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实用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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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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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21610772
出版时间2020-06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26元
货号30881518
上书时间2024-12-17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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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非常不错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书。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 【婚姻家庭编的调整范围】
[婚姻家庭编的调整范围]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我国的婚姻制度及保护的权益】
[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的婚姻家庭行为】
[包办婚姻][买卖婚姻]
[借婚姻索取财物]
[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家庭暴力]
[虐待]
[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优良家风、家庭美德与家庭文化建设;婚姻家庭关系】
[忠实义务]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的原则与禁止性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近亲属与家庭成员】
[亲属]
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婚龄】
[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
[直系血亲]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的机关]
[证件及证明材料]
[不予登记的情形]
第一千零五十条 【男女双方互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
[婚姻无效的原因]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受胁迫婚姻的撤销】
[构成婚姻胁迫,须具备的要件]
[撤销婚姻请求权的行使期间]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重大疾病如实告知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的注意事项]
实用核心法规
实用附录
电子版增补法规(请扫封底“法律法规全书公众号”二维码获取)
内容摘要
本书收录了2020年5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全文。
本书中的【理解与适
用】从庞杂的相互关联的法律条文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
提炼而来;【典型案例指引】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公报、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
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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