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分则实务丛书·刑事案例诉辩审评(23):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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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实务丛书·刑事案例诉辩审评(23):寻衅滋事罪

83 八五品

仅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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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孟庆华、马章民 编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01

版次2

装帧平装

货号C5

上书时间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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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八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孟庆华、马章民 编
  • 出版社 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4-01
  • 版次 2
  • ISBN 9787510209956
  • 定价 53.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395页
  • 字数 469千字
  •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 丛书 刑法分则实务丛书
【内容简介】
  《刑法分则实务丛书·刑事案例诉辩审评(23):寻衅滋事罪》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某某罪基本理论与司法认定精要”,主要是对各个分册涉及罪名的基本理论及该罪名在司法适用中的重点、难点、疑点等主要问题加以全面的总结与概括,便于读者更全面、快捷地了解本分册罪名的特点、渊源及司法实务中的主要问题;第二部分“典型案例诉辩审评”,则是把每个真实的案件通过【基本情况】、【诉辩主张】、【人民法院认定事实和证据】、【判案理由】、【定案结论】五个部分的内容,完整地展现案件从起诉到辩护到审判的全过程,分别从诉、辩、审三个角度全方位地反映案件的真实性、复杂性,【法理解说】则是从局外人的视角针对案件中的疑点、难点加以精当的评析,以帮助读者更加深刻理解本分册罪名适用中特别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第三部分“办案依据”则是在全面梳理和整合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围绕各个分册的罪名,以刑法典条文为经线,以其他与之相关的司法实践中常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为纬线,将刑法、单行刑法、其他立法、司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重新整合,勾勒出一幅崭新的办案图谱。供司法工作人员在法律适用、定罪量刑时借鉴比照,对刑法教学与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
  孟庆华,男,山东济南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学术成果有:《数罪并罚适用比较》、《新型受贿犯罪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刑罚适用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判解研究》、《犯罪构成适用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判解研究》、《贪污贿赂罪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判解研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判解研究》、《挪用公款罪研究新动向》、《受贿罪研究新动向》、《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研究新动向》、《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认定与处理》、《贪污罪的定罪与量刑》等书,在《中外法学》、《人民司法》、《人民检察》、《人民论坛》、《法学论坛》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
  
  马章民,男,1969年10月生,河北省曲周县人,法学硕士,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河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研究方向为刑事法学。近年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主编、参编教材6部,主持、主研省级以上科研课题4项。
【目录】
第一部分寻衅滋事罪基本理论与司法认定精要
一、寻衅滋事罪的立法渊源及其演变
(一)外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
(二)我国刑法中寻衅滋事罪的立法渊源及其演变
二、寻衅滋事罪与“流氓罪”的关系问题
(一)牛某强的“流氓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关系问题
(二)赵某猛的“流氓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关系问题
(三)陈某豪的“流氓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关系问题
三、寻衅滋事罪的客体问题
(一)寻衅滋事罪的侵犯客体内容问题
(二)寻衅滋事罪的公共秩序是否必须发生在“公共场所”问题
四、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件问题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理解适用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理解适用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理解适用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理解适用
(五)“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能否进行综合评价问题
五、寻衅滋事罪的主体构成问题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问题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问题
六、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件问题
(一)寻衅滋事罪的罪过形式问题
(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目的问题
(三)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动机问题
七、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定性问题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是否包括致人重伤、死亡的问题
(二)行为人单独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定性问题
(三)行为人共犯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定性问题
(四)行为人单独或共犯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定性的解决方案
八、衅滋事罪与相关犯罪的界定问题
(一)寻衅滋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
(二)寻衅滋事罪与强迫交易罪的界定
(三)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定
(四)寻衅滋事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侮辱罪的界定
(五)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界定
(六)寻衅滋事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定
(七)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定
(八)寻衅滋事罪与聚众哄抢罪的界定
(九)寻衅滋事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定
(十)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的界定
(十一)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定
九、寻衅滋事罪作为“口袋罪”的立法与司法价值问题
(一)寻衅滋事罪作为“口袋罪”的由来及其形成
(二)寻衅滋事罪作为“口袋罪”的立法价值评析
(三)寻衅滋事罪作为“口袋罪”的司法价值评析
十、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一)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的重要价值
(二)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否影响犯罪的成立问题
(三)寻衅滋事罪法条中“情节恶劣”的理解适用
(四)寻衅滋事罪法条中“情节严重”的理解适用
(五)寻衅滋事罪中“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理解适用
(六)“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理解适用
(七)寻衅滋事罪与其他犯罪竞合的处理原则的理解适用
(八)寻衅滋事罪的从轻处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条件

第二部分典型案例诉辩审评
案例1:张某某等寻衅滋事案
——寻衅滋事罪中正当防卫的认定
案例2:付某某等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案
——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认定
案例3:沈某某等寻衅滋事案
——寻衅滋事罪中累犯的认定
案例4:赵某朝等寻衅滋事案
——寻衅滋事罪中自首的认定
案例5:康某某等寻衅滋事案
——寻衅滋事罪中坦白的认定
案例6:张某等寻衅滋事案
——寻衅滋事罪中立功的认定和禁止令的适用
案例7:王某某等寻衅滋事案
——寻衅滋事罪中缓刑和社区矫正的适用
案例8:李某兴等寻衅滋事案
——法院审理案件对检察机关量刑意见的采纳
案例9:黎某兵故意伤害、陈某寻衅滋事案
——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死亡的定性
案例10:吴某龙等强迫交易案
——寻衅滋事罪与强迫交易罪的界限
案例11:肖某国等人寻衅滋事案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杀人等罪的界限
案例12:周某A等故意杀人、寻衅滋事案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案例13:曹某某寻衅滋事、过失致人死亡案
——寻衅滋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界限
案例14:崔某等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案例15:王某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案
——寻衅滋事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界限
案例16:杨某宇等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
——寻衅滋事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案例17:陈某某、王某绑架案
——寻衅滋事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案例18:杨某涛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案
——寻衅滋事罪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界限
案例19:陈某等寻衅滋事案
——寻衅滋事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案例20:李某光等抢劫、寻衅滋事案
——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案例21:蒋乐某等聚众哄抢案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哄抢罪的界限
案例22:孙甲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
——寻衅滋事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案例23:方某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案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案例24:索某涛等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案
——寻衅滋事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案例25:颜某锋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
案例26:李某寻衅滋事、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界限
案例27:马某旺等寻衅滋事、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等案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
案例28:崔某某等寻衅滋事案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的界限
案例29:陈某磊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案
——寻衅滋事罪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界限
案例30:宗某某破坏监管秩序案
——寻衅滋事罪与破坏监管秩序罪的界限

第三部分办案依据
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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