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原理(重排校订版)》(体系化阐释民法原理的经典教科书,原貌重现,新旧法条对应,麦读法律52)
正版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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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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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主 编 张俊浩 副主编 刘心稳 姚新华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16237496
出版时间2022-12
装帧精装
开本16开
纸张纯质纸
定价149元
货号4575824
上书时间2025-05-20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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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民法学原理(重排校订版)》(体系化阐释民法原理的经典教科书,原貌重现,新旧法条对应,麦读法律52)
【书 号】 9787516237496
【出 版 社】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作 者】 主 编 张俊浩 副主编 刘心稳 姚新华
【出版日期】 2024-11-01
【开 本】 16开
【定 价】 149.00元
【编辑推荐】
中国经典民法学教科书
中国民法教科书的里程碑之作
暌违20余年重排校订再版,经典文献再现
以民法原理阐释为特色
阐释民法原理。以民法作为市民法的整体理念及具体制度价值为重点,凸显民法原理精髓;不以立法条文和司法解释作为立论依据,对民法原理的研习具有超越时代的价值。
架构民法体系。形式上以逻辑为中心,追求民法学逻辑体系的完整与协调;内容上则以价值判断为中心,着意于民法价值体系的合理。
传授民法方法。注重民法方法论的讲授与运用,设专章介绍法学方法论,分别探讨了法律的体系化、法律规定的逻辑结构、法律适用中法律事实认定与法律解释相互关联以及法律演化等问题。
深受师生喜爱的学术型教材
取材广泛,资料详实,论证严密,思想深刻,风格独特
让法科生在体系化的理论中掌握民法,具备初步分析问题的学术能力
让民法课成为一门法学素养训练课
还原“人法”本质的民法“初心”之作
借鉴欧陆民法体系,融入撰写者思考,融合形式逻辑与价值判断
将人身权置于总则,列于自然人单元
对市民法的由来、法律行为与意思的关系、法律行为对物债两权的穿透及民法中人的本质等诸多方面表达独到见解
展现中国学者对民法体系化和民法中国化的探索和主张
展现中国移植民法近百年来的成就和不足,
在历史经度和欧陆民法纬度上,体现中国学者对民法中国化的探索和主张
留下延伸解释的可能,呈现民法理论的发展空间,揭示对立法走向的规律性认识
“修旧如旧、原貌重现”的再版原则
以《民法学原理》修订第三版内容为原本
将原本的上下两册合为一册,并恢复初版中的“法学方法与民法”一章
文本内容均保持原貌,仅修正个别文字错讹
“新旧法条对应”的校订方向
展现原版中旧法条文与现行新法条文之间的对应关系
着重《民法典》与原单行法、相关司法解释等的法条对应
新增1000余个脚注(或原脚注中的夹注),法条详细对照,原理扼要阐释
四代民法学人集体校订
原版作者姚新华教授、刘心稳教授、费安玲教授
中生代学者刘智慧教授、朱庆育教授、
青年学者吴香香教授
年轻学子张馨予、朱李圣
四代民法学人集体校订
阐发民法原理精神
赓续民法学术传承
【内容简介】
张俊浩教授主编的《民法学原理》是一部广受赞誉的中国民法学经典教科书,曾荣获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优秀教材一等奖、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该书取材广泛,资料详实,论证严密,思想深刻,风格独特,自出版以来一直深受法学院师生和法律从业者的推崇和喜爱。《民法学原理》初版于1991年,并于1997年、2000年两次修订再版。惜2000年修订第三版推出后,再无新版问世,至2022年张俊浩教授仙逝,该书已多年。此次再版邀请该书副主编刘心稳教授、姚新华教授以及原作者费安玲教授、刘智慧教授等对本书进行重排校订,既为满足众多读者的期待,也为继续传承这本堪称中国民法教学里程碑的经典作品。
《民法学原理》分为绪论与本论两大部分,设有绪论、总论、物权论、知识产权论、债权总论、债权各论、继承权论七编。对我国传统民法学教科书的观点、我国民事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详加评论,绝不人云亦云,也不故作高深、标新立异,而始终以市民社会基本法为论证的指导精神,探本溯源,综合比较。
《民法学原理》有三大特点:
一是由以民法的整体理念以及具体制度的价值作为讨论的重点,凸显民法原理精髓,不以立法条文和司法解释作为出发点和立论依据,因而对民法原理的研习具有超越时代的价值。
二是整体结构设计力图体系化,自始至终以两条体系为引导。在形式上以逻辑为中心,追求民法学逻辑体系的完整与协调;在内容上则以价值判断为中心,着意于民法价值体系的合理。
三是注重民法方法论的讲授与运用,设专章介绍法学方法论,分别探讨了法律的体系化、法律规定的逻辑结构、法律适用中法律事实认定与法律解释相互关联以及法律演化等问题。
此次再版由作者方和出版方共同商讨确定了“修旧如旧、原貌重现”的再版原则和“新旧法条对应”的校订方向。本次重排校订做了如下工作:
1.重排:本书以《民法学原理》修订第三版的内容为原本重排,将上下册合为一册,并恢复了初版中的第二章“法学方法与民法”(曾在第二版和第三版中删除内容只保留章名),除对个别文字错讹进行修正以外,文本内容均保持原貌。
作此安排的考虑有三:一是《民法学原理》作为一部以原理阐释为主要特色的教科书,所阐释的民法学原理和思想体系在今天阅读并不过时;二是张俊浩教授所撰写的部分难以更新和不可替代,即使由其他作者进行内容更新,也将导致全书不新不旧、无法统一;三是本次再版的一个重要目的是让这部经典作品得以继续传承,因此保持历史原貌具有重要的文献学价值。
2.校订:本次校订主要围绕原版中涉及的旧法条文与现行新法条文之间的对应关系展开,尤其着重于《民法典》与原单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的法条对应。校订内容具体呈现如下:
(1)关于新旧法条的对应关系,主要以增补楷体脚注的方式进行说明。视新旧法条的内容有无变化作分别提示:内容有变化的,标注为“对应《民法典》第***条”,并引用新法条文本;内容无变化的,标注为“现为《民法典》第***条”。标注视内容需要具体到款、项,多款用Ⅰ.Ⅱ.Ⅲ.……区分。其他法律规范需要标注的处理同上。与新法相关的其他对应关系(如编章节等)、说明性文字、评价性内容等,也在脚注或正文中用楷体增补呈现。
(2)关于参考文献。原版脚注中有部分参考文献信息不全,目前能核实确定的,进行了补全;目前已无法核实确定的,均保持原貌。
(3)关于其他错讹。对于原版中存在的个别法条、字句等错讹,本版进行了核实改正。
【目录】
目 录
绪论
第*编 绪论
第*章 民法的意义、理念与性格
第*节 民法的意义
第二节 民法表现了商品生产与交换的一般条件
第三节 民法的理念与性格
第二章 法学方法与民法
第*节 法律的体系化
第二节 法律规定的逻辑结构
第三节 法律适用中的方法问题
第三章 民法在中国
第*节 概说(年以前)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立法
第四章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节 导言
第二节 人— —民事权利主体
第三节 民事权利
第四节 民事义务
第五节 民事权利的得丧变更
第六节 民事权利的行使与保护
本论
第二编 总论
第五章 自然人
第*节 导言
第二节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第三节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第四节 自然人的住所
第五节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六章 人身权
第*节 导言
第二节 物质性人格权
第三节 精神性人格权
第四节 身份权
第七章 法人
第*节 法人的意义和本质
第二节 法人的类型
第三节 法人的能力
第四节 法人的机关与住所
第五节 法人的成立
第六节 法人的登记
第七节 法人的变更与消灭
第八章 法律行为
第*节 概说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类型
第四节 法律行为的要件
第五节 意思表示的拘束力
第六节 意思表示的解释
第七节 条件与期限
第八章之一 不真正法律行为
第*节 概说
第二节 无效的法律行为
第三节 得撤销的法律行为
第四节 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
第五节 问题点
第九章 代理
第*节 代理的意义与性质
第二节 代理权
第三节 无权代理
第十章 期日与期间
第*节 期日、期间的意义与功能
第二节 期间的计算
第十一章 诉讼时效
第*节 民法时效
第二节 诉讼时效:要件与效果
第三节 诉讼时效:期间
第三编 物权论
第十二章 物
第*节 物的意义
第二节 物的分类
第三节 特殊意义的物
第十三章 物权通论
第*节 物权的意义
第二节 物权法
第三节 物权的分类
第四节 物权的效力
第五节 物权的变动
第六节 物权行为
第十四章 所有权
第*节 导论
第二节 所有权的权能
第三节 所有权的取得
第四节 所有权的消灭
第五节 共有
第十五章(原为“共有”,并入第十四章)
第十六章 用益物权(原章名为“使用权”)
第*节 概述
第二节 使用权
第三节 国有企业财产经营权
第四节 承包经营权
第五节 典权
第十七章(原为“国有企业财产经营权”,并入第十六章)
第十八章(原为“承包经营权”,并入第十六章)
第十九章(原为“典权”,并入第十六章)
第二十章 担保物权(原章名为“抵押权”)
第*节 概述
第二节 抵押权
第三节 质权
第四节 留置权
第五节 其他担保物权
第二十一章(原为“质权”,并入第二十章)
第二十二章(原为“留置权”,并入第二十章)
第二十三章 相邻权
第*节 相邻权的意义
第二节 相邻权各论
第二十三章之一 占有
第*节 占有的意义和分类
第二节 占有的取得、变更、消灭
第三节 占有的效力
第四节 准占有
第四编 知识产权论
第二十四章 知识产权通论
第*节 知识产权的意义
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
第二十五章 著作权
第*节 导言
第二节 作品
第三节 著作权
第四节 著作邻接权
第二十六章 专利权
第*节 导论
第二节 专利权的主体
第三节 专利权的客体
第四节 专利权的取得
第五节 专利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二十七章 商标权
第*节 导论
第二节 商标权的主体与客体
第三节 商标权的取得
第四节 商标专用权
第二十八章(删除)
第五编 债权总论
第二十九章 债与债法
第*节 债的意义
第二节 债的本质
第三节 债法
第三十章 债的类型
第*节 导论
第二节 债的类型
第三节 多数人之债
第三十一章 债的发生
第*节 导论
第二节 合同
第三节 侵权行为
第四节 不当得利
第五节 无因管理
第三十二章 债的效力
第*节 导论
第二节 债权的效力
第三节 债务的效力
第四节 不履行债务及其效力
第三十三章 债权的实现
第*节 导论
第二节 完全债权与不完全债权
第三节 债权的担保
第四节 债权的保全
第三十四章 债的移转
第*节 导论
第二节 债权让与
第三节 债务承担
第三十五章 债的消灭
第*节 导论
第二节 清偿
第三节 提存
第四节 抵销
第五节 免除
第六节 混同
第六编 债权各论
第六编之一 合同之债——合同总论
第三十六章 合同的基本原理
第*节 导论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订立合同的具体方式
第四节 合同的效力
第六编之二 合同之债——合同分论
第三十七章 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第*节 导言
第二节 买卖合同
第三节 特殊买卖合同
第四节 互易合同
第五节 赠与合同
第三十八章 移转标的物用益权的合同
第*节 导言
第二节 租赁合同
第三节 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节 融资租赁合同
第五节 借用合同
第三十九章 完成工作的合同
第*节 导言
第二节 承揽合同
第三节 建设工程合同
第四十章 给予信用的合同
第*节 导言
第二节 借款合同
第三节 票据贴现合同
第四节 储蓄合同
第四十一章 提供服务的合同
第*节 导言
第二节 委任合同
第三节 运送合同
第四节 行纪合同
第五节 居间合同
第六节 保管合同
第七节 仓储合同
第四十二章 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
第*节 导论
第二节 雇佣合同
第三节 劳动合同
第四十三章 承包经营合同
第*节 农业承包经营合同
第二节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第四十四章 移转智慧成果的合同
第*节 导言
第二节 技术合同
第三节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与转让合同
第四节 作品使用合同
第四十五章 合伙合同
第*节 概说
第二节 合伙合同的效力
第三节 合伙之变动
第四节 隐名合伙合同
第四十六章 保险合同
第*节 概述
第二节 保险合同
第六编之三 法定之债
第四十七章 侵权行为之债
第*节 导言
第二节 侵权行为的法律要件
第三节 特殊侵权行为
第四节 赔偿数额理算及赔偿法理上的问题
第四十八章 不当得利之债
第*节 不当得利的法律要件
第二节 不当得利的类型
第三节 不当得利的效力
第四十九章 无因管理之债
第*节 无因管理的法律要件
第二节 无因管理的类型及其效力
第七编 继承权论
第五十章 继承权和继承法概述
第*节 继承的意义及构成要件
第二节 继承权
第三节 继承法
第四节 继承权的主体— —继承人
第五节 继承权的客体— —遗产
第六节 非继承人的遗产取得权
第五十一章 法定继承
第*节 法定继承的意义和适用条件
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第三节 遗产的分配
第五十二章 遗嘱继承
第*节 遗嘱继承的意义和特征
第二节 遗嘱继承的依据— —遗嘱
第五十三章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第*节 遗赠
第二节 遗赠扶养协议
第五十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节 继承的开始
第二节 遗产的分割及其原则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