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翔说刑法:刑法学讲义+刑罚的历史+刑法中的同意制度+法治的细节+法律的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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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说刑法:刑法学讲义+刑罚的历史+刑法中的同意制度+法治的细节+法律的悖论

正版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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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翔,果麦文化

出版社云南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2-12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纸张胶版纸

定价261.6元

货号3635029

上书时间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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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书    名】 罗翔说刑法:刑法学讲义+刑罚的历史+刑法中的同意制度+法治的细节+法律的悖论
【书    号】 29662939
【出 版 社】 云南人民出版社
【作    者】 罗翔,果麦文化
【出版日期】 2023-12-01
【开    本】 32开
【定    价】 261.60元

【编辑推荐】 
◇法律男神罗翔教授普法通识 人生随笔集合,理性而不失温度,感性而不失高度。

◇罗翔教授普法力作《刑法学讲义》,超过1000万人都在学,身边的法律宝典

◇罗翔2021新作,法律随笔集《法治的细节》,解读热点案件,思辨法治要义,收录个人心路历程,分享走出困境的人生经历与感悟,附罗翔青年照。

◇《法律的悖论》从悖论中掌握法律的思维,14个经典案件,辨析法律盲区,走出独断思维,接受多元包容。

◇千万人催更的历史课堂,《刑罚的历史》就是中国法律的发展史,从刑罚的演变历史,看懂人类历史的前进规律

◇罗翔教授在《刑法中的同意制度》中全面审视性同意标准,以及包裹在“性”周围的权力、道德和文化,捍卫说“不”的权利。

◇林肯、奥巴马、笛卡尔、雨果、海子、泰戈尔、金庸……他们都出身于法学院,刑法培养超强的事实归纳能力、逻辑能力、语言能力甚至数学能力,“罗翔说刑法”教你像法律人一样思考。

【内容简介】 
《刑法学讲义》
  全网爆红的“法律男神”罗翔教授为每一位普通读者写的刑法普及讲义。
  刑法与每个人的生活都密不可分,家庭、校园、职场、人际关系、经济活动处处都有违法犯罪行为,相应地,每个人都需要学习刑法。
  罗翔让本来枯燥专业的刑法课变得“津津有味”,读者直呼上头,“根本停不下来”。刑法常识结合法理精神,兼具法律与人文的力量。本书为读者提供了相对完整的刑法学习体系,涵盖刑法演变、犯罪论、刑罚论,以及具体罪名的定罪量刑。全书通过分析真实刑法案件、张三的犯罪行为,激发读者用独立、睿智的法学思维去看待生活,提高法律感知能力。每一位读者都能带着法学思维回归到工作、生活中去。
  《法律的悖论》
  思考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常常让我们觉得十分烧脑,一起案件可能推导出相互矛盾的立场,而且这两个立场居然还都非常合理?这都是因为法律中存在着似非而是的悖论。法律中充满着悖论,有些是真悖论,有些是假悖论。罗老师在书中通过14个经典案件,辨析了法律与案件中的盲区,帮助我们看清法治的核心。探讨和思考法律中的悖论,能够锻炼我们的思维,走出偏见与独断,接受多元与包容。
  《法治的细节》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罗翔新作的法学随笔,面向大众读者,从热点案件解读、法学理念科普、经典名著讲解等6大板块,普及法律常识与法治观念。内容包括辛普森案、电车难题、性同意制度等法律基本常识,或N号房、张玉环案等时事热点的案件,多维度培育法律思维,助力法治社会的构建,点亮每个人心中的法治之光。
  此外,本书还收录了罗翔在爆红后的心路历程,分享其求学成长经历,袒露其心境的变化与成熟,与读者一起通过阅读与思辨,走出生活中的迷茫时刻,在现实中共同完善法治的细节。
  《刑罚的历史》
  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历数古代酷刑,讲述刑罚从残酷走向人道的过程。
  中国古代的法律以刑法为基础,其主要的法律后果就是刑罚。成文刑法自产生以来,一直试图约束刑罚权。但是人治传统决定这一目的不可能真正实现“法有限,而情无穷”的刑罚思想导致酷刑泛滥,法外之刑五花八门。直到20世纪初,罪刑法定原则的出现,才将曾经无限膨胀的刑罚权,束缚在法律的轨道之内。
  刑罚的历史并不单纯是对旧闻掌故的叙述。从奴隶制五刑到封建制五刑,直至近现代五刑,中国法律的发展历程漫长而艰难,折射出人类从野蛮到文明的嬗变,也让法治背景下的自由价值显得尤为珍贵。
  《刑法中的同意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第*部法律文化研究著作,全面审视性同意标准,以及包裹在“性”周围的权力、道德和文化。
  有的男性认为女性穿着暴露、与男性单独共处一室、在男性面前喝醉酒、双方有亲密肢体接触等等行为就是女性暗示与男性发生性行为。但这些“我以为”真的意味着“她同意”吗?
  同意问题是性侵犯罪的核心,对“性同意”的讨论,不止于性行为发生需要得到许可,还包括围绕着“性”的性别、权力、道德和文化的重新审视,性同意年龄、厌女情节、社会风俗、完*受害者、亲密关系、婚内强奸……
  清楚认知法律中的同意制度,对男女双方都是纠偏的过程。正确表达不同意,是每位女性自我保护的关键;尊重她人的“不”,也是每位男性行为自由的边界。
  世界并不完*,但法律可以持守正义,坚守善道,让人心在浊世中有对良善的信心与盼望。

【目录】 
《刑法学讲义》

第*章 刑法基础知识

第二章 犯罪

第三章 刑罚

第四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五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七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八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九章 贪污贿赂罪

 

《法治的细节》

法律与道德

法理的思辨

正义的实现

性刑法

读经典

对 话

后记 祝各位同学一路平安

 

《刑罚的历史》

第*章 追本溯源:刑罚的起源与发展

第二章 反反复复的肉刑兴废

第三章 并不轻松的笞杖之刑

第四章 刑徒之苦

第五章 生离死别的流放

第六章 形形色色的死刑

第七章 以钱赎刑

第八章 株连无辜

 

《刑法中的同意制度——从性侵犯罪谈起》

第*章 同意问题在性侵犯罪中的地位

第二章 同意的概念及不同意判断标准

第三章 不同意表现形式

第四章 同意与犯罪论体系

第五章 同意与证据规则

 

《法律的悖论》

法律:法不容情,又法中有情

刑法:惩罚犯罪人,又保护犯罪人

罪犯:是自我决定的,又是被决定的

犯罪:邪恶才犯罪,还是犯罪才邪恶

刑法:既是独立的,又是补充的

刑罚:轻罪重刑,还是轻罪轻刑

因果关系:不可假设但又必须假设

对向犯:既可同罪同罚,又可异罪异罚

生命:人可以被杀死,但又无法被杀死

勒索:既是被害人所欲,又是被害人所恨

禁止吸毒:既是限制自由,又是保障自由

名誉权:可以被侵犯,又无法被侵犯

司法:要纠正错误,又要容忍错误

判决:既要稳定性,又要灵活性

【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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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细节》

经常有人问我,过去一年取得了哪些成就?我知道他们希望听到的答案——成为一名网红。但我觉得这不叫成就,只是被命运所砸中。运气并非成就,命运之手把我托举到不配有的高度。让人飘飘然、让人晕眩,*终让人诚惶诚恐。

对有些人而言,网红可能是一个贬义词,但是对我个人而言,网红只是一个中性的词汇,你可以赋予它各种意义。如果通过这个标签让更多的民众认同法治的精神,这是我的莫大荣耀。

我确实非常意外,很多青年朋友会喜欢看我讲刑法,有人说是因为幽默,有人说是因为哲理,但我想这些视频不过是拨动了大家的心弦,与其说是我打动了大家,不如说大家是被自己内心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所感动。

苏格拉底在《美诺篇》中提醒我们注意一个悖论:一个人既不能试图去发现他所知道的东西,也不能去发现他所不知道的东西。他不能去发现他所知的东西,因为他知道了便没有必要去探寻;也不能去发现他所不知道的东西,因为那样的话,他甚至不知道他要去探寻什么。苏格拉底解决悖论的方法是认为所有的知识和探寻都只是一种回忆。对于无知的人只需要去提醒他,以便让他自己回忆起他所知道的东西。对公平和正义的渴望是人类的出厂设置,无需被灌输,只需要被激活。

成为“刑法网红”,让我拥有了自己不敢想象,也不配拥有的影响力。我害怕自己滥用这份力量,更害怕自己迷恋这份影响力。

我常常鼓励法律专业的朋友通过热点写作传播法治理念,自己也坚持写法律随笔,感谢澎湃新闻“法治的细节”专栏,让我的随笔有了与公众交流的机会。去年我开始重新审视,自己对热点案件的解读,是不是在消耗热点、追名逐利?

在解读热点案件时,我尽量抽象出普遍性的现象,再分析我们应该如何通过法律去应对。我时刻提醒自己,不要剥削他人,不要利用他人的痛苦,不要为了追逐名利而吞没原本的法治追求。我相信如果一个热点案件的解读,能够促进法治理念的传播与普及,这依然是有益处的。同时,我也更加认识到自己的有限、幽暗与伪善,即使身为专业人士,带着追逐法治理念的初衷去解读案件,也可能会事与愿违。

……

我一直将自己定位为一个法学殿堂的门童,邀请各位的光临。相信大家在这个殿堂中会遇到许许多多的大师。如果有人因为我的视频体悟到法治的观念,因为我的课程开始追逐更高的法治理想,因为我的话语更加坚信了法治的力量,我由衷地高兴与感激,这对我也是一种鼓励,让我在大家身上看到了中国法治的希望,让我感到法治所倡导的公平和正义依然是大家心中*深的渴望。作为门童,我所做的事情很小,能起到的作用也微乎其微,我只想邀请大家与人类伟大的先贤对话,感受人类群星的璀璨,超越我们日常生活的庸碌,思考法治真正的要义。

法律在不断进步,法治的细节在不断完善,这种进步与完善是通过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与民众共同实现的。

在追逐法治的过程中,我们不可避免地会有灰心和失望,也许还会怀疑自己当初的选择。当你灰心的时候,希望能够有一种力量帮你擦去掉落在心中的灰尘,让法治的热情在心中重新燃烧。当你失望的时候,也许正是因为你对法治太过盼望而沮丧。看见的不用去相信,看不见的才用去相信。在可见的视野中,我们经常看到不公平和不正义,这让我们对看不见的公平和正义更加充满向往。人总要对焦于某种超越生活的存在,才能告别习以为常的平庸与肤浅。因此,我们可以把这种失望看成“矢望”——“矢志不渝”的“盼望”。因为这种对法治“矢志不渝”的“盼望”,我们可以忍受路途中暂时的灰心和失望。并不是所有的怀疑都会导致虚无,很多怀疑是为了更加地确信。

作为老师,有一种极大的喜悦,就是在学生身上看到自己想去追求而没能达到的希望。让我重新回答文章开头的问题,我理想中的成就,就是做一个好的老师,教好法律,传播法治理念,让每个人意识到自己内心幽暗的成分需要被封锁。

《刑罚的历史》

中国古代的法律以刑法为基础,其主要的法律后果就是刑罚,它轻则剥夺人之财产、自由,重则危及生命,是一种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严厉的惩罚措施。这种可怕的惩罚措施缘何而生?为何存于人类社会?它经历了怎样一种发展阶段?带着这些疑问,我们试图展开刑罚的历史。

刖刑是一种断足的酷刑,有一个叫作“履贱踊贵”的典故就与刖刑有关。

春秋时期的齐国有一位著名的贤臣晏婴,他曾辅佐齐国三位君主,齐灵公、庄公和景公,深知民间疾苦,体恤民众,经常劝谏君主要为政俭约,宽刑减赋,对齐国政局的稳定,经济的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景公在位之初,好用严刑苛政,一时受刑之人非常之多,百姓苦不堪言。晏婴看在眼中,急在心里,但是又不好直接向景公谏言。

有一次,齐景公看到晏婴的住所离市场很近,十分嘈杂,想要给晏婴换个安静的地方。晏婴婉言谢绝,说:“先人住在这里,我不足以承继祖业,住在这里已经很过分了,而且住在市场附近,早晚能够从市场得到所需要的东西,这非常方便,不敢麻烦君上为我建造新宅。”景公于是问他:“你在市场旁居住,那市场上什么东西贵什么东西贱啊?”晏婴回答说:“履贱踊贵。”履就是鞋子,而踊是“刖足者之履”,是一种假足。晏婴的意思显然是在讥讽景公的严刑政策,造成受刖刑的人太多,人们不得不去买假脚戴上,以致假脚反而比鞋都贵。景公听后,马上醒悟,下令减轻刑罚。

《韩非子》中和氏璧的故事为国人所熟知,但这更是一个与刖刑有关的悲惨故事。

“楚卞和往荆山,见石中有璞玉,抱献楚历王。王使玉人相之,曰:‘石也。’王怪其诈,刖。历王卒,子武王立,和又献之。王使玉人相之,曰:‘石也。’王又怪其诈,刖其右足。武王卒,子文王立,和欲献之,恐王见害,乃抱其璞哭三日夜,泪尽继之以血。文王知之,使谓之曰:‘天下刖者多,子独泣之悲,何也?’和曰:‘吾非泣足也,宝玉而名之曰石,贞士而名之曰诈,是以泣也。’王取璞,命玉人琢之,果得美玉,厚赏而归。世传和氏璧,以为至宝。”为了巴结君王,卞和献上宝玉,可惜两任楚王都不识货,先是刖左足,后是刖右足,可卞和还是不死心,抱着玉璞大哭三天三夜,涕泪泣血感动了第三任楚王,收下了他的宝贝。

有人说卞和是玉痴,为了玉被人赏识,断胳膊断腿也在所不惜,但在更深的层面上,和氏璧的故事何尝不是将国人千百年来对于权势的极度渴望、媚从,以及把那根深蒂固的奴妾臣仆文化体现得淋漓尽致呢?玉的品质、人的才干又何需权贵认可呢?

有意思的是,这块当时让楚王不屑一顾的石头后来竟成为*高权力的象征并见证了政权的迭替兴亡。和氏璧后来成为楚国的镇国之宝,楚国衰落后,和氏璧落到赵惠王手中,而秦国昭襄王也想得到这块玉,诈称“愿以十五座城”换和氏璧,亏是赵将蔺相如“人与玉石俱亡”的坚决态度使得“完璧归赵”,但后来秦灭六国,赵王乖乖地将和氏璧奉上,秦国宰相李斯在和氏璧上刻上“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八个篆字,从此和氏璧就成为皇帝的玉玺,成为封建帝王权力的象征。

《刑法中的同意制度——从性侵犯罪谈起》

“不等于不”标准

“不等于不”标准认为,女性语言上的拒绝应当看作是对性行为的不同意。法律应当尊重女性说不的权利,只要女性有过语言上的拒绝,那么在法律上就要认为她对性交持不同意的态度。

这种规则*初由女权主义者倡导,她们认为在传统的法律中存在对女性的偏见:这些法律往往认为女性在性行为中并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她们也不理解自己语言的真实含义。很多时候,她们“说不其实就是想要”,因此,法律并不认为单纯语言上的拒绝就是对性行为的不同意。因为,在女性说不的时候,很多男性并不知道对方的真实愿望,他们可能会真诚地认为,女方是同意的,说“不”只是一种半推半就。

但是,在女权主义者看来,法律恰恰应该抛弃“不等于是”这种花花公子式的哲学。为了真正的保护女性的性自治权,必须赋予女性说不的权利,法律应当尊重女性语言上的拒绝权。

根据“不等于不”标准,如果行为人发生了认识上的错误,认为被害人语言上的拒绝实际上只是一种明拒暗迎的举动,那么这种认识错误并不妨碍犯罪的成立,行为人必须为自己的错误认识承担刑事责任。

对迈克·泰森(MikeTyson)这位著名的拳击运动员的审判就是“不等于不”标准的经典实践。

泰森被指控于1991年7月强奸了德斯雷·华盛顿(DesireeWashington)。当日,华盛顿受泰森之请,与其共同驾车游玩,途中曾与泰森亲吻。次日凌晨她与泰森一起进入泰森在旅馆的套房。他们看了会电视,然后华盛顿起身去了洗手间。当她从洗手间出来的时候,泰森已脱光了衣服,并把华盛顿按倒在床上。当时,华盛顿在语言上对性行为表示拒绝,但泰森没有理会,于是在对方的哀求声中与她发生了性行为。

出事25小时后,女方到当地一家医院的急诊室做了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女方的子宫颈口上有两处被磨损的伤痕。几天之后,华盛顿正式向当地警察局报案:控诉泰森强奸。

在审理过程中,初审法院的12名陪审员一致裁定,泰森罪名成立。上诉法院也维持了原判。对此案件,采取的就是“不等于不”标准。在泰森看来,一位年轻女子接受其邀请驾车游玩,同意亲吻,并于凌晨回到旅馆与其独处本身就是对性行为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因此在性行为发生过程中,语言上的拒绝其实只是一种象征性的反抗。但是,根据“不等于不”标准,女性在语言上的拒绝应当受到尊重,泰森的这种错误认识,即使是真诚的,也是不可原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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