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胜辩:尚权无罪辩护案例选析❤中国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新进展.一起离奇判决的背后.公司法 毛立新 中国法制出版社9787509388433✔正版全新图书籍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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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辩:尚权无罪辩护案例选析❤中国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新进展.一起离奇判决的背后.公司法 毛立新 中国法制出版社9787509388433✔正版全新图书籍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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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毛立新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88433

出版时间2017-10

装帧其他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定价87元

货号1243585

上书时间202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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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书    名】 胜辩:尚权无罪辩护案例选析
【书    号】 9787509388433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    者】 毛立新
【出版日期】 2017-10-01
【版    次】 1
【开    本】 16开
【定    价】 87.00元

【编辑推荐】 
诉讼律师,案例为王,刑辩律师更是如此。经典或者精彩的案例,不仅凝聚着刑辩律师的情怀、技术和辛劳,也体现着司法机关及其人员的良知和智慧,记录着中国法治进步的艰难历程。“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做好每一个案件,既是诉讼律师的职业本分和成功之道,也是夯实法治大厦根基的必由之路

【内容简介】 
本书精选、收录了13起无罪辩护的成功案例。其中,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有4起,检察机关在审判阶段撤回起诉的有4起,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有5起。“选”的标准,是能够体现出刑事辩护的专业性、有效性。在体例安排上,强调“析”,即“辨法析理”,不仅介绍案情、诉讼进程和处理结果,还列明控、辩双方观点,附上相关法律规定,并由经办律师通过“办案手记”介绍心得体会。精心“选”、细致“析”,意在总结刑事辩护经验,为其他律师提供有益借鉴。

【目录】 
CASE 1

  四人蒙冤22载,从死刑到无罪

  福建许金龙、张美来等四人抢劫杀人案 /1

  因为一桩发生在1994年的抢劫杀人案,许金龙、张美来等四人蒙冤22年,申诉屡被驳回。终在“尚权蒙冤者援助计划”及众多律师的帮助下,于2016年2月4日再审改判无罪,获得平反昭雪。该案被写入2016年*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及国*院新闻办公室2016年9月发布的《中国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新进展》白皮书,并被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等机构联合评选为2016年度“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之一。

  诉讼进程/1 控方观点/4 辩方观点/16 法院认定/32 法律规定/34法律解析/35

  办案手记 不懈申诉 终获清白 王耀刚、毛立新/37

  CASE 2

  一家五口陷囹圄,律师合力洗沉冤

  福建缪新华故意杀人、缪德树等四人包庇案 /48

  2003年4月,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发生一起杀人分尸抛尸案,案情震动了这个只有10万人口的山区小县。缪新华及其父亲、叔叔、两个弟弟被牵涉其中,经过两级法院四次审理后,缪新华被认定故意杀人罪,由死刑改判死缓;其余四人被认定参与分尸抛尸,以包庇罪判处3年至8年有期徒刑。一家五口男丁齐被冤,申诉鸣冤14载,终在“尚权蒙冤者援助计划”及众多律师的帮助下,在2017年9月12日被再审改判无罪。

  诉讼进程/48 控方观点/50 辩方观点/52 法院认定/79

  法律规定/80 法律解析/80

  办案手记 十四年沉冤终昭雪 律师掩卷感悟深 毛立新/82

  CASE 3

  历经“七审”终获清白

  安徽赵世金合同诈骗案 /97

  历经三级法院审判,程序三上三下,“合同诈骗罪”先被二审法院否定、后又认定,量刑从15年有期徒刑降为3年半有期徒刑,中国青年报曾以《一起离奇判决的背后》为题报道这一奇案。由于当地某行政领导干预,该案虽有众多律师接力辩护,甚至有安徽省司法厅原副厅长杜非亲自出庭辩护,但终被定罪。赵世金内心坚决不服,但对申诉已经不抱希望,后在尚权律师的鼓励和帮助下,终获再审机会和清白之身。

  诉讼进程/97 控方观点/99 辩方观点/103 法院认定/118

  法律规定/119 法律解析/119

  办案手记 行政干预酿冤案,律师接力辩清白 毛立新/120

  CASE 4

  公权私用陷无辜,律师力辩解冤情

  深圳喻某琴合同诈骗案 /128

  喻某琴怎么也不会想到,在投标一项市政工程即将成功之际,合作伙伴因无力出资又不想承担违约责任,便以合同诈骗罪将其控告到公安机关。在检察院以喻某琴不构成犯罪不予批准逮捕后,公安人员威逼喻某琴退还400万元履行合同的定金未果,九个月后再次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提请逮捕,检察院批捕,随后提起公诉。经律师力辩,一审法院作出了无罪判决,检察院提起抗诉,后被上级检察院撤回,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诉讼进程/128 控方观点/129 辩方观点/131 法院认定/136

  法律规定/137 法律解析/138

  办案手记 恶人先告状,无辜陷囹圄 王耀刚/140

  CASE 5

  “维权过度”不是“敲诈勒索”

  北京律师张某敲诈勒索案 /144

  这是继“黄某敲诈勒索华硕公司案”之后,又一起因为民事维权而被追诉敲诈勒索罪的典型案件,也是一起罕见的民事律师因协助维权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律师辨法析理,充分论证了敲诈勒索犯罪与正当行使权利的界限,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作不起诉处理,为准确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新的范例。

  诉讼进程/144 控方观点/145 辩方观点/146 法院认定/155

  法律规定/156 法律解析/156

  办案手记 辨法析理,厘清罪与非罪边界 毛立新/157

  CASE 6

  一起蹊跷的涉外受贿案

  广东东莞叶某受贿案 /160

  东莞双叶公司董事长寺某因任职期间部分款项支出不明,被公司调查,而后主动向日本名古屋检察厅自认曾向东莞官员叶某行贿。案件信息被境外媒体报道,相关材料也经由外交途径反馈到中国,由此引发了叶某被追诉受贿一案。一审程序中,律师对寺某的所谓“证言”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了全面质疑,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终作不起诉处理。

  诉讼进程/160 控方观点/161 辩方观点/163 法院认定/185

  法律规定/185 法律解析/186

  办案手记 涉外刑事案件辩护,境外证据审查是关键 毛立新/187

  CASE 7

  反复审查,终于不诉

  环保大V董良杰寻衅滋事案 /189

  本案事发时,恰逢两高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的司法解释出台,网络言论初入罪。网络谣言与言论失实、学术谬误之间的界限,在理论上、实践中都未得到准确厘清;媒体披露尺度与司法审判标准,也有待于形成共识。律师坚持作无罪辩护,公诉机关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终作不起诉处理,值得称道!

  诉讼进程/189 控方观点/189 辩方观点/191 检察机关认定/200 法律规定/201

  办案手记 网络寻衅初入刑,依法辩护终无罪 高文龙/202

  CASE 8

  警惕海外代购带来刑事风险

  抗癌药代购第*人陆勇销售假药案 /205

  陆勇身为“白血病”患者,为病友推荐并购买印度的抗癌药物,却因此身陷囹圄。他购买的是假药吗?海外代购药品,到底有怎样的刑事风险?本案既是社会的热点话题,也是法律与道德的一次博弈。案件开庭审理后,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经过有辩护人、侦查人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药监局工作人员等共同参与的公开审查程序,检察机关*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诉讼进程/205 侦查机关观点/207 辩方观点/208 检察机关认定/212法律规定/214

  办案手记 办案随笔三则 张宇鹏/218

  CASE 9

  调查取证,还人清白

  湖北张国贤受贿案 /227

  从指控证据看,由于被告人始终未供认受贿,用于证明其受贿的主要证据,就是行贿人的供述,证据明显不足。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律师冒险向行贿人取证,进而申请法院通知行贿人出庭作证,行贿人如实陈述案情。案件开庭审理后,检察机关撤回起诉,被告人屈冤得雪。

  诉讼进程/227 控方观点/228 辩方观点/230 法院认定/232

  法律规定/233

  办案手记 证据不足陷囹圄,律师取证辩屈冤 高文龙/235

  CASE 10

  公司实际控制人决定公司投资计划焉能构成犯罪

  山西赵某熊、赵某红挪用资金案 /239

  山西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占有公司90%的股权。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赵某对公司的投资经营享有决定权。但赵某却因为一项正常的投资决定,被追诉挪用资金罪。尊重企业享有的自主经营权,不仅对外排斥不当干预,对内还要尊重控股股东的决策权。山西赵氏兄弟挪用资金案,一个原本并不复杂的案件,却辗转反复,历时三载,*终以检察机关不起诉结案。

  诉讼进程/239 侦查机关观点/240 辩方观点/242 检察机关认定/248

  法律规定/248法律解析/249

  办案手记 条分缕析,层层推进,辩护终获成功 谢彤/251

  CASE 11

  “卧底”还是“帮凶”

  北京“海归”敲诈勒索案 /256

  为了帮助当警察的同学,留学归国的张某成为了警方的“卧底”,冒充“嫖客”协助警察对卖淫女“钓鱼”执法。后因该警察敲诈卖淫女事发,张某亦被以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失去人身自由。他到底是警方的“卧底”,还是敲诈勒索犯罪的“帮凶”?*终,在律师的帮助下,澄清了张某系被他人蒙骗利用的事实,检察机关*终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诉讼进程/256 侦查机关观点/260 辩方观点/261 检察机关认定/263

  法律规定/263 法律解析/265

  办案手记 辩护成功之后的思考 常铮、巩志芳/265

  CASE 12

  莫名的牢狱之灾

  深圳某区看守所刘大拿受贿、滥用职权案 /270

  对于某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贺某,在检察机关并未书面通知看守所会见应当经过许可的情况下,看守所民警刘大拿安排律师会见了贺某。因贺某“翻供”,检察机关对刘大拿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后起诉到深圳A区法院。在改变管辖后,深圳B区检察院重新审查起诉,采纳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终对刘大拿作不起诉处理。

  诉讼进程/270 侦查机关观点/271 辩方观点/272 检察机关认定/276

  法律规定/277法律解析/278

  办案手记 办案随笔 陈国庆/280

  CASE 13

  不知“犯罪”则无所谓“包庇”

  印度籍青年马尼士涉嫌参与聚众吸毒致两名外国人死亡案 /289

  印度籍青年马尼士与几名好友一起饮酒、吸毒,醒来后发现有两人因吸毒死亡,因为害怕未敢报警。公安机关调查后,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提供毒品的桑桌立案侦查;马尼士因在调查初期未跟公安人员说明实情,被以包庇罪立案侦查。案件移送审查后,经辩护人与检察官反复沟通,检察机关*终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马尼士主观上明知桑桌的行为构成犯罪而作假证明”为由,作存疑不起诉处理。

  诉讼进程/289 侦查机关观点/291 辩方观点/296 检察机关认定/301法律规定/301法律解析/302

  办案手记 从案件细节寻找“突破点” 刘平/303

  后记 /307

【文摘】 
有证据证明缪新华无作案动机和作案时间。认定缪新华的杀人动机是:“因缪新华不满被害人杨某辉介绍女孩外出的生意没有让其合伙,两人便发生争执”,进而杀人、分尸,缺乏证据支持,亦不符合常理,缪新华缺乏杀人动机。有证据证明,2003年4月6日晚,缪新华在阳光网吧看他人上网,实际到家应在22:30之后,无作案时间。其他四名原审被告人,亦有证据证明他们没有作案时间。

  从侦查学的角度分析,本案应当另有真凶。缪新华家所处位置及环境,搬运整具尸体也不会被人发现,且有多人合作,并无分尸必要。在这种环境和多人条件下,他们完全有能力搬运出整具尸体,然后再做进一步毁尸灭迹的处理,比如将尸体抛于山涧、深埋地下。在逻辑上,五个人草草将尸块抛于废弃屋,不可理解。

  ……

【前言】 
1代序

  无罪辩护何以成功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是曾被称为“京城四少”之一的张青松律师发起创办的一家主要由青年律师组成的年轻的律师事务所。十余年来,可以说我是“看着它长大的”。如今,尚权所的规模虽不算大,但它的名气、品牌在律师界乃至法律界却是如日中天。现任主任毛立新博士前不久告诉我,他们将出版一本无罪辩护案例集,诚邀我为此书作序。基于与尚权律师事务所的友情,也基于对尚权律师的赞赏,还基于自己长期从事刑事辩护的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以及曾专职从事、迄今仍兼职从事刑事辩护律师工作的经历,深知无罪辩护之艰难,便欣然应允。怀着极大的好奇心和做人做事一贯的态度,利用参加全国律协举办的“刑事辩护与律师制度改革专题研讨班”的空余时间,我一口气通读了书稿全文。透过书中收录的十三起无罪辩护案例,了解到不重要的信息。首先,透过十三起无罪辩护成功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尚权律师们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在辩护过程中付出胜辩

  2十三起无罪辩护案例中,有四起是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其中又有三起是刑事再审案件,分别经历了22年、14年和7年的艰难申冤及再审之路。福建莆田许金龙、张美来等四人抢劫杀人案,曾被*高法院驳回申诉后仍坚持申诉,*终峰回路转,在办案律师的无私帮助和充分辩护下,得到无罪判决;另一起福建宁德缪新华一家五口故意杀人及包庇案,申诉历程也艰难坎坷,幸遇包括尚权八名律师在内的十名律师的无私法律援助,柳暗花明,终获纠正;至于第三起安徽赵世金合同诈骗案,原审程序历时三年之久,经两次上诉、一次抗诉、两次发回重审、三级法院审判才作出生效裁判,其后又经历四年申诉、再审*终获判无罪。当然也有一起经一审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但来之亦非常不易,不仅历时三年之久,还被原审公诉机关提起抗诉,所幸上级检察机关明察指令撤回抗诉,才算尘埃落定。还有四起案例,辩护律师始终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作出种种努力,力图使当事人早日摆脱囹圄之苦,却不被办案机关接受,仍被提起公诉,直到经法院开庭审理确认被告人无罪后,检察机关才不得不撤回起诉,终结诉讼。*后五起案例是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结案的。但在此之前,辩护律师也曾向侦查机关反复强调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要求撤销案件而不被认可,这一过程少则一年有余,多则三年之久,个中艰辛只有办案律师才能体味。

  3无罪辩护何以成功其次,透过十三起无罪辩护成功案例,我们可以感受到十八大以来,国家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掀起新一轮司法改革,强力纠正冤假错案,强化司法责任制,重振司法公信力,努力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进步与变化。十三起无罪辩护案件中,三起经再审纠正原审错判的案件,都发生在十八大之后的2014年、2016年和2017年。其中福建莆田许金龙等四人抢劫杀人案,自案发已达22年,涉及四人共同犯罪,原生效判决均判处四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福建宁德缪新华故意杀人案,自案发已达14年多,一家五口男丁均被定罪,原生效判决判处一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四人有期徒刑,这两起案件再审均改判无罪,实属不易。其他十起无罪案例,除有一起发生在2011年,其他九起均发生在十八大召开以后,其中2013年一起,2014年一起,2015年三起,2016年三起,2017年一起。更值得关注的是,其中有五起案件,是由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不起诉决定而结案的。试想,尚权律师事务所已经成立11年,尚权律师们始终如一地尽职辩护,为什么在十八大以后才取得如此多的无罪辩护成功案例,答案不是很清楚吗?再次,透过十三起无罪辩护的成功案例,我们在看到刑事诉讼制度不断进步的同时,也发现仍存在一些需要继续深入改革的问题。在十三起无罪辩护案例中,除了三起再审案件外,另有五起已经被检察机关起诉到了人民法院,但是经人民法院直接判决无罪的案件只有一起,另外四起案件经法院开庭审理实际上已经确认被告人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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