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审判实践应用
202400012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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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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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合振 著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07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2024000123141
上书时间2024-11-15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八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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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合振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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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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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07-07
-
版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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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801613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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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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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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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32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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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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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2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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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265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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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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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权利主要有两种,一是政治权利;二是民事权利。民事权利主要也有两种,一是人身权;二是财产权,有的权利横跨二者之间。财产权有两大骨干,一是债权;二是物权。物权既是债权的起点,又是债权的归宿,较债权更为复杂,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也更多。物权又有几大块,一是所有权;二是用益物权;三是担保物权等。在物权法几个组成部分中,除所有权之外,实践中应用最广的当属担保物权。
担保权横跨债权与物权两大领域,从债权的角度讲,担保权是保障债权实践的手段。因此,我国的《民法通则》把担保规定在债权部分,原来的《经济合同法》也规定有担保的内容。在几种担保方式中,除保证为信用担保,定金为金钱担保外,抵押、质押、留置均为财产担保。财产担保是债权人在他人之物上设定或者享有的权利,具有物权性,因此,更多的国家把担保物权作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规定在物权法中。
我国关于担保的立法,较早见诸于《经济合同法》中。但1981年12月13日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修改的《经济合同法》仅规定了保证和定金,尚未对财产担保作出规定。1984年12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加工承揽合同条例》,虽然规定了承揽方对定作物的变卖权,但那是从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不领取定作物的角度规定的,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留置担保。
-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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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合振,曾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现任河南省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从事经济审判、民商事审判近二十年,结合审判工作潜心钻研法律,多有论著,先后著宥:《经济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合同法理论与实践应用》、《经济审判专题研究》、《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释疑》、《企啦破产法诠释》、《经济审判热点问题研究》、《审叛理论与实践探疑》、《企业改制法律与审判实务研究系列丛书》,《银行业务中的法律问题》等著作近二十部。撰写的论文《经济诉讼中反诉的理论与实践》获全国法院第一届学术讨论会优秀论文等奖,被收入《人民法院年鉴》1989年卷。《合同法理论与实践应用》获河南省法学优秀成粜一等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事绩被收入《中国专家人辞典》、《中华优秀人物大典》、《中国当代社会科学专家学者大辞典》等辞书中。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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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第一章担保物权概述
第一节担保物权的概念、性质及特点
第二节担保物权的产生及社会作用
第三节担保物权的种类
第四节担保物权的效力
第五节担保物权合同
第六节担保合同的无效和解除以及担保合同无效或者解除后担保人的责任
第七节担保物权的行使
第二章抵押权
第一节抵押的概念
第二节抵押的种类
第三节抵押物
第四节抵押登记
第五节抵押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节实践中涉及抵押的其他问题
第七节抵押权的消灭
第八节特殊抵押权
第三章质权
第一节质押概述
第二节动产质权
第三节权利质权
第四节营业质权
第四章留置权
第一节留置权的概念、性质及特点
第二节留置权的成立
第三节留置权的适用范围
第四节留置权的效力
第五节留置权人和留置物所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节留置权的实现
第七节留置权的消灭
第五章特殊担保物权
第一节优先权
第二节让与担保
第三节所有权保留
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附录二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主要参考书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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