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正版 水上交通过失犯罪研究 庞婧 9787519770884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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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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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庞婧
出版社法律
ISBN9787519770884
出版时间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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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45元
货号31595098
上书时间2023-09-23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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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庞婧,1989年生,2012年获法学学士学位、2015年获法学硕士学位、2020年获法学博士学位,大连大学法学院讲师,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培养对象,兼任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兼职研究员、辽宁省刑法学会理事,研究方向:刑法学、犯罪心理学,主持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海洋强国战略背景下航运安全的刑法保护路径研究》、大连市法学会课题《智能船舶自主航行刑法问题研究》,在《苏州大学学报》《辽宁大学学报》《人民检察》等刊物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目录
\"目录
导言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二、本书的研究综述
三、本书的研究方法
四、本书的研究价值
第一章水上交通过失犯罪基本理论
第一节水上交通过失犯罪的概念及归类依据
一、交通过失犯罪的定义
二、水上交通过失犯罪的定义
三、水上交通过失犯罪在刑法典中的归类依据
第二节水上交通过失犯罪的特征
一、危害结果严重于道路交通领域
二、介入因素具有多重复杂性
三、过失竞合的情形较为常见
四、由不负责任的心态引发的犯罪
第三节水上交通过失犯罪的类型与存在范围
一、基于客观行为表现形式不同的分类
二、基于主体范围不同的分类
三、基于主观过失原因不同的分类
四、基于过失内容不同的分类
第四节刑法介入水上交通过失犯罪需要兼顾的因素
一、水上交通运输环境的高风险特性
二、水运经济与航行危险之间的平衡
三、工作环境对水上交通从业者生理和心理的影响
四、船员的特殊保护与刑事追责之间的嫌隙
第二章水上交通过失犯罪中的实行行为界定
第一节水上交通过失犯罪中的实行行为判断
一、形式要件——违反特殊注意义务
二、实质要件——具有法益侵害的紧迫危险或者危险升高
第二节水上交通过失犯罪中实行行为表现形式
一、水上交通过失犯罪中作为形式认定
二、水上交通过失犯罪中不作为认定
第三节水上交通阶段过失中的实行行为界定
一、水上交通阶段过失中的行为表现
二、阶段过失中实行行为界定的学说争论
三、水上交通过失犯罪中实行行为的阶段性类型
四、水上交通阶段过失中实行行为认定的路径选择
第三章水上交通过失犯罪危害结果的标准与认定
第一节水上交通过失犯罪危害结果的标准探索
一、人员伤亡作为水上交通过失犯罪危害结果适用标准之反思
二、财产损失作为水上交通过失犯罪危害结果适用标准之反思
第二节水上交通事故致落水失踪的法律后果定性分析
一、水上交通事故致落水失踪处理路径的学理争论
二、涉水行政、司法机关处理致人落水失踪的不同处理路径
三、以宣告死亡论认定致人落水失踪的合理性证成
第三节水上交通事故致溢油污染的法律后果定性分析
一、水上交通事故致溢油污染定性路径的学理争论
二、司法实践中水上交通事故致溢油污染的处理路径
三、以环境法益侵害衡量水上交通事故致溢油污染的合理性分析
第四章水上交通过失犯罪的因果关系判断
第一节水上交通过失犯罪的因果关系特征
一、以多因一果、多因多果为主要表现形式
二、介入因素影响因果进程
三、水上交通过失犯罪中的因果联系具有复杂性
四、水上交通过失犯罪中的因果关系认定困难
第二节传统因果关系理论的判断难点
一、条件说的判断难点
二、原因说的判断难点
三、相当因果关系说的判断难点
第三节水上交通过失犯罪中因果关系的判断路径选择
一、以条件说作为结果归因的重要理论
二、以客观归责理论进一步检验结果归属
第五章水上交通过失犯罪的主体范围及认定
第一节水上交通业务过失犯罪的主体范围及认定
一、船舶组织体中业务过失主体范围和界定标准
二、值班水手作为水上交通业务过失犯罪责任主体的案例审视
三、引航员作为水上交通业务过失犯罪责任主体的认定
第二节水上交通监督过失犯罪的主体范围及认定
一、船舶组织体内监督过失主体范围界定
二、船舶组织体系内部监督过失主体追责层级的限定
第三节水上交通管理过失犯罪的主体范围及认定
一、水上交通管理过失犯罪主体范围和责任主体认定
二、一般管理情形下责任主体限定
三、管理错位情形下责任主体限定
第六章水上交通过失犯罪主观特征之注意义务分析
第一节水上交通过失不同主体的注意义务内容与根据
一、水上交通过失不同主体的结果预见义务内容
二、水上交通过失不同主体的结果避免义务内容
三、水上交通过失不同主体的注意义务根据
第二节水上交通过失不同主体的注意义务履行
一、水上交通过失不同主体的注意义务履行内容
二、水上交通过失不同主体违反注意义务的程度
第三节水上交通过失与信赖原则
一、信赖原则的一般理论
二、信赖原则在水上交通领域中的适用分析
三、信赖原则在水上交通监督过失中的适用分析
四、信赖原则在水上交通管理过失中的适用分析
第七章水上交通过失犯罪主观特征之注意能力判断
第一节水上交通过失不同主体注意能力的影响因素
一、心理状态对水上交通业务过失主体的注意能力影响
二、生理状态对水上交通业务过失主体的注意能力影响
第二节水上交通过失不同主体注意能力的判断标准
一、注意能力判断标准的学说争鸣
二、水上交通从业者的注意能力判断标准选择
三、航运管理者的注意能力判断标准选择
第八章我国水上交通过失犯罪的刑法完善思考
第一节我国水上交通过失犯罪的立法完善
一、增设“水上重大航行事故罪”
二、由附属刑法规范配合刑事立法进行规制
第二节我国水上交通过失犯罪的司法完善
一、水上交通过失犯罪的入罪标准完善
二、水上交通过失犯罪中特殊结果形态的法律适用完善
三、水上交通过失犯罪中逃逸行为的司法认定完善
四、水上交通过失共同犯罪的责任认定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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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建设海洋强国需要强化海洋刑事法治功能的实现。水上交通从业者和航运管理者的过失行为成为制约水上交通公共安全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水上交通领域的过失犯罪不仅面临罪刑标准是否具有合理性的质疑,水上交通事故致人员失踪、致船舶溢油污染等特殊结果形态的法律适用不明也导致涉水行政和司法部门得出具有差异性的结论。本书在明确水上交通过失犯罪成立范围的基础上,对水上交通过失犯罪的实行行为认定、因果关系判断、不同过失类型下的主体范围限定以及水上交通过失不同主体的注意义务和注意能力展开研究,最后提出增设独立罪名、优化入罪标准的建议并为水上交通事故致人失踪、致溢油污染选择合理规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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