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十论(本土社会的制度文化及其变革增订珍藏版)(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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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晖
出版社山西人民
ISBN9787203109990
出版时间2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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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88元
货号30751271
上书时间2024-12-13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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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 / Ⅰ
传统中华帝国的乡村基层控制:汉唐间的乡村组织 / 1
一、问题的提出 / 1
二、走马楼吴简所见的极端“非宗族化”社会 / 4
三、“吏民”社会中的乡吏 / 15
四、编户齐民,还是血缘社群? / 22
五、从地名学看村落与宗族的关系 / 30
中国经济史上的怪圈:“抑兼并”与“不抑兼并” / 35
一、“道儒”与“法儒” / 35
二、法儒与“抑兼并” / 38
三、道儒与“不抑兼并” / 41
四、“抑”与“不抑”之间 / 44
五、过程公正与跳出怪圈 / 45
“大共同体本位”与传统中国社会:兼论中国走向公民社会之路 / 49
一、小共同体本位论质疑 / 50
二、“道德农民”与“理性农民”之外 / 57
三、法家传统与大共同体本位 / 65
四、“拜占庭现象”与“反宗法的非公民社会” / 70
五、里—社—单合一:传统帝国乡村控制的一个制度性案例 / 76
六、近古宗族之谜 / 81
七、公民与小共同体的联盟? / 88
八、小共同体与公民社会的前途:兼论“新”儒家如何可能 / 97
从传统民间公益组织到现代“第三部门”:中西公益事业史比较的若干问题 / 105
一、公益事业发展史的西方模式 / 105
二、公益事业发展史的中国模式 / 118
西儒会融,解构“法道互补”:典籍与行为中的文化史悖论及中国现代化之路 / 139
绪论:“儒”与“吏” / 139
一、“儒表”与“法里” / 142
二、“儒表”之下的“法道互补” / 151
三、连续的历史,循环的怪圈 / 158
四、“法道互补”的后果:行政不正义 / 165
五、“法道互补”与儒的“吏化”和“痞化” / 174
六、“法道互补”的危机:行政不安全 / 178
七、
法儒、道儒与纯儒:非主流儒家对“法道互补”的拒斥 / 183
八、西、儒皆灭,而“秦政”与痞风前后相因 / 193
九、
西儒会融,解构法道互补:新儒学在新文化中的三种价值 / 200
附录:关于“西儒会融,解构法道互补”的讨论/ 206
穷则兼济天下,达则独善其身 / 229
谁,面向哪个东方?
——评弗兰克《重新面向东方》,兼论所谓“西方中心论”问题 / 239
一、外贸顺差与“经济中心” / 240
二、“比较”的尺度 / 246
三、评“非‘进步’的全球整体史观” / 251
四、“康德拉季耶夫周期”:不是解释的解释 / 255
五、“西方中心”何以为“论”? / 261
公社之谜:农业集体化的再认识 / 267
一、公社建立之谜 / 267
二、集体化与传统共同体 / 277
三、法家传统与大共同体本位 / 282
土地改革=民主革命?集体化=社会主义?
——马克思主义农民理论的演变与发展 / 289
一、“两种保守性”与小生产衰亡论 / 290
二、走出“共同体”:民主革命中的农民理论 / 297
三、
“被剥削者个人”反抗“剥削者公社”:俄国马克思主义者对民粹派的早期批判 / 303
四、“美国式道路”反对“普鲁士道路”:民主革命的新解释 / 310
五、“土地国有化”:一个“否定”的纲领 / 315
六、从村社化到集体农庄:“从米尔到康姆尼”? / 321
七、合作制与“传统集体主义”的二律背反 / 325
从sama到equality:汉语“平等”一词的所指演变 / 333
一、“平”“均平”与“太平” / 333
二、作为佛教价值的“平等” / 334
三、佛教传入后汉语中“平等”一词的世俗含义 / 342
四、“儒之中庸即释之平等”:作为价值观的“平等”论争 / 347
五、汉语“平等”一词近代含义之产生 / 354
附录:
瑞士之路
——“森林州”之行札记 / 359
内容摘要
本书收入的系列文章,其中有对于“反封建”“平等”这类“关键词”在历史文化进程中演变过程的分析,但更主要的是对传统社会与文化本身的结构性研究。笔者不满于过去流行的“租佃神话”和“宗族神话”,主张在社会—经济分析与思想—文化分析的综合与融会中把握传统时代真正具有规定性的那些规则,跳出“反儒”与“尊儒”对峙的传统观之争,在社会结构上摆脱大共同体本位的传统桎梏而走向公民社会,在文化—象征符号体系中主张“西儒会融,解构法道互补”,以“穷则兼济天下,达则独善其身”的人格资源与民主宪政—人权保障的现代制度安排来消除那种专制制度下强权—犬儒互补的人格弊病。
《传统十论》此次再版,在原有的基础上,新增了增订版序言及两篇附录(《关于“西儒会融,解构法道互补”的讨论》《瑞士之路》),订正了原有版本的一些错讹。
精彩内容
“儒表”之下的“法道互补”(节选)抽象地讲,这两大传统对吏治好坏都有两面作用。儒家重视道德修养有利于官吏的操守自律,但缺乏制度防范和小圈子倾向会助长弊端。法家忽视行政正义和排斥清流是吏治败坏的重要根源,但它在分权制衡、考试制、回避制方面的制度设计对官场弊政有一定防范作用。
然而传统吏治到底是以儒家传统还是以法家传统为主流却是一个重要问题。因为既然这两者各有优劣,那么我们要借鉴所优而祛除所劣首先就要看优劣来自何方。
而在这一点上,我认为那种一讲“中国传统”就归之于儒家传统的看法是很成问题的。事实上在帝制中国的两千多年中,虽然也有短时期儒家吏治观比较落实的情形,如东汉后期至南朝这一段,但从秦至清的整体看,中国吏治传统的主流是“儒表法里”,即说的是儒家政治,行的是法家政治;讲的是性善论,行的是性恶论;说的是四维八德,玩的是“法、术、势”;纸上的伦理中心主义,行为上的权力中心主义。仅就从“性恶论”中产生权力制衡游戏而言,中国与近代西方不仅似乎有某些表面上的相似,而且甚至可以说中国远远超过了西方,甚至(如果不考虑维护君权还是维护民权这种本质的区别而只从形式上看的话)比现代西方政治都更强调事权的分割。关于这一点,后文还将详论。
我国传统中这种“表里”差异,是世界各文化中极为罕见的。任何文化都有“思想家的理想主义与现实生活中的实用主义”的差异,有典籍中价值观(有人称之为“元典精神”)与社会现实间的差异。印度文化的典籍视人生为苦,基督教典籍视人生为罪,但为脱苦赎罪而舍弃尘世快乐、投身寺庙或隐修院的也只是少数。这就是所谓“取法乎上,仅得乎中,取法乎中,风斯下矣”。
但是传统中国的“儒表法里”却不同,它的表里间并不仅仅是思想家的原则与生活中的实用主义之差、“取法”与“仅得”之差,而根本就是两种原则、两种“取法”。法家并不是儒家理想原则在现实中“仅得乎中”或“风斯下矣”的结果,它本身就是一种价值体系,一种在形而上层面就与儒家截然不同的思维与行为方式。多数国人不会像韩非那样把“性恶论”理解到了连父子、夫妻之间都“不可信”,都要搞“法、术、势”的程度,但只要“仅得乎中”,也会把人性理解得十分阴暗,并进而影响到其为人行事。这与对儒家伦理的“仅得乎中”是完全不同的。汉以后法家著作传播面可能远没有享有“独尊”地位的儒家著作那样广(但在上层权力精英中法、术、势之书都是必读的),然而“百代都行秦政制”,制度对人们行为方式的影响决不亚于典籍。
因此传统中国一直存在着法家制度文化与儒家典籍之间的明显紧张。虽然董仲舒以后儒学已多次被改造,但“表里”矛盾并没有消除。在这种矛盾下,人们说的是一套,做的却是另一套,而且两套的差异远不是“取法”与“仅得”的问题。
这种状况的第一个后果是造成传统国人的人格分裂或双重人格。这可以理解儒法之外的第三种传统即道家传统为什么如此重要。
道家思想庞杂,流变繁多,涉及宇宙论、伦理学等诸方面,其中不乏精彩,本文亦不是对其系统全面评论之作。但如果不是就道言道,而是就诸家互动形成对国人行为的综合影响而论,则道家(主要是在庄周以后的形态中)实际上是一种“思想润滑油”,具有很浓的犬儒色彩。汉人司马谈把道家归纳为“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是很准确的。道家在知与行两方面都倡导“无为”。单就“无为”而论本无所谓对错。强者对弱者“无为”可以理解为宽容,弱者对强者“无为”就沦于苟且。权力对权利“无为”意味着自由,而权利对权力“无为”则意味着奴役。思想史上有些人(如下文提到的谭嗣同)是从前一种意义上论无为的。但从后一种意义上实践“无为”的则无疑是主流。问题在于:道家恰恰是一种主要面向弱者的“贵柔”学说,这就把无为等同于苟且了。庄周曾自比“腾猿”:“其得楠梓豫章也,揽蔓其枝而王长其间,虽羿、蓬蒙不能眄睨也。及其得柘棘枳枸之间也,危行侧视,振动悼栗,此筋骨非有加急而不柔也,处势不便,未足以逞其能也。”亦即人当得势时是有为的,所谓无为,就是“处势不便,未足以逞其能”时的生存方式:“今处昏上乱相之间而欲无惫,奚可得邪?”这样的无为还不是苟且吗?苟且而出于无奈,亦不足责。但庄周的苟且却不自承无奈,而是把它奉为崇高境界。在这种境界中,真伪、有无、是非、善恶都可以不分,或者说都不可分:“物无非彼,物无非是。”“彼出于是,是亦因彼。”“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恢诡谲怪,道通为一。”法家指鹿为马,儒家曰此非马,则被坑矣;曰此马也,则非儒矣。而庄子曰:马亦鹿也,鹿亦马也,所谓“万物一齐”也。是故指鹿为鹿者,儒也;而指鹿为马者,尤大儒也。言“大”者何?谓其超越是非之俗见,是为“真人”“至人”也。故曰:法家儒也,儒家法也。而儒表法里者,其旷世之大儒乎!——庄周的逻辑适足以论证如此“高尚的无耻”。
就这样,道家提倡“顺其自然”,以“逍遥游”的态度对待世事,“不谴是非,以与世俗处”。把一切矛盾都化解为虚无,化解在庄生梦蝶、蝶梦庄生、似是而非、似非而是、难得糊涂、玩世不恭的态度之中。
有了这种游戏人生的心态,人们就可以在“儒表”与“法里”的巨大反差之间表现得漫不经心,以无所谓、何必较真的姿态适应那种说的一套做的另一套的生存方式。在其他文化中这样大的人格分裂或双重人格恐怕要造成严重的精神分裂症、甚或造成因幻灭而自杀的社会病。但在中国有了老庄的这种犬儒哲学作为“儒表”与“法里”之间的润滑剂,人们就会心安理得。因此尽管儒学是一种强调入世、有为的学说,有“内圣外王”的强烈要求,但在正常情况下,面对有霸道而无王道的现实,汉以后的历代儒者也都接受了“内圣外霸”的状态。这种就制度与典籍而言是“儒表法里”,就理念与行为而言是“内圣外霸”,就总体文化而言是儒法道三者互补的情况构成了过去两千年间、至少是在近代西学传入前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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