先认购权的行使期限

 第三节 股东对于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的份额无优先购买权

 第四节 侵犯股东优先认购权的股东会决议是否全部无效

第四章 随售权与拖带权

 第*节 随售权的概念与条款设置

 第二节 随售权条款实操要点

 第三节 拖带权的概念与条款设置

 第四节 拖带权条款实操要点

第五章 对赌条款

 第*节 对赌协议的效力演变及*新的司法态度

 第二节 未明确约定回购期限情形下,应何时行使回购权

 第三节 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新加入的股东应否承担对赌义务

 第四节 投资人的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金的出资义务有何区别

 第五节 从小马奔腾案中的回购责任谈对赌义务中的夫妻共同债务

 第六节 创始股东该如何避免个人破产

 第七节 为满足新三板挂牌的监管要求,未披露对赌条款时的效力解析

 第八节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的业绩对赌条款能否变更

 第九节 实例分析股权代持人是否承诺了*低投资回报

第六章 反稀释条款

 第*节 反稀释条款解读

 第二节 实务案例中出现的反稀释条款类型

 第三节 反稀释计算方法

 第四节 反稀释条款的例外情形及实务建议

第七章 优先股、优先分红权、优先清算权

 第*节 有限公司优先股的性质界定和保底收益的效力

 第二节 何为私募股权投资之“优先分红权”

 第三节 优先清算权的概念界定和司法裁判规则

 第四节 关于投资方享有固定分红收益的司法裁判规则

第八章 *优惠条款

第九章 目标公司信息披露及投资人的信息及检查权

 第*节 违反信息披露的陈述与保证条款的争议与裁判规则

 第二节 投资人的“信息及检查权”

 第三节 知情权是否包括查阅公司的“会计凭证”

 第四节 如何认定股东知情权纠纷中的“不正当目的”

第十章 一票否决权

 第*节 公司机关决议中的一票否决权问题

 第二节 约定投资人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享有一票否决权是否合法有效

 第三节 投资人行使一票否决权的权利滥用问题

第十一章 资本公积金

 第*节 计入资本公积金的增资溢价款属于股东出资义务的一部分

 第二节 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豁免应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第三节 资产评估增值能否计入资本公积金

 第四节 资本公积金可被全体股东转增为股本

 第五节 公司向流通股股东实施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无权享有

 第六节 资本公积金属于公司资产,股东转回的构成抽逃出资

 第七节 经过合法有效的股东会决议退给股东资本公积金不构成抽逃出资

第十二章 股权激励

 第*节 股权激励要点分析

 第二节 会计上的股权激励

 第三节 股权激励典型案例

第十三章 股东出资

 第*节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拆迁补偿款归谁

 第二节 不动产价格飙升,股东的出资责任以当时作价为限还是以现行价格来承担

 第三节 实际出资与执行异议案件中实际权利人的认定

 第四节 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问题的立法和司法演变

 第五节 虚假出资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应进行审查

 第六节 出资期限未至恶意转让股权的,原股东也应该被追加执行

第十四章 公司决议

 第*节 司法实践中关于表决权拘束与表决权委托的裁判规则

 第二节 股东会能否对董事会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第三节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是否一定要经过董事会召集的前置程序

 第四节 股东会是否能决议对股东处以罚款

 第五节 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议的程序与规则要求

 第六节 作出董事会决议的原因真实与否都不是撤销决议的理由

 第七节 从“当当公司公章事件”谈公司决议程序

第十五章 股东除名与失权

 第*节 公司章程中可否规定除未足额出资之外的股东除名事由

 第二节 股东除名或失权,应该有哪些法律程序

 第三节 股东被除名或失权后的利益结算和工商变更登记问题

第十六章 股权转让

 第*节 瑕疵出资的股权转让

 第二节 股权转让合同的违约与合同解除

 第三节 股权转让中的阴阳合同

 第四节 股权的让与担保

 第五节 婚姻关系下的股权转让与离婚股权分割

 第六节 隐名股东的显名按照股权外部转让的规则处理的例外

 第七节 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法定义务,不能约定免除

第十七章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节 关联担保回避制度不适用于一人公司

 第二节 夫妻公司应认定为实质的一人公司向债权人担责

 第三节 “夫妻公司”的资产不能在离婚纠纷中直接进行分割处理

第十八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节 公司法修订草案的相关修改

 第二节 股东知情权因账册灭失无法行使,董事对股东的赔偿责任

 第三节 公司无法清算,大股东对小股东或债权人的赔偿责任

 第四节 竞业禁止义务中同类业务的判断标准

 第五节 大股东谋取原公司的商业机会,应担何种责任

 第六节 大股东将公司业务交由其关联公司经营下的共同侵权责任

 第七节 董事离任后不受竞业禁止的限制

 第八节 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公司进行交易,本公司对相关收入享有归入权

第十九章 公司的对外责任

 第*节 结合“真功夫”案件看“法定代表人”的是与非

 第二节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签署担保合同,应经公司内部决议

 第三节 股东控制权争夺背景下的劳动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未同时满足签字并盖章,合同效力如何

 第五节 无担保决议时,非上市公司担保的效力规则

 第六节 公司是否应对伪造合同担责

 第七节 利用人格混同规则实现债权的路径

 第八节 资本显著不足情形下的法人人格否认

第二十章 公司盈余分配

 第*节 具有分配内容的股东协议能否作为盈余分配的根据

 第二节 滥权股东对公司盈余分配给付不能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节 大股东擅自注销公司,法院酌定大股东赔偿小股东的可分配利润

 第四节 借款未清偿之前不得分配利润的约定能否阻止公司分配利润

 第五节 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劣后于公司的普通债权受偿

 第六节 股东同时又是公司债权人,股东能否和外部债权人一起平等受偿

第二十一章 公司减资

 第*节 公司法修订草案新增简易减资制度

 第二节 公司减资,是否应向股东退还减资款

 第三节 形式减资下,股东不构成抽逃出资

第二十二章 公司解散

 第*节 公司解散事由

 第二节 瑕疵出资股东也可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第三节 股东压制情形下的司法公司解散

 第四节 过错方股东也有权提起公司解散之诉

 第五节 “未召开”股东会并非意味着“无法召开”股东会

 第六节 股东均无继续经营管理公司的意愿与行为,公司可被司法解散

 第七节 在股东矛盾初期即提起解散之诉视为未穷尽其他救济方式

 第八节 从“土豆条款”看夫妻离婚分割股权导致的公司僵局及应对

第二十三章 公司清算

 第*节 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与债权无法清偿之间的因果关系抗辩

 第二节 在《公司法解释二》出台之前,不应溯及既往,追究股东的清算责任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无清算责任

 第四节 公司尚未完成清算,要求股东承担清算责任的条件尚不成熟

 第五节 名义股东也应对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节 成立清算组后应开展实质性清算工作,否则也可被追责

 第七节 股东的清算赔偿责任并不因股权转让而消灭

 第八节 未通知债权人,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应担责

 第九节 公司被托管,股东仍应履行清算义务和责任

 第十节 执行终结之日可以作为追究股东清算责任的诉讼时效起算日

 第十一节 职业债权人在受让债权之日起算诉讼时效

【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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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康欣是我指导的2009级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之后,继续学术理论研究,完成了博士学业。毕业后,她选定律师工作,作为一名律师执业。前些年,她更多地是默默无闻、埋头工作。这几年,我看到她在各个公司法论坛和研讨会上发表观点,其中不乏真知灼见。祝贺她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面世。这本书将她的经验和认识分享给更多的法律人。作为她的导师,看到她的进步,我由衷高兴。
  公司法是一个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试金石和风向标,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而广义的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以及其他对内对外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法律,也是规范资本市场运行的基本法律,有助于培育成熟完善的市场主体,规范和促进公司发展,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以及职工等合法权益,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实施的《公司法》于2018年10月修正。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变迁,公司法迎来了新的修订。2021年12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次审议了《公司法(修订草案)》,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2年12月发布《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后于2023年9月发布《公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次修订内容包括收紧公司资本制度,如股东认缴出资5年内实缴到位、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认缴出资的股东的补充出资责任;加强股东权利,如完善股权转让规则;压实董事高管责任、优化公司债券规则等。
  综观本书目录,作者对公司从投资、设立、组织、治理、运营、解散、破产、清算、注销的全流程的热点法律问题都进行了梳理和分析。以司法案例切入,归纳总结司法裁判规则和趋势。同时,结合公司法修订的三次审议稿,作者在对具体问题的分析中加入了相关的修订条款内容,让读者更有针对性地认识到修订内容承前启后的背景与意义。所以,本书对公司法研习者、公司法实务工作者都具有参考价值。
  就本书的体例和写作模式而言,以实务指导为宗旨,并未依照理论文章的固定格式。这也可以理解,毕竟生活实践和问题并不总是按照人们的预期来发生,律师工作以委托人利益为中心,更注重效率和问题的解决。所有的形式和在解决实务问题这个核心诉求面前都应该有所让步。本书从简化阅读的目的考虑,基本上由每一篇独立的专题汇集而成,这样读者打开任何一页都能够获得对一个具体、独立问题的完整理解,这与一般的专业书籍前后铺垫、呼应的体例有所区别。
  本书每一部分的实务经验总结部分,既有对立法背景、条款文义的解释说明,也与实务问题进行了有效链接,让公司法研习者能够更具体、更有针对性地迅速了解立法内容。同时,在一个个生动案例的铺垫下,与具体问题对接,由此,法律条文不再是空洞的逻辑演绎,而是能够为每一个有类似困惑和面临类似困境的当事人提供解决方案和启发。立法正是以这种方式来获得生命力,并发挥其对社会生活的指导价值。
  毫无疑问,公司法是指导经济生活的*重要的立法之一,也是众多理论研究者、司法工作者以及律师的*普遍的研究对象之一。康欣作为民商法专业的法学博士,在行文写作中也展现了其对法律理论研究的追求和功底。同时,作为长期坚守在一线工作的实务律师,其选取的每一个热点问题也体现了她对实务问题的敏感和对经济生活的关注。本书是她过往经验的全面总结,相信也能够对广大理论研究者提供新的视角,对实务工作者在解决具体问题方面提供借鉴。
  *后,希望康欣在她选定的律师工作这个领域有更多建树,达到她理想的高度。
  刘凯湘
  2023年10月29日于陈明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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